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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去极端化》法规强化其民族压迫

中国以《去极端化》法规强化其民族压迫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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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人权项目关切中国实施《去极端化》新条例将造成对维吾尔人宗教信仰和实践基本人权的公然侵犯。维吾尔人权项目呼吁国际社会,包括有关政府、多边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醒中国政府要遵守其对人权标准的国际义务,特别是宗教自由方面的义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3月29日通过的《去极端化条例》将于4月1日起实施。《去极端化条例》是以此前在东突厥斯坦实施的,包括2015年通过的《宗教事务条例》和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实施条例》为依据通过的。

在东突厥斯坦省一级通过如此苛刻的法律表明,中国政府对维吾尔人压迫的针对性;因而,维吾尔人权项目确认,中国政府企图将其镇压以法律形式合法化。

“新条例试图消除‘极端主义’,但却没有追究东突厥斯坦不稳定之根源。对该地区政治、文化权利的极端限制导致了该地区持续的紧张气氛;中国试图以立法来遏制自己制造的麻烦。”维吾尔人权项目主任乌麦尔·卡纳特在其声明中说。

卡纳特先生还补充说:“4月1日实施的条例,毫无疑问,是针对维吾尔人的;这种针对性立法尽显于中国政府通过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中;这些立法使得维吾尔人别无选择,要么在压迫中挣扎、要么面临判刑入狱;国际社会应该尽其责任谴责这种肆意迫害、提醒中国尽其国际义务。”

中国政府旨在规范宗教实践及言论自由的法律通常极其宽泛、含糊不清,给予当局随意实施之方便。新的《去极端化条例》要求从自治区到地方的各行政单位按级别设立去极端化小组,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完成;还将对各部门领导就其实施完成状况进行评估

新条例将“去极端化”确定为全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并列举了负责“去极端化”政府每个部门的职责,包括公安、教育、司法、新闻、文化、交通、卫生以及电讯业务管理人员,使人对这些新条例触角之广有所了解。

新条例的很多条款早已实施;如,禁止面罩及‘非正常蓄胡子’几年前就开始在东突厥斯坦各地被政策禁止;新条规中的“清真概念泛化”也早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实施办法》中被禁止,其他有关“干涉”婚姻、干涉葬礼及遗产等条例也一样。第17条要求强化在已处于国家极其严厉管控之宗教活动的管理,包括对互联网的管理;维吾尔人早已经成为了随意搜查手机、防范其访问‘极端’媒体的对象。甚至不看政府广播电视也被视为“极端主义”迹象。

中国政府总是将东突厥斯坦的不稳定归因于国外势力,而不是寻找其政策问题;并且日渐高调将宗教实践与‘极端主义’相联系。中国政府媒体引用一位新疆官员的话声称:“在新疆,恐怖活动的根源是分裂主义,其思想根源是极端主义。”

新条例是对东突厥斯坦境内早已实施许多限制政策的法规化,也是习近平政权压迫政策的升级。中国政府为将东突厥斯坦变成中南亚一带一路项目之枢纽,幻想在东突厥斯坦实现相对安全和稳定。 维吾尔人权项目认为这些政策可能会适得其反;从高科技反恐演习要求汽车安装GPS、迫使店主参与反恐演习进行挨户搜查“非法物品”等一切,包括没收未经批准的文学书籍和服装,不可能造就安全感。

2017年以来,中国领导层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用词越来越有挑衅性,二月份武装警察部队的 [HS1] 大规模集会示威,以及习近平在今年3月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时要求在该地区建设“铁的长城”的讲话 [HS2] ,再就是国家反恐安全会议更是将东突厥斯坦局势描述为是“对中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构成的最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