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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人士刘贤斌被以“颠覆罪”判刑十年

来源:大纪元,2011年3月26日

【大纪元2011年0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唐明采访报导)3月25日,四川民主人士刘贤斌先生被四川遂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零四个月。各界人士纷纷谴责中共无视人权,呼吁中共立即释放刘贤斌,尊重中国公民和平表达言论的自由。

妻子再次见证了中国法制

“我见证了一个所谓的法制国家是怎地样用所谓的法律武器,将一个无罪的中国公民判为了罪人。”刘贤斌的妻子陈明先在接受采访时这样回答。

陈明先表示,3月25日8点半,她和刘贤斌的哥哥,还有马律师、王律师一道去了遂宁中级法院,9点10分开始庭审,到11点半结束,除中间休息的半个多小时外,共用了一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当庭口头宣判十年有期徒刑。

法庭上列举了刘贤斌在网络上发表的一些关于民主运动的文章(文章谈到街头运动对民主运动的重要性),把这些作为了犯罪事实。

刘贤斌的陈词与律师马小鹏、王伟的无罪辩护多次被法官打断,法庭还违规地收缴了刘贤斌的书面陈述材料,其申辩被当庭制止,只准他回答“是”或“不是”,马律师强烈要求法庭给予刘贤斌辩护空间,但没被采纳,在最后的陈述程序中刘贤斌表示:“我无罪、我抗议。”

对于是否上诉的问题,陈明先表示,她很想见刘贤斌一面但都无法作这方面的沟通,她估计刘贤斌不会作上诉申请的,她丈夫加上这次的判刑已有三次,被中共当局判处刑期累计25年半!从前两次她所见证的因民主活动被判刑的情况来看,跟强权法制国家的申辩都是徒劳无功的。

各界人士表达了对中共的抗议和谴责

对华援助协会对此也发表了谴责声明,该协会的创始人和会长傅希秋牧师,强烈谴责中国当局对刘贤斌的重判,并表示极其震惊。他说:“对于这样一位温和的民主人权活动人士,进行如此恶意的重判,清楚地说明了中国法治的倒退。正如在茉莉花革命过程中埃及、也门和利比亚政府的反应那样,中国集权政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践踏也在不断升级。同时,这也清楚说明了自由世界的软弱和不作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多么可怕!”

据BBC中文网今天报导说:“法新社援引不具名的美国官员说,迫害和平表达政治观点的个人的作法,与国际社会所认同的人权标准,包括中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内容不符。这位美国官员还表示,美国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贤斌,并尊重所有中国公民和平表达言论的自由。”

香港支联会就刘贤斌的判决提出抗议,要求马上释放刘贤斌等异议和维权人士;国际特赦组织在审判前夕也发表声明说,刘贤斌只是和平行使言论自由,不应遭到逮捕。

四川维权人士陈云飞说:“这被样一个政府判刑十年,是当局加诸给刘贤斌的荣誉。”

一位维权律师愤慨的表示,从整个庭审来看,没有给刘贤斌充分的自我辩护权力,整个程序都体现出独断专行,让人感觉十年刑期是事先内定的,庭审只是完成一个法律程序而做秀罢了,他们完成了一件政治任务,这是执政党赋予的特权,在特权下是没有法律的。

他认为刘贤斌应该不要放弃上诉,知道落入土匪窝,就听命于土匪任意宰割,太消极了,全国乃至全世界还有千千万万的正义人士会支持刘贤斌的。
据悉,刘贤斌今年43岁,笔名万贤明,四川遂宁人,是中国一位知名的民主人士、作家。1987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1989年积极参与了学生民主运动,在中共64屠杀后,仍然坚持民主活动,于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关押在秦城监狱。1992年12月 28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判刑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3年10月刑满出狱。1999年8月6日被遂宁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8年11月6日出狱。

http://epochtimes.com/gb/11/3/26/n32097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