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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带一路”不可回避的义务

中国:“一带一路”不可回避的义务

人权观察2017年5月17日

瑞士、西班牙等民主国家和朝鲜、乌兹别克等压迫政权的领导人齐聚一堂的景象并不多见,但大家似乎都不愿错过中国“一带一路”计划正式启动的盛会。来自亚洲、中亚、欧盟和非洲至少28国元首都将出席5月14-15日在北京举行的高峰论坛,这将是“一带一路”迄今最大规模的一场活动。

中国推动“一带一路”难掩宏大的企图心:如若成功,它将建起一个横跨亚非欧65国、联结陆地与海洋的贸易投资网络。

然而,许多问题仍有待厘清,例如该计划将对人权造成何种影响。与会各国领导人应当牢记,国际人权规范适用于该计划中的各种构件与参与者。

计划中通商路线穿越的每个国家,都负有国际人权义务,但许多“一带一路”的参与者却是侵权大户。举例而言,在中国西部的新疆自治区──该国“新丝路”计划枢纽、一千万维吾尔族穆斯林的家园──当局不断加强监控和压迫,防范当地潜在骚动阻碍“一带一路”开展。

中亚某些国家的人权纪录也乏善可陈,特别是在大型基建项目与人权的关系方面。以塔吉克斯坦为例,虽然政府已著手改善,但因兴建洛干(Rogun)水库被迁移后无法获得适当社会服务的居民们,失去了赖以为生的耕地和牧场,却仍领不到充分的拆迁补偿。

甚至连英国──北京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最初支持者──也曾在2015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伦敦时拘捕和平抗议者

“一带一路”的宏伟志向,一部分要根据各国政府如何处置和平抗议来评判:是有意义的谘商,不理不睬,还是牢狱伺候?

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私人企业也必须牢记,它们有责任遵守《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实施有意义的尽职调查。企业应当预判人权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这些风险。企业也有责任确保民众在自认受到侵害时能寻求适当的救济。

中国企业在海外的行为各异其趣,有时会采取比较符合劳动标准的措施,但其他情况下仍持续不良实践。联合国指导原则已获得全球拥护,包括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也承认“企业负担著尊重人权的责任,应在其影响范围内尊重人权”。

同时,潜在融资者在投资这项庞大计划时,也应谨记其尊重人权的责任。亚投行势必将成为该计划主要融资者,此外还有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则可能应个别政府的要求而为该计划的部分项目提供融资。

倘若所有“一带一路”的参与者都能尊重人权,该计划可望带来实际转变。但它需要认真致力于社区谘商,尊重和平抗议,愿意因应社区意见而撤销或调整开发项目,并且承诺做到真正透明。许多参与国似乎不必然倾向以这种方式回应民间质疑。较高的人权标准能否占得上风,将是“一带一路”长远效益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