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onsive Image

中国(含西藏、香港和澳门) 2017年人权报告

中国(含西藏、香港和澳门) 2017年人权报告

美国驻华大使馆与领事馆2018年5月29日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是一个集权国家,中国共产党(CCP)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及安全机构的所有最高层职务几乎都由共产党员担任。最高权力掌握在由25人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及由7名成员组成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手中。习近平仍然身居三个最重要的职位,即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及中央军委主席。在10月举行的中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中共再次确认习近平在未来五年继续担任中国及中国共产党的领袖。

文职政府保持对军队以及国内安全部队的控制。

政府须承担责任的最主要的人权问题包括: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及未经正当程序处死;使用包括域外失踪在内的强迫失踪等法外手段;对囚犯实施酷刑或刑讯逼供;任意拘押,包括严密的软禁及行政拘押,还有在被称为“黑监狱”的非官方拘押设施中的非法拘押;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及行动自由(包括在国内和国外旅行)的严格控制,包括拘押和骚扰记者、律师、作家、博客作者、异见人士、上访人员和其他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对互联网、平面媒体及其他媒体上发表的公众言论进行审查并严格控制;将来自朝鲜寻求庇护的人员遣返回国;公民无法选择自己的政府;腐败;严厉压制参与倡导人权以及涉及公众权益和少数民族问题的组织及个人;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时会导致绝育或流产;人口贩运;对劳工权益的严格限制,包括禁止工人组织或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官方对西藏自治区(TAR)和其他藏族区域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UAR)的维吾尔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言论、宗教、迁徙、结社和集会自由的压制更加恶化,并且比境内其他地区更为严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官方颁布新的规定,强化了压制性安保手段,任意逮捕、关押和骚扰一些和平表达政治和宗教观点的人士,并以反恐和反极端主义的名义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加急办案。

当局通过司法系统处理了一批滥用职权的案件,尤其是腐败案件。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共产党先行调查,并通过不透明的党内纪律检查程序对官员进行处罚。共产党继续主宰司法系统,控制着对所有法官的任命权,并对某些案件的判决直接作出指示。当局骚扰、关押并逮捕独立倡导打击滥用职权的公民。

第一节  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1. 任意剥夺生命及其他非法的或出于政治原因的杀戮

中国存在诸多政府或其机构任意或非法杀人的报道。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案例极少或没有任何细节可循。

7月13日,政治犯、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在警方的羁押中因肝癌病逝于沈阳医院。在刘晓波去世时,他已在监狱中服刑多年;2009年,他因在起草倡导政治改革的《08宪章》中所扮演的角色而被法庭判处“颠覆国家政权罪”。

政府官员声称,医生在5月末的一次常规体检中诊断出刘晓波患有晚期肝癌。监狱里的医疗检查显示早在2010年刘的肝脏就有问题。尽管政府声言为刘提供了常规体检,国内的人权组织坚持认为,由于不允许刘得到早期治疗并拖延提供进一步的医疗照护,政府要对他的死亡负责任。

刘于6月被批准“保外就医”,他被转送到沈阳一家医院做癌症治疗。外国政府、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国内活动人士呼吁政府允许刘晓波到国外接受治疗。政府拒绝了这个要求,但是批准两名外国医疗专家去沈阳看望刘晓波,并就其病情提供“咨询”。在对刘晓波做过检查后,医生们说他们的机构可以提供可能延长他生命并减轻痛苦的护理。中国政府拒绝了他们的建议。刘在一周后去世。刘的遗孀、诗人刘霞在刘去世之后依然被非法软禁中。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的数起暴力事件造成多名人员死亡。例如,据政府媒体报道,1月8日和田公安当局开枪击毙三名做出抵抗的所谓的恐怖组织成员,但未提供细节。在前几个年度就有过有关将任意杀戮当成与“恐怖分子”或“分裂分子”冲突来报道的指称,但对新疆的新闻媒体和其他信息源的严格控制,加之政府日益严格的安保态势,致使许多报道难以得到证实(另请见西藏附录中记录的践踏人权的事件)。

6月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的一位哈萨克族阿訇阿克马提在警方拘押中离奇死亡。有报告说,警方迅速将其下葬,并禁止神职人员在场。随后警方拘押了100多位将其死讯发布在网上的人员。

尽管近年来的法律改革减少了对死刑的使用并改善了复审程序,当局仍然在未经过正当程序和未提供上诉渠道的情况下在定罪后处决了一些被告。

b. 失踪

有多起报道称当局拘押了一些人并将他们长期关押在不明地点。

8月,人权律师高智晟的下落不明。高于2014年被从监狱释放后一直遭到软禁。8月里,高的家人和朋友报告说他们与他失去联系。9月,自由亚洲电台援引高的家人报道说,他们被告知高被警察拘押在一个秘密地点,但当局没有披露与其被关押有关的任何细节,包括他近期失踪的原因。

自从2015年1月当局拘押了中国民主党创始人秦永敏和妻子赵素利以后,赵仍然下落不明。秦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但还没有被判决。当局尚未公开赵素利被控任何罪名,她的家人已起诉政府,试图藉此探寻她发生了什么情况。赵的家人告诉自由亚洲电台,他们担心赵已经死亡。

本年度,律师王全璋依旧下落不明。当局在2015年7月的“709”大抓捕中逮捕了300名人权律师及法律助理,王也在其中。从那时起,等候判决的王便被关押在不明地点,无法接触自己选择的律师。从他被羁押直至12月,王的家人既见不到他也听不到他的消息,他的朋友和家人说他们不知道王是否依然活着。这次镇压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为重大的宗教自由和人权案工作的辩护律师,包括2008年的三聚氰胺丑闻、被拘押的北京“女权五姐妹”、手无寸铁却被警察射杀的徐春和案,以及性侵幼女、家庭教会成员和涉及法轮功的案件。

当局对“709”大抓捕后羁押的数名重要人物做出审判,其中包括8月在天津被审判的博主吴淦。在审判前,当局将吴关押在不明地点长达两年多,成为事实上的失踪案。12月26日,法庭判决吴8年监禁,并剥夺政治权利5年。

本年度中发生了数起境外失踪案件。出生于中国的亿万富翁肖建华于1月从香港一家豪华酒店中失踪。数家媒体报道说他有可能遭到来自大陆的国家安全人员绑架。肖持有加拿大护照,同时还拥有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护照。

于2015年在泰国下落不明的瑞典书商、香港居民桂敏海年末被释放,但仍不能离开中国。

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在新疆自治区失踪。不少案例是在被捕人员从海外学习返国之后发生的。

政府仍然未就1989年对天安门示威游行进行暴力镇压时被杀害、失踪或被逮捕的人员给出全面、可信的说法。许多参与1989年示威游行的活动人士及其家属继续遭受官方骚扰。

政府在防止、调查和惩戒这样的行为方面未做出任何努力。

  1. 酷刑和其他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法律禁止从肉体上伤害或虐待囚犯,并且禁止监狱看守酷刑逼供、侮辱囚犯的尊严、殴打或教唆其他人殴打囚犯。针对部分类别的刑事案件,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酷刑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包括口供在内的证据不得用于庭审,但这些法律保护措施仍未得到有力的执行。

 

不计其数的前囚犯或被拘押者报告说,他们遭到殴打、电击、强制数小时坐板凳边、绑手腕吊起、强奸、剥夺睡眠、强制灌食、违背本人意愿强迫服药以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尽管狱管当局也会虐待普通犯人,但据报道,他们尤其会对政治与宗教异议人士实施更恶劣的虐待。

有多起报道称,在“709”大抓捕中被拘押的律师、法律助理和活动人士遭受到不同形式的酷刑、虐待或有辱人格的对待。被羁押的博主吴淦的律师说,当局对吴实施严厉的酷刑,因为他拒绝合作。在当局1月释放了律师李春富后,他出现了精神失常,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而他以前从未出现过这个问题。人权律师谢阳在其一月被释放后发布的一系列声明中说,他在长沙长期被羁押期间曾反覆被捆绑、殴打。他说,他在后来被直播的审判中“坦白交代”是因为他在羁押期间遭受大量酷刑之后被“洗脑”了。

作为对这些报道的回应,政府指控律师江天勇与被羁押律师们的家属协同编造酷刑说法。江的家人说,8月份他在网上直播的审判中与当局的合作是他自己在羁押中遭受酷刑的结果。

一月,瑞典公民彼得·达林与《卫报》分享了他在2016年初被羁押23天中遭受酷刑的第一手经历。达林声称,他被蒙眼、剥夺睡眠、被长时间审讯以及不准锻炼。他还说他在长时间的审讯中被连接到测谎仪上。

6月,政府发布了新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排除使用非法获得的证据,禁止通过酷刑获取的坦白交待,以及结束“被迫自证其罪”。由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官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这份文件称,“警方或检方通过刑讯逼供和作假取得口供是非法的。”

少数民族维吾尔族的一些成员也报告说,他们经常受到执法人员和管教人员有系统地施加酷刑和其他有辱人格的对待(另见第6节,少数族裔)。被禁止的法轮功的学员比其他群体更为经常地报告系统化的酷刑。

法律规定精神治疗与入院应当遵从“自愿原则”,但其漏洞致使当局和家庭成员得以违背当事人意愿把他们送入精神病院,而且法律没有为被收容入院人员提供有意义的保护。法律不提供聘请律师的权利,并限制当事人与精神病院以外的人员沟通的权利。

据《法制日报》(一份报道法律事务的官方报纸)报道,公安部直接管辖着23所用来关押精神病罪犯的保安严密的精神病院。尽管被关进精神病院的人中有很多人被判有谋杀和其他暴力犯罪,但也有报告说有不少活动人士和上访人员因政治原因被迫接受精神病治疗。公安人员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强迫他们接受治疗,尽管他们的“病情”与精神病无关。据报道,4月,蔡应兰被送入湖北的鄂州优抚医院,地方官员指控她“通过上访破坏社会”。她一直在因未获得的农业补贴而上访。

2015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终止了长期以来强制摘取被处决犯人器官用于器官移植的做法。2月,前卫生部长黄洁夫公开宣布中国政府现在对此的做法是“零容忍”。政府数据显示,2016年有1万3千例自愿捐献的器官移植。尽管多年来中国使用犯人器官的做法一直招致批评,但许多国际医学专业人士和诸如《华盛顿邮报》等有可信度的新闻机构开始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进步。法轮功所属的组织继续质疑该系统的自愿性质、官方统计的精确程度以及官方对器官来源的说法。本年度,中国政府进一步扩展其自愿捐献器官的体制。

监狱和拘押中心的条件

关押政治犯和刑事犯的惩戒设施通常条件恶劣并有辱人格。

 

居住条件:当局经常将囚犯与在押人员关在拥挤不堪、卫生条件恶劣的环境中。食物往往量少质次,很多在押人员都要依赖亲属提供额外的食品、药品和保暖衣物。经常有报道说囚犯因没有床铺或被褥而不得不睡在地上。在很多情况下,卫生、通风、取暖、照明和饮用水等条件都不合要求。

尽管官方保证囚犯有权得到及时治疗,但是,不能为囚犯提供及时、适当的医疗护理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狱管当局拒绝为政治犯提供治疗。

国际大赦组织称,妇女权益活动人士苏昌兰10月被释放时病情严重,需要紧急治疗。她的健康状况在服刑过程中恶化。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苏患有心脏病和甲亢。多家人权组织报道说,当局多次拒绝给她提供治疗,而且据报道还拒绝了她丈夫提出的寻求保外就医的请求(另见第2节a部分)。

政治犯和普通犯人在监狱中关在一起,有报道称狱警会教唆其他犯人殴打政治犯。有些人据说与死刑犯关在一起。当局不准一些异议人士从亲属处获得额外的食物、药品以及保暖的衣物。

行政拘留所的条件与监狱的条件相似。在行政拘留所发生过殴打致死的事件。在押人员报告说曾遭到殴打、性侵、缺乏适当的食物以及获得有限的或无法获得医疗服务。

管理:对一部分暴力和非暴力罪犯,当局采用了其他方式来替代监禁。国务院的2016年《法律权利白皮书》称,共有270万人接受了社区改造。至2016年9月估计有68万9千人在该项目中。同一消息来源还报告说,接受社区改造项目的人数每年增加5万1千人。

法律规定囚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或司法机构的信件不需受到检查,但该法律在何种程度上得以执行尚不清楚。尽管当局偶尔会调查具有可信度的非人道待遇指控,但并不对外公布调查结果。许多囚犯和在押人员都得不到合理的探视,并被禁止从事宗教活动。

独立监督:与监狱以及其他各类行政和法外拘押设施有关的信息被视为国家机密,政府不允许对这些设施进行独立监督。

d. 任意逮捕或关押

任意逮捕或关押的问题仍然非常严重。法律赋予警方广泛的行政拘留权以及在没有正式逮捕或刑事起诉的情况下延期拘留的权利。本年度内,律师、人权活动人士、记者、宗教领袖、前政治犯及其家属等群体继续成为任意拘留或逮捕的对象。

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在法庭上质疑其被捕或羁押的合法性,一般来说政府并不履行这些规定。

警察和安全部门的职能

国内主要的安全机构包括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主要负责对外安全,但也承担了部分国内安全责任。此外,地方政府还经常动用被称为“城管”的城市平民保安人员执行行政任务。对这些人员的监督主要是在地方上,并没有统一的做法。法律规定滥用职权的官员可受到刑事起诉,但很少为此立案。

公安部负责协调民警部队,其行政组织划分成特别的部门以及地方、县级和省级警察机关。检察院对公安警力的监督有限。各级部门的腐败现象普遍。警察和城管人员曾参与法外拘留、勒索和袭击事件。

一些条例规定,如果监狱管教人员被发现殴打、体罚、虐待囚犯或教唆这类行为,就会被开除,但是没有关于这些条例得到实施的报道。

在缺乏可靠数据的情况下,要确认国内安全机构有罪不罚的确切程度很困难,但在社交媒体上有时甚至在国家媒体报道中常会见到滥权的实例。通常在有关警察杀人的报道之后当局会宣布调查。但是并不清楚这些调查是否发现了警察渎职或采取了纪律处罚措施。

逮捕程序和关押期间的待遇

警方拘押若超过37天就必须由检查机关正式批捕,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恐怖主义以及重大受贿”的案件,法律允许最高6个月的单独拘押而无须正式逮捕。在正式逮捕嫌疑人之后,警方还有权在案件调查期间将嫌疑人再拘押7个月。

在调查结束后,检察院在决定是否对其作出刑事指控时可将嫌疑人再拘押45天。一旦提出刑事指控,当局可以在司法程序开始前再将嫌疑人拘押45天。有时候警方拘留嫌疑人的时间会超过法律允许的期限,在案件开审前嫌疑人被拘押一年甚至更久的现象很常见。

法律规定,在押人员在受到刑事起诉之前可以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要为没有委托律师的、有各种残疾或未成年的以及面临终身监禁或死刑的被告指派一名律师。无论被告是否有经济能力,该法律都适用。法院也可以为其他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刑事被告人指派律师,但是法院往往不会这样做。一些律师报告说,他们难以会见被关押在拘留所里的委托人,尤其是被认为是政治敏感案件的委托人。

刑事被告人在等候审理期间有权申请保释(也被称为“取保候审”),但该系统运作效率似乎不佳,当局很少让嫌疑人取保候审。

法律要求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然而,当局常常在将一些人关押了远超出规定的时间后也不发出通知,尤其是在涉及政治敏感案件的时候。有些案件没有送过通知。根据一项笼统的例外规定,如果通知家属会“阻碍案件调查”,则警方不需要通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该例外情况局限于涉及国家安全或恐怖主义的案件,但公安人员对什么属于“国家安全”有着宽泛的解释权。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监视居住而不是拘押在正式的设施中。假如被警方怀疑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情节严重的受贿等罪行,而且在家监视居住有可能妨碍调查,经由上一级部门批准后,警方可以对某嫌疑人在指定地点(即嫌疑人住宅以外的其他地点)执行长达6个月的“监视居住”。人权组织和被拘押过的人士报告说,这样的做法使被拘押人面临遭受酷刑的高风险。在这一类案件中,当局也可能不准辩护律师与嫌疑人见面。

当局使用行政拘留手段来恐吓政治与宗教活动人士并阻止公开示威。行政拘留的方式包括强制戒毒治疗(针对吸毒者)、 “拘留教养”(针对未成年罪犯),以及用于拘留政治和宗教活动人士尤其是法轮功学员的“法制教育”中心。在强制戒毒康复中心停留的最长时间是两年,其中有6个月通常是在解毒中心。

任意逮捕:  当局以泄漏国家机密罪、颠覆罪和其他罪名实施拘留和逮捕,以此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压制公众诉求。但这些指控,包括何谓国家机密,都定义不清,而且任何信息都可以通过追溯方式被认定为国家机密。当局还广为使用语意不清的“寻衅滋事”罪名来对付许多民权活动人士。这个词至今语义不清。基于广义且模糊不清的国家机密法,公民和外国人士还会因泄露刑事审判、会议、商业活动和政府活动信息等行为被拘留。有时,当局以追溯方式称某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机密法。反间谍法授权当局可要求个人和团体停止任何被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的活动。不遵守该要求可能会导致财产和资产被没收。

有多起报告说,有些律师、上访人员和其他维权人士在被逮捕或拘押很长一段时间后,其指控却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许多活动人士遭到法外软禁,被剥夺旅行权,或者在包括“黑监狱”在内的各种设施中遭到行政拘留。在有些案例中,公安人员会给学校施加压力,不准接收知名政治犯的孩子入学。受软禁人士的情况各有不同,但有人在警察的监视下在家中与世隔绝。有时候安全人员会驻守在被软禁者的家中。在外国高层官员来访或在第十九届共产党代表大会、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天安门广场屠杀纪念日之前,以及在藏族地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纪念日等敏感时期,当局都会软禁许多公民。有些没有被软禁的人士会被公安人员带到很远的地方,即所谓强制休假。据报道,当局在刘晓波葬礼之后将刘晓波的遗孀刘霞和她的哥哥送到云南去“强制休假”。

那些在天安门广场屠杀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的人士也会成为目标。5月和6月间,警方拘押了至少20多位举行各种纪念活动、参加抗议或帮助参与活动者的人士。有些人,比如李晓玲,被指控犯罪。其他一些人在被羁押数星期后被释放。

尽管2011年就已经从监狱获释,活动人士胡佳仍然受到法外软禁。

审前拘押:审前拘押可能持续超过一年。据称,涉及“敏感案件”的被告在案件开审前被拘押的时间更长。许多在“709”大抓捕中被拘留的人士遭到超过一年时间的审前拘押,无法接触他们的家人或律师。具体统计数字无法获得,但在政治犯的案件中审前拘押尤为常见。

  1. 拒绝给予公正、公开的审判

尽管法律规定法院应当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干涉,但事实上司法并不独立。法官常常就如何裁决待审案件,特别是政治敏感案件,接到来自政府和中共的政治指导。中共政法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指导各级法院的审理活动。法院与检察院的所有任命都必须得到中共组织部的批准。

由于防范司法腐败的措施模糊不清且执行不力,腐败常常会影响司法裁决。地方政府负责任命地方法官并支付其工资,从而经常对其辖区内法官的裁决施加影响。

一个由中共控制的委员会在大多数重大案件中作出决定,而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法官的任务只是为该委员会的决定撰写法理依据。

法院无权裁决某项立法是否符合宪法。虽然法律允许团体和个人对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提出质疑,但是这些质疑只能向立法机构提出。因此,律师几乎没有机会在诉讼中就法律是否违宪进行辩护。

据媒体报道,公安部门通过电视播放律师、国外和国内博客作者、记者和企业高管认罪的镜头,以便在刑事审理开始前将其定罪,或者将此当作解除拘留的筹码。一些非政府组织认为,这样的电视认罪很有可能是逼供甚至是使用酷刑的结果,而且一些曾经认罪的受押人被释放之后撤回了供词,并证实他们认罪是被强迫的。法律并没有允许在审判前让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视认罪的规定。

8月,当局在长沙审判了律师江天勇,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将其定罪。他的罪名源于他对外国记者的访谈以及他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而这些行动在中国之外被广泛视为同行人士正常的本职工作。在被多位分析人士认为是既不公正也不公平的审判中,江被禁止选择自己的代理律师。判决之后,江仍然被羁押在不明地点,无法与他的家人联络。江因为“709”案在押人员的家属呼吁而知名。11月21日,他被判处2年徒刑。

台湾民主活动人士李明哲于9月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他的罪名主要源自他与人权活动人士之间的短信内容和聊天记录。在审判中法庭播放了一段李说他对指控“无异议”的录音。李的妻子告诉记者她的丈夫是“在胁迫之下”说的那些话,是“中国政府逼迫认罪表态的结果”。11月法庭判决李5年徒刑。

据报道,“司法独立”仍然是中共命令大学教授回避的禁忌课题之一(见第二节a部分–“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审判程序

尽管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重申了无罪推定,但刑事司法系统依然倾向于有罪推定,那些受到高度关注或政治敏感的案件更是如此。被无罪开释的案件比例持续多年都低于百分之一。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称,自2013年以来,平均无罪开释比例为百分之0.016。一些专家认为这个数字“低得不正常”。

在许多政治敏感案件的审判中,法院在诉讼程序结束后便会立即下达有罪判决,几乎没有时间进行审议。法院对拒绝认罪的被告的判决往往比对认罪者的判决更为严厉。上诉程序极少能够推翻判决,也没有提供充分的复议途径。权利受到侵害的被告无法获得合理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除了涉及国家机密、隐私、未成年人或由当事人请求保护商业机密的案件之外,所有的审判都应向公众公开。当局利用涉及国家机密案件的例外规定向公众甚至有时对家属都封锁政治敏感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且剥夺被告寻求辩护律师的权利。法院条例规定,持有效证件的外籍人士同中国公民一样拥有获准旁听审判的权利,但事实上只有获得邀请的外籍人士才能旁听庭审。如同往年一样,在多个案件中,驻华外交官和记者没有获得旁听许可。有些案件被重新归类为“国家机密”,或者以其他理由不对公众公开。本年度,驻华外交官请求旁听全国各地十多个案件的公开审判。在许多情况下法院官员都以法庭上没有座位为由拒绝他们。

庭审公开网(庭审网)在互联网上播放庭审视频。据对话基金会称,庭审公开网直播了至少31万6千起庭审,其中包括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775起。大部分案件都是民事审判。庭审网只直播了一个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一位名为周家泰(音译Zhou Jiatai)的西藏喇嘛被控煽动颠覆罪,该庭审于7月6日在青海的海东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他被判监禁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尤其是对被认为是政治上“敏感”案件的审判,法庭更多的是通过官方微博帐号播放审判的部分内容。本年度中江天勇和谢阳案的审判是这样处理的,以前还有周世峰、翟岩民和胡石根案也是如此。这些人都是因颠覆罪被审判。

为了与中共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改革司法系统某些方面的决定保持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将法院的判决在互联网上公布。这些已于2016年10月生效的规定要求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和未成年嫌疑人的案件外,法院官员要在判决生效后的7天之内公布判决结果。对话基金会报告说,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站收集了超过523万6千539个刑事案件判决书和2千零95万2千906个民事案件判决书。对话基金会找到115份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判决书,其中大部分是间谍罪。法院没有公布所有的判决书。他们有广泛的决定权,如果认为该判决书“不适当”就不公布。许多政治案件的判决书都未公布,其中包括郭飞雄、浦志强以及709案的律师们(尽管审判已被实况转播)。

受到行政拘留的人没有寻求法律咨询的权利。刑事被告有权接受法律援助,但绝大多数刑事被告在受审时没有律师为其辩护。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2016年《法律权利白皮书》,从2012年到2015年共有470万个案件得到了法律援助。

律师都必须是中共控制下的全国律师协会成员,而且司法部要求所有律师在取得或更新其从业执照时都要宣誓效忠中共的领导。中共继续要求有3名或以上中共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在所内成立党支部。

尽管政府声言尽力改进让律师会见其委托人的做法,但是3月全国律师协会的主席告诉《北京青年报》,辩护律师只参与了不到百分之30的刑事案件。尤其是一些人权律师报告说,当局不允许他们为某些委托人做有效辩护,或者威胁他们如果选择做辩护就会受到惩罚。有些律师拒绝为政治敏感的案件辩护,而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很难找到辩护律师。在有些情况下,当局不准当事人自选的律师接受委托,却用法院指定的律师取而代之。

政府暂停或吊销那些接受敏感案件律师的营业或律师执照。敏感案件的当事人包括民主异议人士、家庭教会活动人士、法轮功学员或批评政府者。当局利用全国律师协会的年度执照审查程序来拒绝或延迟给专业律师颁发执照。4月,2015年在网上对共产党统治作出批评之后被判三年缓刑的律师浦志强被正式吊销律师执照。政府用来恐吓或对人权律师施压的其他手段包括非法拘押、对法律办公室进行理由模糊的“调查”、取消律师资格、骚扰以及人身恐吓,还有阻挠律师取得证据或接触委托人。

2015年,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了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立法。修订过的法律将律师“侮辱、诽谤或威胁司法官员”、“不服从法庭警告”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视为违法。该修订法案还把向媒体披露委托人或案件信息或者以抗议、媒体报道或其他方式影响法庭裁决的行为也视为违法。违反者会面临罚款和3年以下监禁。

2015年制定的法规还规定,拘留中心的官员应当允许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或被告,或者要说明为什么此时不能安排会面。按照规定,这样的会面应当在48小时内即行安排。检察院和法院应当允许辩护律师在三个工作日内取得并阅读案情文件。根据该法规,辩护律师阅卷的时间和次数不应当受到限制。有些敏感案件的律师在庭审前无法见到他们的委托人,在审判中被告和律师也不能相互交流。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见第一节d部分)相悖,在案件提交法庭之前刑事被告往往没有被指定律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使用的书面语及口语都应该是当地常用的语言,政府翻译人员要为不熟悉当地语言的被告提供语言服务。消息来源称大部分审判都使用汉语普通话,即使是在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如此。在被告不会讲普通话时法庭提供了译员。

被告与原告当庭对质的机制不足。据报道只有一小部分案件有目击证人。在是否需要或者允许证人当庭作证方面法官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大部分刑事审判中,证词都是由检察官宣读,被告及律师没有通过交叉询问进行反驳的机会。虽然法律规定预审期间的证人陈述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但检察官高度依赖此类陈述。尽管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参见政府掌握的涉案证据,但无权强迫证人作证或要求进行证据开示。

依照法律,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在等候复核期间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的囚犯要指派律师。2015年,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减少至46项。执行死刑的官方数字被归类为国家机密。对话基金会称,执行死刑的人数继续在下降。该基金会估计2016年被执行死刑的人数为两千人,而2013年人数为两千四百人。历史最高记录是1983年的两万四千人。死刑人数下降反映出开始于2007年的死刑系统改革。对话基金会还报告说,被处以死刑的维吾尔族人增加,可能抵消了汉族死刑人数的减少。

政治犯与被拘押者

政府官员继续否认关押任何政治犯,声称拘押那些人是因为他们触犯了法律,而不是由于他们的政治或宗教观点。但是,当局继续因政治和宗教原因将公民投入监狱。人权组织估计有成千上万名政治犯仍然被关押,大多数被关在监狱,有的被关在行政拘留设施。政府不准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探望政治犯。

政治犯获得提前释放的比例比其他犯人低。据对话基金会估计,仍有100多名犯人在因反革命罪和流氓罪服刑。这两项罪名已于1997年从刑法中废除。另有数千人因“危害国家安全”和“邪教”等政治和宗教罪服刑。这两项罪名是在1997年被写入刑法第300条的。中国政府并未复核所有在1997年前因反革命罪和流氓罪被起诉的案例,也没有释放那些因刑法己经撤销的非暴力罪名入狱的人士。

直至本年底,许多政治犯仍然在狱中服刑或被其他形式的拘押中,其中包括作家杨茂东(郭飞雄)、维吾尔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维权律师唐荆陵、活动人士王炳章、活动人士刘贤斌、牧师张少杰、法轮功学员卞丽潮、律师王全璋、夏霖和江天勇、博客作者吴淦、佛教僧侣徐志强(又名圣观法师),以及上海工运活动人士蒋存德。

刑事处罚包括在获释后的一段固定时间内“剥夺政治权利”,在此期间获释者被剥夺言论、结社和出版自由。据前服刑人员说,其就业、出行、获得居住许可和护照、租房以及获得社会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限制。

前政治犯及其家属常常受到警方监视、电话窃听、搜查以及其他形式的骚扰或威胁。例如,公安人员跟踪去会见外国记者或外交人员的被拘留或囚禁的维权人士的家人,要求他们保持沉默,不许谈论案情。某些维权组织的成员被禁止会见来访外宾。

民事司法程序和赔偿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在司法独立方面面临与刑事案件相同的限制。《国家赔偿法》规定,给予权益受到政府机构或官员侵犯的原告行政与司法赔偿。该法律还允许对遭受拘留所或狱管人员错误拘押、精神创伤或身体伤害的人给予赔偿。

过去很少有公民申请国家赔偿,原因是诉讼费用高、法院信誉低下以及很少有人意识到《国家赔偿法》的存在。2月发布的关于司法改革的白皮书称,从2013年到2016年法院已经付出了6亿9千9百万元人民币(合1亿美元)的赔偿款。3月,聂树斌的父母获得了大约268万元人民币(合39万4千美元)的赔偿。其子聂树斌于1995年因谋杀罪被处决,但他并未作案。2005年,另外有人坦白犯下此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决该案以前的判决证据不足,宣告聂无罪。8月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称,4名被错判的人员每人获得大约227万元人民币(合33万美元)的赔偿。

法律给予个人到政府部门上访以解决其不满的权利。大部分不满都源于土地、住房、权益、环境或腐败,大部分上访者都试图将其问题投送到“信访”办公室。政府报告说每年收到大约600万份上访信。但是,访民集会和表达不满的权利继续受到限制。

尽管中央政府重申禁止阻挠或限制“正常上访”,不准非法拘押上访人员,官方对上访人员的打击报复仍在继续。一些规定应鼓励所有与诉讼有关的上访都在本地通过地方或省级法院得到解决,使地方官员防止访民到高层上访的鼓励机制得到强化。地方官员派人到北京将上访人员强制带回本省,以防止他们向中央政府投诉地方官员。此类拘押都没有记录,上访者经常是被短暂关押在非法的“黑监狱”中。

7月,习近平主席参加了一个专门为改进腐败的信访制度而举办的全国会议。4月,《南华早报》报道说,北京信访局前副局长收受了将近550万元人民币(合87万美元)的贿赂,以便使上访案件消失不见。2015年,法院判处他13年监禁。

尽管有改善体制的努力,进展却很不稳定。许多上访者报告说他们在试图向政府寻求法律补偿时经常被关在黑监狱中。5月,一批上访人员在“一带一路”峰会期间去北京寻求关注。据人权活动人士说,当上访人员接近北京民政局的大楼时,警察抓捕了200多人。据报告,他们被关在没有标识的建筑中三天,期间既没有食物也没有地方睡觉。当局最终强迫这些上访人员乘火车返乡。

  1. 任意或非法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尽管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但当局经常不尊重公民的隐私。法律要求执法人员在搜查房屋之前要获得搜查令,但执法人员往往对该条款置若罔闻。公安局和检察官有权不经司法审查自行颁发搜查令。仍然不断有关于警察强行闯入的报道。

当局监控私人之间的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和其他数码通信。他们还拆开并审查国内和国际邮件。安全部门经常监视并进入民宅和办公室搜查电脑、电话和传真机。离开中国的外国记者发现他们的一些个人物品被搜查。在有些情况下,如果发现了被认为是政治敏感的材料,记者要被迫签署文件说明他们是“自愿”将这些文件留在中国的。

据媒体报道,公安部在全国设置了数以千万计的摄像头来监控普通民众。2015年,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其摄像监控系统已经“覆盖了首都每个角落”。有些人权组织称,当局越来越依赖摄像及其他一些手段来监视和恐吓政治异议人士、藏人以及维吾尔人。对电话和网络通讯的监控与干扰在新疆和西藏地区更为普遍。法律允许安全人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中断联络。

“人权观察”称,国家安全部与信息技术公司合作创建一个“大规模自动化语音识别与监控系统”,这个系统与已经在新疆和安徽使用的系统相类似,用以帮助破解刑事案件。根据制造这个系统的公司所言,该系统的程序可以解读普通话以及包括藏语和维吾尔语在内的某些少数民族语言。在很多情况下其他与生物特征有关的数据,比如指纹和DNA,也都被储存起来。这个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仅取自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全部民工以及所有申请护照的维吾尔人。

因城市开发而强制搬迁的事件在一些地区继续发生。对搬迁条件或补偿不满而举行抗议的现象很普遍,一些组织抗议的领导人受到起诉。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和商业开发项目导致成千上万的村民被迫搬迁。

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房地产纠纷有时演变成暴力事件。造成这些纠纷的原因常常是当地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对拆迁居民赔偿很少甚至不予赔偿,而且对当地官员从事房地产交易又缺乏有效的政府或媒体监督,对被拆迁居民也没有提供法律救济或其他解决纠纷的机制。虽然中央政府声称已进一步加强了控制非法征地行为并制定赔偿标准,但问题仍然存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的城市里,传统维吾尔族居民区的重新开发导致一些历史和文化重地遭到破坏。针对政府没有给予适当赔偿并采用强制措施迫使他们同意重建的做法,一些居民表示反对。

政府在新疆自治区施行了“双联户”制度,该制度已在西藏实行了多年。这个制度将居民每10户分为一组,互相监视并向政府报告“安全问题”,从而将普通公民变成了举报人。

政府限制男性和女性生育的权利(见第六节“妇女”)。

第二节 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1. 言论和出版自由

宪法阐明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但当局基本上不尊重这些权利,特别是当它们不符合中共利益的时候。当局继续严密控制平面、广播、电子和社交媒体,并经常利用它们宣传政府的观点和中共意识形态。当局审查和操控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在敏感的周年纪念日期间尤为如此。

和表自由:公民可以在私下小范围地讨论许多政治话题而不会受到官方惩罚。但是,政府经常对那些质疑中共合法性的公民采取严厉的行动。一些独立的智库、研究小组或研讨会报告称,曾被迫取消某些涉及敏感议题的会议。在公开演讲、学术讨论和媒体评论或在网上发表政治敏感言论的人仍会遭到惩罚。

1月,政府突然关闭了北京智库天则经济研究所(Unirule)和该所的社交媒体帐号。该机构的成员为一些著名的经济学者,因对政府的经济政策公开表达意见而知名。他们在一封抗议信中回应说,这“显然是要彻底让天则所禁声”,呼吁政府要对非政府组织有更高的容忍度。政府审查员迅速从互联网上删掉了该信件。

3月31日,苏昌兰因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发布信息支持2014年香港占中民主运动而被佛山中级法院判处颠覆国家政权罪。法院认定她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她3年监禁。苏曾经因本地农村的土地维权而奔走。由于苏的刑期包括她已经被监禁的时间,她已于10月被释放。(见第一节c部分)

5月26日,名校北京大学法律教授、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律师贺卫方宣布,鉴于政府的压力他不得不关闭自己的微博和私人通信系统“微信”(又称WeChat)。在过去十年里,他已经拥有了几百万名关注者,并以批评中国缺少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而著称。

9月,广州当局拘押了彭和平,因为他协助印刷一本献给已故政治犯、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诗集。彭被控“非法经营罪”。

作为公共话语敏感程度的一个标志,审查人员在社交媒体上阻止了多个版本的维尼熊卡通形象,因为互联网用户(“网民”)用它来代表习近平主席。同样的,政府还阻止用流行的但具有冒犯意味的绰号来称呼朝鲜总统金正恩。在互联网搜索这个名字得到的信息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搜索结果未能显示。”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并审判了吉林的一名男子,因为他在自己的社交媒体帐户上发布了一张穿T恤衫的自拍照,T恤上称习主席为“习特勒”。类似的案件还有,广东当局逮捕了一名男子,因为他在即时通讯应用WhatsApp上发表了有关习近平的负面评论。

11月通过了一条法律将在公开场合对国歌表示不尊重视为犯罪,可以判处3年以下监禁并丧失政治权利。这条新的法律与已有的在公开场合亵渎国旗可导致监禁的法律相对应。

出版和媒体自由:中共和政府继续对所有的平面、网上及广播材料保持最终控制权。只有官方媒体机构才能得到政府批准报道中共领导人的新闻或其他被认为是敏感的话题。尽管中共及政府没有对所有出版和广播的内容作出详尽指导,但却保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来决定是否、何时以及如何报道某个问题,或者干脆下令禁止报道。在2016年被广泛报道的习主席对国家主要媒体的一次访问中,习告诉记者们,他们是政府和党的“宣传阵地”, 他们必须“体现党的意志”、“维护党的权威”。

政府通过其负责广播出版的管理机构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继续严格监管出版和传媒,包括电影和电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监管网上新闻媒体。出版任何图书和杂志仍旧需要国家颁发的出版号;出版号收费高昂,而且往往难以获得。与过去一样,几乎所有的平面媒体、广播媒体和图书出版商都隶属于党政机构。为数不多的印刷出版企业拥有一些私人股权,但是没有民营性质的电视台或广播电台。中共指示国内媒体不要对某些议题进行报道,传统的广播电视节目都必须经过政府批准。

记者在被政府严格管控的环境中运作。尽管中国不断增长的互联网用户要求用最新技术来讲述有趣的故事,政府当局对那些新技术(例如网上直播)实施管控,压制新的数字媒体和社交媒体平台。

由于中共不认为互联网新闻公司是“官方”媒体,这些公司都受制于会削弱其运行的法规,并且被禁止报道潜在的“敏感”消息。据全国记者协会2016年在国家新闻媒体上的最新报道,中国有23万2千925名具有正式资格的记者。只有1158名从事网络新闻工作,其中大部分都任职于诸如新华网或中国日报网等国营媒体。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媒体没有报道重要消息。事实上很多网络媒体都通过创造性手段来分享信息,但是他们必须限制自己的方式和话题,因为未获得官方批准。

暴力与骚扰:政府经常妨碍媒体工作,包括阻挠公民记者。一些记者报告说,在报道敏感话题时会受到人身攻击、骚扰和恐吓。政府官员使用刑事起诉、民事诉讼和包括暴力、拘押和其他形式的骚扰在内的其他惩罚手段来恐吓作者和记者,以阻止他们就广泛的话题发布未经批准的信息。

海外记者的家人也面临骚扰,时有拘押发生,藉此来报复他们海外亲属所做的报道。记者如果发表质疑政府的观点可能会面临降职或失业。在很多情况下可能的信息源会因为实际存在的政府压力或对政府压力的恐惧而拒绝与记者会面。尤其原本一向是信息来源的学术界人士越来越不愿意会见记者。

维吾尔族网站管理员尼娅·阿扎特继续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服刑。其维吾尔族网站管理同事迪尔沙特·佩里亚即将获释,但年底前没有关于他案件的信息。本年度还有其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记者被投入监狱。

6月,四川省警方逮捕了公民记者杨秀琼,因其在被禁的民权网站“64天网”上的工作而指控其犯有“非法向海外提供国家机密”罪。该网站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网站创始人黄琦,已于2016年被捕,现仍在狱中。7月4日,四川绵阳的一个法院驳回了“64天网”的工作人员王淑荣的上诉,她因“聚众闹事”的罪名而被判6年监禁。有媒体报道说,该网站的义工廉焕力自5月起失踪至今。

8月3日,云南大理一家法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判决公民记者卢昱宇4年监禁。2016年6月,在卢和他的同伴李婷玉用数年时间收集编写了“群体事件”每日清单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之后,当局逮捕了他们(“群体事件”是官方对抗议、示威和暴乱的叫法)。据报道,公安官员曾殴打卢,随后他以绝食来抗议自己的待遇和无法见到律师的遭遇。政府秘密审判了李,4月将她释放,并未宣布对她的正式裁决。

8月14日在天津,两名美国之音(VOA)记者在试图报道对在押异议人士、博主吴淦的庭审时被殴打,并为莫须有的原因被关押4个小时。在他们接近法院的时候,10名便衣人员上前搭话,动手逮捕了他们,并没收了他们的便携式电脑和照相机。警察把他们带到拘留所,指控他们殴打了一名逮捕他们的人。四个小时后,他们与被归还的个人物品一起获释,相机中的照片已被删除。

外国驻华记者继续面对艰难的报道环境。据驻华外国记者协会12月收集的信息显示,绝大多数记者认为中国的报道环境没有达到国际标准。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记者认为与上一年度相比情况有所恶化。与2016年只有百分之25的记者认为情况恶化相比有所升级。同样的,认为自己在试图采访时曾遭受过政府官员的干扰、骚扰或暴力行为的记者的比例从百分之57增加到大约三分之二。

中央和地方的中共宣传部门对外国记者仍然施加严格的限制,尤其是在敏感时期和周年纪念日。外国记者站报告称,外国新闻机构在当地聘用的员工也受到官方的骚扰和恐吓,这成为外国记者站一个主要的关注点。有近三分之一的驻华外国记者协会成员在回应该协会的调查时说,他们的中国同事遭到了当局的压力或暴力。此外,外国记者协会的成员还报告说,他们的雇员和驻地遭到了人身和电子监控。

4月,英国广播公司(BBC)记者沙磊(John Sudworth)及其团队到湖南省报道一名上访者试图到北京抗议的事件时,遭到一群拒绝说出自己身份的男子的人身攻击,记者的相机设备被损毁。随后,在穿制服的警察和政府官员在场的情况下,这些男子以更多暴力行为相威胁,强迫BBC团队签署了书面检讨和道歉。

8月23日,便衣警察在《环球邮报》记者万德山(Nathan VanderKlippe)在新疆作报道时拘捕了他,并将他扣留了数小时。警察短时扣留了他的电脑并检查他的照相机储存卡中的照片。将他释放以后,警察跟踪了120英里直到他回到旅馆中。

11月,新疆当局拘押并审讯了两名外国记者,扣留了他们一夜并要求他们交出照片和文件。早上他们终于释放了记者,并坐火车跟随他们到下一个目的地,在那里地方警察和外国事务办公室又骚扰了他们,所有的宾馆都不让他们入住。当局让记者们在宾馆的大堂里醒着过了一夜,因为他们“不准在那里睡觉”。

12月14日,北京的保安人员殴打了两名试图报道韩国总统文在寅访问的韩国记者,其中一名记者被收治入院。

外交部官员继续把特别约见用来作为大多数记者更新记者证手续的一部分。在这些约见中,官员对记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少报道人权问题,提醒记者不得逾越的报道“红线”,在有些情况下还威胁他们不予更新签证。许多外国新闻机构在扩大其业务范围时继续遭遇麻烦,原因是新的职位难以获得签证。西方媒体公司越来越不愿公布这些问题,担心会引发政府进一步的反弹。

10月25日,当局阻止《纽约时报》、《经济学人》、BBC和《卫报》的记者们参加一场记者会,中共在该会议上公布了新的政治局委员。当局允许其他外国记者参加,却将上述媒体记者排除在外,似乎是因为他们过去所做的报道。

当局继续对在外国媒体机构中供职的中国公民实行严格限制。外国媒体机构中国籍员工行为准则用开除或取消资格来威胁那些进行“独立报道”的中国员工,指示他们向其雇主提供有助于树立“中国良好形象”的信息。多名外国记者协会成员报告说,他们的本地员工被安全人员召见,感到极为可怕。

报道商业问题的传媒机构相对受到较少限制,但是宣传官员的事后审查体制鼓励编辑们做自我审查,以避免无意中刊登未经授权的内容而受到处罚。

中国以外的中文媒体机构报告说受到中国政府的恫吓与财务威胁。例如,位于澳大利亚的《看中国》业主说,中国官员反复威胁在该报纸上做广告的中国公司。在一次事件中,中国国家安全部的官员连续两周每天都到一个公司去。其他中文媒体与中国新闻社签署了协议,该机构是中国第二大国有新闻机构。

审查内容限制:中国国务院的《出版管理条例》授予各级政府宽泛的权力来根据内容限制出版,包括规定是否、何时以及如何报道特定问题。尽管外交部每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基本上是对外开放的,国务院信息办公室也安排了其他政府机构的发布会,但记者不能自由地参加其他新闻活动。国防部继续有选择地允许外国媒体偶尔参加新闻发布会。

供本国记者使用的官方指南通常语焉不详,宣传官员可随意修改,并可追溯执行。宣传部门强迫报社开除发表与官方政策不一致的文章的编辑和记者,并暂停或取缔出版物。记者、作者和编辑进行广泛的自我审查,尤其是因为宣传官员进行出版后审查并实施不同程度的责罚。

中共的中宣部要求媒体严格按照权威部门提供的信息来报道官员涉嫌贪污受贿的案件。本年度中,中宣部就多个重要事件发布了类似的指示。指示往往警告说不得报道与党和官员的声誉、健康与安全以及外交事务相关的内容。例如,在朝鲜的核试验之后,宣传部指示媒体关闭社交媒体平台上所有的评论功能,要求媒体低调处理该新闻,并命令他们照抄新华社的报道。此类命令还包括了媒体机构不得自行调查或报道的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强化了关于互联网出版物可传播内容的规定,并重申了已存在很久的规定,即只有持官方许可证的新闻媒体才能从事原始报道。

在上半年,湖南省当局视察了在中国收视率最高的电视台之一湖南电视台,并警告说,它太注重娱乐性,没有遵循中宣部有关媒体要高举共产党旗帜的要求。

9月,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了十几个有关电视节目内容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的基本目标是防范对政府政策或官员的负面报道。此外,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还计划要增加制作“大量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英雄的电视剧”。

驻华外国记者协会报告说,外国记者基本上仍然无法进入西藏自治区、其他藏区或者新疆从事报道而不受到严重的干扰。那些参加了由政府组织的到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旅行的记者对受到的限制表示不满。在那些试图从上述地区报道的人中,有百分之75报告说在两个地区都遇到麻烦。西藏是正式被限制的地区,而新疆从表面上看并没有对记者有同等限制。试图在其他敏感地区做报道的外国记者也遇到无法进入或受到干扰的问题。此类敏感地区包括朝鲜边境、与共产党成立有关的各历史重地、 近期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以及其他发生社会动荡的地方,包括北京。

当局继续干扰美国之音(VOA)和自由亚洲电台(RFA)。尽管收听受到阻挠,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仍然拥有大量听众,其中包括人权活动人士、普通公民、英语教师和学生,以及政府官员。

主要局限于宾馆和外国人聚居区的外国电视新闻也会受到审查。外国报纸和杂志发表的文章如果被当局认为过于敏感,有关期目也会被禁。国际杂志中与敏感话题有关的文章被删除。电视广播中与敏感事件有关的部分被黑屏。

就政治敏感事件的报道而言,对中文的审查最严格,其次是英文,然后才是其他语言。政府禁止一些被认为过于敏感的国内外电影在中国上映,或者会将有关部分删除才允许上映。根据政府规定,在中国放映的每外国部电影必须获得当局授权,每年总数不得超过38部。

当局继续禁止出版他们认为内容与官方观点不同的图书。法律仅允许获得政府批准的出版社出版图书。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控制了所有出版物的经营许可。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有关省级出版机构批准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不得出版发行。未经政府批准试图出版的个人面临监禁、罚款、没收图书和其他形式的处罚。中共控制出版行业的手段还包括事先将某些议题列为国家机密。

3月,政府颁布了禁令,禁止销售未获得进口许可的外国出版物。新的规定影响到了倍受欢迎的网上购物平台淘宝网。该网被禁止提供未经政府批准的“外国出版物”,包括图书、电影和游戏。该公司在其网页上发布的声明称:“淘宝停止销售外国出版物”。

2月,浙江省的一个法院判决了两名销售禁书的书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北京某社交媒体编辑戴学林被判处5年监禁,他的伙伴张晓雄被判处3年半监禁,罪名是“非法经商”。他们曾经销售未经大陆授权的香港图书。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7月去世之后,政府审查了公共媒体和社交媒体平台上大量的相关词汇和图像。除了刘晓波的名字和图像,其他的诸如“安息”、“灰色”、刘的作品语录、蜡烛的图像,甚至蜡烛的表情符号,无论是在网上或在发到社交平台上的个人信息中,均被阻挡。试图取得被审查内容的结果是得到一条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该内容无法显示。

互联网自由

政府严格控制并高度审查国内的互联网使用情况。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7月发布的正式报告,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已达7亿5千1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54.3。该中心还报告说,上半年增加了1千992万个新用户,其中大约2亿100万来自乡村地区。据主要媒体公司估计,有6亿2千500万人,多数为城市居民,都是通过社交和网上媒体来获取新闻。

尽管互联网非常普及,却受到严格的审查。政府在全国、各省和地方继续雇用成千上万的人来监督电子通讯和网上内容。据报政府还聘用人员在各种网站上推广官方观点、反击有不同观点的人。互联网公司也雇佣数千审查员来执行中共和政府的禁令。

本年度,政府发布了多项新规定来收紧对互联网言论和内容的控制。这些规定增强了政府对网上直播、公告栏服务、即时通讯应用、群聊以及其他网上服务的监管。政府还出台了可以加强政府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控的规定草案。2016年制订的针对公众评论的规定草案尚未完成,该规定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网上发布的监管。

6月生效的《网络安全法》允许政府“监督、保护和处理源自国内或国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及威胁”。该法第12条将使用互联网“制造或传播虚假信息以干扰经济或社会秩序”视为非法。该法还立法允许安全机构在“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中断某个地理区域全部的通讯网络,尽管在该法通过之前当局已经行使了这个权限。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最终完成了有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规定,要求网站、移动应用、论坛、博客、即时通讯服务以及搜索引擎都要保证对政治、经济、外交的新闻报道或评论都服从官方对“事实”的认定。这些规定将对传统媒体行之已久的控制扩展到了包括网络及社交媒体在内的新媒体,以保证这些新闻来源都服从共产党的指令。

6月,北京网络空间管理局引用关于创设一个“积极向上的主流媒体环境”的规定,迫使一些公司关闭明星八卦社交网络帐号。被关闭的帐号包括了其微博帐号拥有700多万粉丝的“中国第一狗仔”卓伟。提及同性恋、使用准确的科学术语描述生殖器都被禁止。一些涉及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两性人、性别以及青少年健康问题的作家都对如何能够继续工作而不被关闭表示关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上直播的新规定于7月15日生效。所有的直播平台、商业网站、门户网站以及应用按要求都必须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注册。有执照的中央媒体及其附属机构不需注册。该年度中,政府公布了关于打击直播内容的细节,详述了关闭几十家违规直播账户的做法。

9月,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就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听内容进一步设置了限制。新的规定要求在诸如微博和微信等博客或即时通信平台上传送视听材料必须具备特别许可。平台管理者直接负责保证用户发布的内容符合其许可范围。这包括了电视节目、电影、新闻节目以及纪录片,而很多网民只通过社交媒体渠道来消费这些内容。规定禁止上传任何业余人士制作的、符合新闻节目定义的内容。

工业与信息技术部本年度发布了两个指导意见,限制使用未经授权的虚拟专用网络(VPN)服务。这是政府长期以来打击网上言论和内容的一部分。工业与信息技术部的这个行动针对的是个体而不是企业的虚拟专用网络用户。工信部官员在7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承认,需要让大公司和其他用户保留使用经过授权的虚拟专用网络的能力。但是,很多小公司、学术界以及其他人士对在经授权的虚拟专用网络上传输通讯的完整性表示担忧。这些指导意见反映了政府针对使用未经授权的虚拟专用网络更为强硬的立场。

该年度颁布的新法律法规伴之以大量的受到这些限制的网民的存在,严重限制了互联网自由。由安全机构和宣传官员强行制定的更为紧缩的法规形成了新的互联网管理模式,只允许一些网络流量获得商业利益,同时却严重扼杀了政治观点。

GreatFire.org是由活动人士管理的一家监控中国网上审查的网站,它报告说,他们监视的国内数千个域名、网络链接、社交媒体搜索以及网际协议地址仍然被屏蔽。除了屏蔽脸书、推特和Instagram等社交媒体网络之外,政府还继续全面屏蔽谷歌的电子邮件、图像项目、地图服务、日历应用,以及油管(Youtube)。其他大量被屏蔽的网站中还包括Pinterest、 SnapChat、Picasa、 WordPress,以及Periscope。在无数个新闻和社交媒体继续被屏蔽的同时,被审查过的网站中存在着大量的赌博和色情网站。

政府审查人员继续屏蔽与敏感话题有关的网页或网上内容,诸如台湾、达赖喇嘛、西藏、1989天安门屠杀以及所有与“巴拿马文件”有关的内容。除了国际大赦和人权观察等人权组织的网站被屏蔽,一些国际媒体的网站,包括《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和彭博社等,仍然年复一年被屏蔽。此外,7月里最后两个源自国外的主要中文新闻网站也被屏蔽,一个是《金融时报中文版》,还有新加坡的《联合早报》。它们消失以后,中国大陆所有的中文报纸网站都处于中共控制之下。

当局继续大批监禁通过和平方式表达政治观点的互联网作家。8月,以笔名“超级低俗屠夫”著称的博客写手及活动人士吴淦在天津法院因“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被审判。吴在审前即被拘押了两年,无法与其家人委托的律师联系,而且有证据显示他在被监禁期间曾经被遭受酷刑。在此期间他的父亲也曾被羁押过一些时间,后来免于起诉并被释放。在审判之前吴发布了一个视频声明,否认自己做了任何错事并称对其审判是一场“闹剧”。对他的审判秘密举行,随后法院发布公告说吴“已认识到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12月26日,法庭宣判吴8年刑期并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决之后,吴发布了一个声明,再次说他曾遭受酷刑并且指认了对他施暴的人。家人和朋友相信他之所以被长期羁押以及被判冗长刑期都是因为他拒绝承认有任何犯罪行为,也不肯收回对酷刑的指控。

此外,对外国网站、记者以及政府禁止互联网用户访问其信息的新闻机构进行网络攻击的报道也持续不断。和过去一样,政府有选择地屏蔽由外国政府运营的网站,其中包括卫生组织、教育机构、非政府组织的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社交网站以及搜索引擎等。

尽管这种审查能够有效地使普通用户远离有敏感内容的网站,但有些用户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绕过审查。在中国国内能够获取境外代理服务器的信息和规避审查的软件。7月,苹果公司移除了在中国的应用商店中的虚拟专用网络服务。诸如Telegram和WhatsApp之类的加密通讯应用程序经常被中断,尤其是在一年中的那些“敏感”时期,比如中共的19大召开之前。

政府官员越来越有意愿起诉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软件的人。广州东莞的一个法院判处当地一名公民9个月监禁并罚款5000元人民币(合758美元),作为对他贩卖虚拟专用网络软件的惩戒。

《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互联网公司全面配合对涉嫌泄露国家机密案件的调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传输此类信息并向当局举报此类犯罪行为。此要求定义不清而且没有明确的限制。此外,这些公司还必须按照当局的指令从其网站上删除此类信息,否则将会受到警方和国家安全部等有关部门的惩罚。

在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2015年12月主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号召建立另一种形式的全球互联网治理。根据这个号召,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其国际外交努力来建立一个新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边体制,以取代现有的多利益相关方的系统。该系统目前包含了各种国际利益攸关者,包括来自商界和民间社会的代表。本年度,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外交部都发布了重要的网络政策策略,呼吁采纳多边方式,政府还鼓励上海合作组织及金砖五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以及南非)在其主持的会议上支持其互联网治理方案。政府的2017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于12月3日到5日举行,会上重申,希望各国能够采纳增强政府审查权力的“互联网主权”模式。

政府继续推行实施“社会信用系统” 的新方法,意在收集大量数据来建立个人和公司的信用分数,以便解决“社会信任”的不足,加强对金融信贷工具的获取,并降低公共腐败。与西方的金融信用评级系统不同,政府设计的“社会信用系统”还收集学业记录、交通违规、社交媒体表现、交友质量、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法规、工作表现、消费习惯以及其他内容。这个系统还有意造成更多的自我审查,因为网民要对自己的言论、人际关系甚至社交媒体团体里其他人分享的信息负责。网民的信用分数会因为他们表达了不被允许的言论、扩散被禁止的内容、或者与做了类似事情的人有关联而降低。而分数降低了则意味着无法使用信息分享应用和网站。通过监督公民的网上活动和社会关系,“社会信用分数”与其他一些东西一起量化了一个人对政府的忠诚度。分数增减的根据是该网民到访的网站的“忠诚度”以及与之互动的其他网民的“忠诚度”。

9月,政府发布了新的规定,将责任归于聊天应用上聊天组群的组织者,以保证群聊里不会分享不被允许的内容。按照这些新规定,比如说,微信组的创办人如果没有报告组里有人分享了不允许的内容,就会被追责。根据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的通告,提供聊天平台的公司都有责任追踪并为“社会信用评级”打分。社会信用分数低的用户会失去创建组群的权限,甚至失去使用平台的权限,这对于大部分年轻人来说都是一个极大的损失,他们不但使用聊天平台来社交,还有很多经济上的往来。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继续限制学术自由和艺术自由,并在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限制讨论政治和社会课题。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中宣部发布了一些限制规定和决定,约束了人员和思想的交流。

政府和中共组织部继续控制大学里多数领导职位的任命,包括系主任。尽管是否共产党员并不总是取得终身教职的必要条件,但没有党籍的学者能够得到的晋升机会往往很少。被认为是政治敏感的学术领域(例如,民权、高层裙带关系、公民社会等等)继续被禁止。一些学者要对自己发表的内容做自我审查,面临要得出预设的研究结果的压力,或者在政治敏感时期无法召开有国际人士参加的会议。外国学者声称,政府利用拒绝签证、阻止查阅档案、不让做实地调查或访谈等方式来迫使他们对自己的工作自我审查。在课堂上使用外国教科书仍然受到限制,而国内出版的教科书的编辑继续受到中共的控制。

中共要求所有专业的本科生都要修习有关马克思、毛主义以及邓小平思想等政治意识形态课。政府宣布2017年为“高校政治思想课教学质量年”。有29所重点大学受到检查,以评估他们是否推广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国家媒体报道说,政府派出了200多名“专家”到全国各地高校的至少2500个课堂去检查并旁听政治思想课。《金融时报》6月的一篇报道表示,这些检查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与西方有联系的大学。

政府还对私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发布了新的规定。《华尔街时报》的一篇文章讲到,这些改变的动力来自中央政府。它要求在这些学校中也要有共产党的存在,以便对教育产生更多的影响。直到7月,国际学生也都被要求上政治理论课。

6月,教育部长陈宝生强调说,高等教育机构需要更好地推广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两名中国教授因为1月和6月在网上贴出批评毛泽东的文章而被解职。

2016年12月,习近平主持了“全国高校政治思想工作会议”,号召将学术界转化为“坚持党的领导”的阵地。习强调说,“中国的大专院校是党领导下的高等学府,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大专院校”。习还进一步说,需要在课程中加强马克思主义,以“指导教师与学生形成对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坚定信念”。习特别号召大学教授成为“党的领导的坚定支持者”。

在若干情况下,当局阻止了一些被认为政治敏感的个人入境,同时拒绝给一些应邀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中国公民发放护照,原因是当局认为他们“政治上不可靠”,尤其是藏人、维吾尔人以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另有多名应邀参加外国政府资助的交流活动并且已经有护照的人——包括一些学者——在申请出国参加项目时遭遇困难。一些学者报告说,他们必须经过批准才能够出国旅行。有些人说他们每年可以出国的次数受到限制。

本年度对学术界的审查有所上升,中共的影响越来越超越其国界。成为国际头条新闻的一个案例是,8月剑桥大学出版社从它著名的、在中国可以阅读到的网络版《中国季刊》中移除了300篇文章和书评。这个做法是应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因为它威胁说如果不移除这些文章就会将网页关闭。那些文章覆盖的主题范围很广,包括台湾关系、文化大革命、在天安门广场对民主运动示威者的镇压,以及政府对待少数民族的政策等。在受到广泛批评之后,剑桥大学出版社推翻了它的决定,将那些文章重新贴了出来。据《金融时报》讲,这个案例使学术界感到忧心忡忡,担心大学都会被迫作出让步或失去中国这个利润丰厚的市场。

9月,一名外国研究人员宣称,作为其数字化进程的一部分,中国政府正在有系统地删除历史记录。在对历史文献做数字化转换时,他们删除了1950年代中国期刊中的一些文章,那些文章与习近平提倡的对中共历史的解释相矛盾。这些数据库是中国国内外学术研究的主要资料来源。

中共积极推动对海外留学生的审查制度。《纽约时报》一篇评论文章认为,在澳大利亚的大学校园中,中国学生倾向于自我审查并互相监督,对校园里自由开放的辩论产生威胁。马里兰大学毕业典礼上致辞的一名中国学生批评了中国和中国当局,为此在中国社交媒体上遭到了严厉指责。后来该学生为自己的言论而道歉。《纽约时报》说,150个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协同北京在西方校园里推动亲中国的计划,遏止反华言论”。《时代》周刊一篇文章报道说,台湾大学与大陆对应大学签署协议,承诺避免教授敏感内容,以保住带来丰厚利润的大陆自费生源。中国政府声明,不会再资助去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进修的学者,因为达赖喇嘛在该校毕业典礼上发表了讲话。

许多知识分子和学者都做自我审查,他们知道与政治话题有关的书籍和文章会被认为内容过于敏感而不得发行。审查与自我审查都很常见,尤其是那些被认为含有政治敏感内容的艺术作品。当局常常拒绝西方音乐家在中国举办音乐会的申请。7月,北京市文化局禁止贾斯丁·比伯的演出,目的是“维持中国市场的秩序,净化中国的表演环境”。据8月的《经济学人》报道,政府继续禁止演出亨德尔的弥赛亚。当局还严查文化活动的内容,施加压力促使讨论中的自我审查。

b.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中国政府限制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和平集会的自由

尽管宪法赋予和平集会自由,但政府严格限制这一权利。法律规定此类活动不准挑战“党的领导”或侵犯“国家利益”。反对政治体制或国家领导人的请愿遭到禁止。当局不批准并且迅速压制有表达或散布政治观点的示威。

全国各地的公民继续公开集结以抗议驱赶、强迫搬迁和不当补偿,经常会导致与当局的冲突或正式起诉。媒体报道,全国各地发生了数千起请愿。尽管和平请愿是合法的,公安官员却极少发放许可。尽管有限制,仍有很多示威发生,但当局会迅速驱散那些因各种政治不满或社会不满而起的示威,有时甚至过度使用武力。

2016年和本年度在北京发生了多起大型示威。1月,大约500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军人因未获得应得的待遇而请愿。该请愿的参与人数虽然可观,但相比2016年10月有数千名退伍军人上街的请愿还是小了很多。那一次请愿发生在中央军委办公大楼外。6月,将近100名抗议者在昌平区与北京警察发生了冲突。请愿人员系学生家长,他们不接受当地将他们的孩子分配到条件差的新学校就学的规划。警方逮捕了至少3名请愿者。7月,北京封闭了城市街道以平息一次请愿,该请愿是抗议政府针对一个名为“善心汇”的公司的做法。政府指控该公司是伪装的传销计划从而关闭了它,而请愿者声称那是一个为贫困人口服务的社会组织。

2月,来自广东省饶平县的100多名上访者在临近的潮州市政府机关前请愿。地方政府将村民的田地卖给了一个电池拆卸与处理工厂,严重危害了环境,包括污染了村民们的主要饮用水源、附近的黄冈河。傍晚警察使用暴力手段驱散了和平请愿,拘捕了12名村民。

3月,河南省的警察对数千名请愿者使用催泪弹和胡椒喷雾剂,这些请愿者聚集在一起抗议河南商丘市郊区的强制拆迁。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说,包括老人在内的多人在冲突中受到严重伤害。

4月,警察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破坏交通”嫌疑正式起诉了四名参与示威的人:陈瑞峰、麦平林、麦英强和王而。

5月,广东著名人权活动人士李碧云和十多名荣立村的村民上街打出横幅、燃放鞭炮庆祝前江门市党委书记和市长刘伟根被逮捕,接受收受贿赂的调查。李在队伍前面带路,村民们打出上写“支持习主席的反贪腐行动”的红色横幅随行。警察和保安人员对此次游行拍照但未采取任何行动。

倡导非暴力的公民不合作行动的人权律师及活动人士被抓捕、被拘押,在某些情况下被判处刑期。因倡导非暴力公民不合作理念而被控“煽动推翻国家政权”的罪名并获刑5年的律师唐荆陵仍在狱中服刑。同案的袁新亭也于2016年1月被判刑,现仍在狱中。他们的助理王清营于2016年11月被释放。他说,自己在羁押中曾遭受酷刑。

所有超过200人参加的音乐会、健身班或其他集会都需要经过公安部门的批准。在北京和其他地方有大量的公众集会被临时取消,或政府拒绝为之发放许可,名义上是要确保公共安全。

结社自由

法律规定有结社自由,但政府限制这项权利。中共的政策和政府法规要求所有的专业、社会和经济团体在政府正式注册并获得批准。这些法规阻止了成立自治的政治、人权、宗教、精神、劳工和其他政府认为有可能挑战其权威的团体。政府依旧严密控制民间组织,有时会拘押或骚扰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

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系统非常严格,但是具体的要求会因外国或国内的组织而不同。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受到于2016年9月生效的《慈善法》以及其他许多相关规定的管理。国内非政府组织可以注册为以下三个类别之一: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或者基金会。国内的非政府组织都要在民政部注册,而且要挂靠一个得到正式认可的、作为其“专业监督单位”的机构。寻找挂靠单位并非易事,因为挂靠单位要为挂靠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承担民事或法律责任。所有的团体组织都必须报告其资金来源,包括来自外国的资金。国内非政府组织在继续调整以适应这个新的监管框架。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指示,要求到2020年在所有非政府组织里建立党支部。当局称,这些在非政府组织内部运作的中共党支部能够对非政府组织在“为重要的项目、重要的专业活动、主要的开支和资金、接受大额捐款以及有外国人参与的活动等方面做决策时加强指导”。该指示还要求当局进行年度抽查以确认“意识形态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员管理、研究学习、对外交流、接受外国捐助和帮助、以及按照该组织的章程运作”等方面是否合规。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外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生效。该法要求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安部注册,而且要为其运作找到一个被国家认可的挂靠单位。未能服从该规定的非政府组织可能会面临民事或刑事处罚。该法不给没有得到批准注册的非政府组织申诉的机会,并且申明,被发现违反某些规定的非政府组织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在中国运作。

在《外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实施的第一个年度,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报告说,他们与大学、政府机关、国内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机构的合作变得越来越困难,因为该法律反映了中共的观点,即认为外国非政府组织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对大多数外国非政府组织来说,寻找一个官方挂靠单位也很困难,因为挂靠的单位要为非政府组织的行为负责,并且要按规定承担繁琐的报告工作。即使在2016年12月公安部公布了可挂靠机构的名单之后,非政府组织仍报告说,大多数政府机构并没有负责外国非政府组织挂靠事宜的部门。可能的专业监督单位报告说,他们不理解应如何实施该法以及当局希望他们做些什么。什么是非政府组织以及哪些活动被视为“政治”活动因此属于非法,都定义模糊,从而让许多商业机构和校友团体都难以界定自己是否处于该法的管辖之下。政府缺少沟通,伴以安全部门的骚扰,造成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暂停或终止了他们在中国的运作。到9月为止,按公安部估算的曾经在运行中的7000个外国非政府组织中,大约有185个已经按照《外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要求注册,其中大部分从事的都是贸易和商业活动。

民政部表示,截止于6月,有超过67万个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公共机构和基金会。许多专家认为,国内非政府组织的实际数目要多得多。国内非政府组织报告说,本年度来自国外的资金减少了,因为很多国内非政府组织都力图避免这样的资助。面对新法带来的越来越多的限制,他们担心会被贴上“颠覆”的标签。非政府组织以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形式存在着,包括由中国共产党创建并资助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即官办非政府组织。这样的组织被禁止拥有任何独立性。

如果外国非政府组织要向国内团体捐款,《外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要求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必须拥有办公室才能为举办临时活动汇款,或者使用本国非政府组织的银行账户。该法律禁止外国非政府组织用任何其他方式来汇出或接收资金,而且这样的资金必须向公安部报告。该法还禁止外国非政府组织募捐或进行“营利活动”。

尽管所有的注册团体都在政府一定程度的控制之下,有些非政府组织,主要是以服务为目的的官办非营利组织,在运作中能够避免一些例行检查。当局支持一些针对扶贫救灾等社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发展。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团体从事政治或宗教活动,拒绝服从的团体会面临刑事处罚。

当局继续限制和取缔接受外国资助的本国非政府组织以及为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的藏民社区提供帮助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由于旅行限制、官方对其工作人员的恐吓以及无法与当地的合作伙伴续签项目协议,几乎所有的团体都被迫全面缩减其活动。

c. 宗教自由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www.state.gov/religiousfreedomreport/.

d. 出行自由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境内出行、出国旅行、移居国外和返国的自由,但政府有时不尊重这些权利。

政府在严格限制运作范围的情况下,偶尔会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UNHCR)驻北京办事处合作,为某些类别的难民、寻求庇护者和其他需要关注的人员提供保护和援助。

政府越来越多地通过不给与国际和国内出行许可或非正式软禁的形式来禁止维权人士发声。

对移民、难民和无国籍人士的虐待:有一些报道说,朝鲜政府派出的人员在中国境内秘密运作,强行遣返朝鲜公民。据媒体报道,有些被中国当局拘押的朝鲜人面临遣返,除非他们能够通过贿赂来得到释放。

境内出行:当局继续严格限制出行自由,特别是在重要纪念日、外国政要来访或重大政治事件之前限制政治敏感人士的出行并防范游行示威。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藏人的出行自由仍受到严重限制。警方在大多数县和通往许多乡镇的道路上以及拉萨等主要城市内都设置了检查站。对藏族地区的汉族移民或游客没有这样的限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人在新疆也面临出行限制。尽管在前往其它地方旅行前要得到地方官员批准的“国内护照”已经于2016年停止使用,在进入城市或上公路时仍然会有身份检查站。当地的汉族人则不受这些限制。

虽然政府仍然限制更换工作地或居住地的自由,但是全国户籍登记制度(户口)继续发生变化,大部分公民去往全国各地工作和居住的能力继续提高。农村居民继续迁入城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农村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是许多人不能更改他们在国内正式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大多数城市对每年可签发的新的暂住证实行配额管理制度,因此,所有的就业者,包括大学毕业生,都必须努力争取数目有限的暂住证。农村居民尤其难以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获得户口。

户籍登记制度增加了农村居民在城市面临的困难,即使他们在那里安家并找到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居住在其户口所在地以外的人口为2.94亿,其中有2.47亿是外出务工者。许多农民工及其家人在工作条件和劳工权利方面面临重重阻碍。由于农民工不是合法登记的城市居民,许多人在其工作与生活的城市无法享受公共服务,如子女接受公共教育或社会保障服务。

2015年,政府宣布所有的公民,包括单亲家长或违反独生子女政策出生的孩子都有权进行户籍登记(又称户口)。3月24日,公安部宣布已经签发了1千400万个户口以规范无证妇女和儿童的情况。

“留场就业”制度适用于被行政拘留的惯犯,当局据此不准某些服满刑期者回乡。一些获释人员或假释人员回家后不得自由出行。

出国旅行:政府准许大多数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国旅行。政府部门,尤其是军队的雇员和退休人员的出国旅行继续受到限制。政府在机场及其他边境口岸扩大了对离境乘客实施的出境管制,籍此禁止持不同政见者和在政府任职的人出国旅行。一年来,许多律师、艺术家、作家及其他活动人士被禁止出境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局还阻止一些维权人士以及贪腐官员和商人的家属,包括外国的家庭成员出境旅行。

边境检查人员和警方以威胁“国家安全”作为不准离境的理由。此类人员中大部分人都是在出国旅行时被当局拦截在机场的。

绝大多数公民都能获得护照,但是那些被政府视为有潜在政治威胁的人说,他们经常被拒发护照或被禁止出国旅行,这些人包括宗教领袖、持不同政见者、上访者和少数民族人士。2015年,妇女权益活动人士武嵘嵘因试图发放写有反性骚扰口号的贴纸而被逮捕,从而受到全球关注。她被禁止旅行,理由是她有“尚未解决的法律案件”,而且当局告诉她这个旅行禁令为期10年。她把这个情况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以后得到了国际关注,这个旅行禁令突然被解除了。

维吾尔族人士,尤其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居民报告说他们的护照申请很难获得地方当局批准。他们经常被拒发护照,无法去海外旅行,尤其是无法去沙特阿拉伯朝觐或去其他穆斯林国家,也无法因学术目的前往西方国家。2016年以来,当局命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些地区的居民交还护照,或者告诉居民没有新的护照。但是,召回护照的做法并不仅仅限于维吾尔地区。海外维吾尔族活动人士的家人也被拒发签证,无法进入中国。本年度中,政府还竭尽全力迫使在海外学习的维吾尔族人士回国。一旦回去,他们中的一些人就被逮捕或者失踪。

在西藏自治区以及青海、甘肃、云南和四川省的藏区,藏人——尤其是佛教僧尼——申请护照遭遇重重困难。西藏的中国当局不愿意给藏人发放或续发护照的做法对很大一部分藏人而言等于是旅行禁令。藏区的汉族居民没有经历同样的困难。

政府继续试图禁止许多藏人和维吾尔人离开中国,一些试图离开的人被抓捕,多人被羁押(见西藏附件)。有些维权活动人士的家属无法移民。

流亡:法律没有规定公民的归国权,也没有涉及流亡问题。政府继续拒绝众多被视为持不同政见者、法轮功活动人士或“麻烦制造者”的公民重新入境。尽管当局允许一些移居海外的持不同政见者回国,但实质上因保外就医而获准出国的异议人士往往相当于被流放。

难民保护

驱逐: 中国政府不为弱势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特别是来自朝鲜的难民)提供保护,使其免遭驱逐或免于强制遣返。中国政府仍然认为朝鲜人都是“非法经济移民”而非难民或寻求庇护者,并将很多人强制送回朝鲜。政府仍然不允许联合国难民署在北京以外的地区开展工作。

根据《人权观察》的记录,仅仅是在7、8月间政府就拘押了41名朝鲜人,而2016年6月到2017年7月之间的记录显示,在此期间只有51名朝鲜人被拘押。在同一份报告中《人权观察》估计,这92名朝鲜难民中至少有46人被驱逐。

寻求庇护:中国还没有授予难民或寻求庇护者身份的法律。政府也没有制定难民保护制度,但是允许联合国难民署协助除朝鲜和缅甸难民以外的相对少量的难民。但是,这些人没有被政府正式承认为难民,他们在中国仍然是非法移民,不能工作,不能上学,并且随时都可能被政府驱逐出境。

中国政府继续强制遣返朝鲜难民,包括人口贩运受害者,视他们为非法经济移民。政府拘押并遣返这类难民,在朝鲜他们可能会面临严厉的惩罚或死刑,包括被关入劳改营。政府没有为朝鲜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除被遣返之外的法律选择。

政府仍然不允许联合国难民署在中国接触朝鲜和缅甸难民。当局有时会拘留和起诉帮助朝鲜难民的中国公民以及那些协助非法越境的人。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会对邻国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将寻求庇护的人或被联合国难民署承认为难民的人强制遣送回中国。7月,埃及拘押了100多名维吾尔族人士并强行遣送了其中的一部分,包括一些寻求庇护的人。

获得基本服务:朝鲜寻求庇护者和在中国寻求经济机会的其他朝鲜人通常由于没有合法身份而无法享受卫生保健、公费教育或其他社会服务。国际媒体报道说,朝鲜妇女中大多数人与中国配偶结婚。她们在中国生的3万个孩子无法获得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尽管法律条文规定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孩子即拥有中国国籍。

长期解决办法:中国政府在重新安置来自越南和老挝、自越战时期即定居于中国境内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人士方面基本上与联合国难民署进行了合作。中国政府与联合国难民署继续就允许这些长期居民及其子女(许多人在中国出生)入籍的问题进行讨论。政府还与联合国难民署合作,为少数非缅甸藉和非朝鲜藉的难民提供去往第三国定居的出境许可。

第三节 自由参政的权利

宪法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以及省、地区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事实上,中共决定人大的立法议程。尽管法律规定对县级或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进行选举,但公民并不能自由选择统治他们的官员。中共控制了所有选举,并继续掌控着政府官员的任命权。中共使用包括软禁在内的各种恐吓手段阻止独立候选人进入地方选举名单。

选举与参政

近期的选举:  2013年,由近3000名代表组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和副总理以及国家中央军委主席。由175名成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这些选举并决定全国人大的议程和议事规则。全国人大代表每5年选举一次,其过程由中共掌控。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仍然在中共的直接权力之下,所有重要的立法决定需要经中共的七人政治局常委会同意。虽然依照国家宪法全国人大拥有广泛的权力,但它未曾在不经中共批准的情况下独立制定政策或罢免政治领导人。

根据民政部于2016年的统计,在中国超过60万个村庄中,几乎所有的村庄都实行了对地方政府下属机构(村委会)成员的直接选举。由普通公民直接选举官员仍然在很小的范围内进行,并被严格限制在地方级别。腐败、贿选以及乡镇官员和中共干部干涉选举仍是问题。法律允许每位选民最多为其他三位选民代理投票。

选举法管辖各级立法机关,然而对其遵守和执行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均衡。根据此法律,公民有机会每五年选举一次县级或县以下的人大代表,但大多数情况下,上级政府官员或中共干部在这些选举中控制了候选人提名。在更高的级别,立法者在他们的同级别官员中选出人大代表。例如,省级人代会选出全国人大的代表。地方的中共书记一般同时在地方人大的领导团队中担任职务,从而增强了中共对立法机构的控制。

2016年9月,人大常委会解除了辽宁省45名人大代表的职务,原因是他们拉票贿选,违反了选举法。官方媒体称之为“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案件。在617名辽宁省人大代表中有500多人陷入丑闻,他们或是已经辞职或是被开除。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解散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一个筹备组代为行使功能,直到组成一个新的人大为止。

政党与参政:官方声称中国采取的政党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然而,中共保持了对政治权力的垄断,而且政府禁止成立新的政党。政府正式承认1949年之前成立的九个党派,中共之外的党派在全国人大中占有百分之30的席位。这些非中共代表并不构成政治反对派。他们在立法或决策中的没有什么影响力,而且只能在中共统战部的指导下运作。

关于成立政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国民主党(CDP)仍然被禁止,政府继续监视、拘押和监禁现在以及前民主党党员。民主党创始人秦永敏和他的妻子赵素丽于2015年被拘押,秦仍在武汉第二拘留所等候审判,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他的妻子仍旧下落不明。

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参与:法律对妇女和少数民族参与政治活动没有特别的限制,他们也确实有所参与。妇女在中共或政府部门中极少担任有重要影响的职位。2013年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任期2013-2018年)的 2987 位代表中有699位,即百分之23,是妇女。在第十九届党代会之后,25名成员的中共政治局中有1名女性。政治局常委中没有女性。

选举法对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的配额有一般性规定,但要达到这个配额,负责选举的机构经常不得不违反选举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中有409名来自55个少数民族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14。所有被官方承认的少数民族都有代表。第十九届中共党代会上选出了15名少数民族人士进入有202名成员的中央委员会。在政治局中没有少数民族委员,省级政府中只有一名中共省委书记是少数民族,但是有数名少数民族人士在省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3月,蒙古族妇女布小林就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相当于省长职务。回族妇女咸辉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

第四节 政府腐败及缺乏透明度

尽管官员腐败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政府执法并不一致也不透明。腐败行为依然很普遍,许多腐败案件都出现在受政府高度监管的领域,比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矿产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领域都容易发生欺诈、贿赂和回扣。法院的判决常常无法对特权部门执行,这些部门包括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军方人员以及某些中共党员。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使用所谓的“双规”制度作为中共内部用于调查涉嫌违反党纪者的处罚机制,其操作依然不受法律监督并广泛受到使用酷刑的指控。根据《人权观察》于2016年12月发布的报告,许多被控的官员被逮捕并单独监禁,被反复审讯,有些人还遭到刑讯逼供,直到供认了自己的不法行为。这些人被关押在警察局或正式拘押中心之外的地方,常常被关在宾馆或中共的培训设施内。被拘押过的人员报告说,他们所遭受的虐待包括殴打、剥夺睡眠以及被迫以不适的姿势站立或坐数小时甚至是数日。有些人随后被移交司法系统受到刑事起诉。

被“双规”的人没有按照国际人权法被给予合法程序的权利,也没有像刑事犯罪嫌疑人一样依照本国法律获得权利。《人权观察》称,在正式的司法体系中负责调查和起诉腐败案件的检察官经常会参加双规审讯。这种做法号称是“联合办案”,检察官可以在随后的刑事调查中使用通过双规审讯获得的供述。《人权观察》没有发现在任何案件中有法庭因双规中调查人员的不当行为而无罪开释嫌疑人或推翻定罪。2016年度中,《人权观察》仅发现两起低层调查人员被监禁的案例,这些人员曾经对被双规的人施以酷刑或将其杀害。

在10月的中共十九大上,习近平主席宣布政府将终结“双规”体制,代之以正在制定中的新的监督制度。

尽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2年在网上发布的指示称要给与被羁押人员更好的保护,但这个文件并没有被公布。这个系统多久才应用一次也不为人知。《透明国际》的分析显示,在中国腐败依然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腐败:在许多案件中,政府检察官就腐败问题调查了公务员和国企领导,这些人通常还兼任党内高级职务。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说,在2016年,政府对4万7千650名县级以上的公务员进行了反腐败调查,其中有4万2千882起涉及县级官员,另外有445起涉及更高级别的官员。

7月,负责执行政治惩戒(包括反腐)的中共调查机构中纪委公布了统计数字,声称上半年它已经惩罚了超过20万的腐败官员。该报告称在此期间中纪委收到了131万件举报,立案调查了25万件。这其中包括38名中央各部和省政府的高级官员,另有1000多个案件涉及地市级官员。

虽然受到严密控制的官方媒体公布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腐败案调查,但总体而言对于党政官员因腐败接受调查的程序很少有细节披露。

7月,中纪委宣布已经完成了对重庆市委书记和常委会委员孙政才的调查。随后孙因“严重违纪”而被解除了在重庆的职务。

5月,法庭以收受贿赂罪判处前国家统计局局长王保安无期徒刑。

8月,国有媒体宣布前辽宁省党委书记王珉因“贪污、受贿和渎职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与涉及多名辽宁省人大和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的贿选案有关。

8月,中纪委宣布,法院判定两名前高官有罪。这两人是国家开发银行的前党委副书记姚中民和前河南省党委委员吴天君 。姚因收受贿赂以换取贷款和合同罪被判刑14年,罚款350万元人民币(合53万美元)。吴因“非法接受他人财产”以提供商业援助的罪名被判刑11年,罚款100万元人民币(合15万美元)。

在某些情况下,试图举报腐败的人员遭到报复和惩罚。2016年7月,湖南省一名房地产开发商吴正戈被逮捕,原因是他雇用了一名私人侦探收集几名地方法官腐败的证据。那些法官负责一个针对吴的刑事案件,他希望能够用那些证据来迫使法官驳回他的案子。尽管那些法官因公共腐败受到调查,吴后来被逮捕并被控披露个人信息。

财产公开:有规定要求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官员申报个人财产,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名下的财产及其家庭的金融资产投资和企业投资。规定未要求公开申报,而是呈报上级和人事部门。对拒绝申报者有不同的处罚,包括接受法规培训、警示谈话、调动工作直至免职。规定进一步要求官员申报他们的所有收入,包括各类津贴、补助、奖金以及其他工作收入如演讲、写作、咨询、审稿、书法及绘画等。官员和配偶及与其共同居住的子女还要申报房产和金融投资状况,但这些申报也不对外公开。他们还必须报告他们的子女是否在国外居住以及子女和第三代的工作状况和职务(包括在国外居住者)。官员必须每年报告一次,个人身份发生改变后必须在30天以内上报。

第五节 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中国政府试图继续保持对公民社会团体的控制,遏止独立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并阻挠公民社会团体及维权活动团体的活动。政府经常对国内非政府组织进行骚扰,在很多情况下不允许他们公开监督或评论人权状况。政府明确表示对独立组织持怀疑态度,对在经济或其他方面与海外有关联的非政府组织严加审查。本年度,中国政府采取明显的步骤,将国内所有的非政府组织置于其法规的直接管控之下,从而缩小了独立非政府组织的生存空间。大多数大型非政府组织都是半官方性质,所有正式的非政府组织都必须挂靠政府机构。

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政府仍然不愿接受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其人权纪录提出的批评。政府严格限制联合国专家到访中国,而且很少就联合国人权组织的质询提供实质性回应。

联合国赤贫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菲利普·奥尔斯顿5月的一份报告称,在他于2016年8月的到访中,政府没有全力合作。奥尔斯顿还说,政府限制了他的活动,安全人员在他到访期间始终跟着他。他的许多会见要求被拒绝。尽管他在访问中国前就提交了想会见的学者名单,但被告知其中的许多人被建议在他到访期间去度假。安全人员拘留了一名前去会见奥尔斯顿的人士。据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说,奥尔斯顿的访问要求最初是在2005年提交的。目前有十多位联合国专家提交的访问要求仍未得到答复。

本年度,人权观察的报告称,中国官员在联合国场所对人权活动人士拍照录像,公然违反联合国规则。中国政府对于希望到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作证的中国大陆活动人士一贯限制其旅行。

中国政府还利用其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成员的身份来阻挠批评中国的团体取得联合国的认证,并将参与联合国活动的有认证的活动人士列入黑名单。4月,安全官员阻挠一名维吾尔族维权活动人士及受到认证的非政府组织成员多里坤·艾沙参加2017年的原住民问题联合国永久论坛。

据人权观察报告,中国外交人员违反联合国常态,就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接触联合国工作人员和专家,据报道骚扰并威吓了一些官员。

政府的人权机构:中国政府坚持认为每个国家对待人权的方式都受到其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条件的影响。政府声称,它对待嫌疑人的方式是符合国家法律的,而那些嫌疑人却被国际社会认为是政府侵犯人权的受害者。中国政府没有设置人权专员或人权委员会。

第六节 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强奸妇女属于非法行为,可判处三年监禁至死刑。中国法律不保护同性伴侣或婚姻强奸的受害者。2015年,一项新法律将性侵犯的男性受害者纳入其中,但罪犯最高刑期为五年。在已报道的案例中,大多数被控强奸的案例通过私下和解,而并非正式起诉的方式结案。一些被判有强奸罪的人被处死。

家庭暴力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政府于2016年3月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在保护妇女不受家庭暴力方面跨出了重要一步。一些非政府组织说,该法律实施以后,更多的妇女愿意向警方报告家庭暴力事件。但是,对该法的执行仍然缺少一致性。《华盛顿邮报》2月报道说,该法律中的一些要素,包括与法院保护令相关的部分,都没有得到正确的实施。

 

一些学者说,即使在新法律之下,受害人仍被鼓励通过调解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社会上往往将家庭暴力看作是家庭和个人私事,从而造成妇女面对家庭暴力时不报告、当局不采取行动的情况。本年度中发表的一份政府对离婚问题的研究表明,只有9.5%的受害者向警方举报过。

政府支持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建立的收容所,有些法庭对受害者提供了保护,包括通过法院保护令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接近受害者。但是,政府的帮助并不总是能够送达受害者,公安部门通常对家庭暴力视而不见。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咨询和辩护的法律协助机构经常受到压力,要他们中断公共活动,停止任何形式的政策呼吁,因为那些都是只有政府资助的组织才能从事的活动。

据妇女维权人士称,在起诉家暴案件的过程中反复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当局采证不足,包括照片、医院病历、警察笔录或孩子的证词。目击者很少在法庭上作证。

法院对家庭暴力的承认有所改善,配偶虐待将被作为自卫犯罪辩护的一个减罪因素看待。

性骚扰:法律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但是,法律对性骚扰的定义不清。据北京公安局规定,对违法者可实施最多15天拘留。受害人仍然难以就性骚扰提出控告,法官对此类案件也难以作出判决。官方媒体称,很多妇女仍然不愿意投诉性骚扰事件,认为司法系统对此无能为力。几起关于性骚扰的新闻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在社交媒体上广为传播,有助于增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尤其是在工作场所。

《保护妇女权益法》使受害人能够向自己的雇主或当局投诉性骚扰问题。如果雇主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性骚扰,就会被罚款。

一些寻求提高公众对性骚扰认识的妇女非政府组织报告说,曾受到公安的骚扰,在执行其项目时遭遇困难。5月,警方搜查了女权主义者的居所,怀疑她们在印制有反性骚扰口号的服装。2016年9月,妇女权利活动人士单丽华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被判有罪,罪名是“寻衅滋事”。据媒体报道,起诉书特别提到单在海南省一个强奸案中所从事的活动。

强迫计划生育:该年度有关于强迫流产和绝育的报告,但没有关于强迫流产的官方统计数字与百分比。共产党限制父母选择生育子女人数的权利,利用从省级到村级的计划生育小组来推行人口限制及分布。2016年1月开始,二孩政策开始正式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允许已婚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并允许符合本地或本省相应规定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国家媒体声称,近年来在宽松的法规之下,包括推行的二孩政策,强迫流产的数量已经有所减少。违反法律的夫妇会受到巨额罚款,而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则会获得一份证书,使其每月可以获取奖励金及其他优惠。每个省的奖励额度从每月6到12元人民币(1-2美元)到3000元人民币(450美元)不等,给予贫困地区的农民或牧民。有些省份的夫妇需要得到批准并注册才能怀孕。

 

在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中,超出生育限制或违反规定的生育仍然会受到经济和行政处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布,将会继续对违反政策的行为罚款,并称之为“社会抚养费”。法律要求每个未经授权的孕妇做人工流产或者交付最高可达个人年度可支配收入10倍的“社会抚养费”。具体的罚金数量因省而异,大不相同。那些有经济能力的人往往会交付罚款,这样他们违规出生的孩子便可以得到广泛的社会服务和权利。有些家长为逃避罚款将违规出生的孩子藏在朋友或亲戚家中。在有大量流动工的地区,官员尤其关注流动妇女人口,以确保他们不会超过生育限制。但是一些省份的少数民族家庭可以生育更多孩子。

法律仍然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计划生育的义务”,并要求“育龄夫妇自愿选择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以避免和减少意外怀孕”。在过渡到二孩限制之后,各种避孕措施从输卵管结扎或宫内节育器等永久性的手段也过渡到其他可逆的方法。

按照《婚姻法》和《民法》规定,单身妇女享有生育权,她们的孩子也享受与已婚父母的子女相等的权利。由于国家计划生育法只提到了已婚夫妇的权利,地方上对法规的实施并不一致,未婚人员避孕必须缴费。单身母亲和未婚男女所生子女被看作是“政策之外”的产物,可能需缴付“社会抚养费”,而且无法获得出生证和“户口”等法律文件。在孩子出生60天之内结婚的单身妇女可以避免这些惩罚。

与往年一样,人口控制政策仍然依靠社会压力、教育、宣传和经济惩罚,也依靠诸如强制性孕检以及时有发生的强迫堕胎以及强迫结扎等手段。根据是否达到其行政区域规定的人口目标,各级官员会获得奖励或受到惩处。生育限制的提高,加上大部分人不希望有两个以上的孩子,要达到人口目标相对容易了,因而地方官员的压力也比以前大大减轻。被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超生或帮助他人逃避国家控制的人会受到处罚,例如高额罚款或开除。

要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妇女终止妊娠的规定在一些省份仍然存在并且在执行中,其中包括湖北、湖南和辽宁。其他的省份,例如贵州、江西、青海和云南,保留了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官方对于堕胎的委婉说法)的文字,以应对违规妊娠。

法律要求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检,并向他们提供有关计划生育和孕期服务的基本知识。按照法律,学校必须对青少年提供适当的性健康教育,但实际上所提供的信息相当有限。有些省份对没有定期按照国家规定做孕检的妇女罚款。

如果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负责计划生育的官员被发现侵犯了公民的人权或财产权、滥用权利、接受贿赂、挪用或侵占计划生育经费或错误地报告计划生育统计数字,就会面临刑事指控或行政处分。强制堕胎并没有被专门列为被禁止的活动。法律还禁止医务人员提供非法手术、对胎儿做医学上不必要的超声波性别探查、性别选择性堕胎、虚假医学鉴定以及虚假的生育证明。根据法律,公民可以正式投诉越权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官员,其投诉须受到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对孕产妇死亡率和避孕普及率的估算请见:

www.who.int/reproductivehealth/publications/monitoring/maternal-mortality-2015/en/.

歧视:宪法规定“妇女在所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法律赋予妇女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教育机会以及同工同酬权利。但是,有妇女报告说,歧视、不公平解雇、降职和工资差别等问题仍然严重。

 

从事同样工作的妇女收入平均比男性少35%。在乡村地区这种工资差距更大。尽管女性参加劳动的比例很高,但在领导岗位上任职的女性仍然很少。

当局通常不能切实执行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律专家认为,由于模糊的法律定义,提出性别歧视诉讼的难度很大。一些观察人士注意到,负责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倾向于注重与产期有关的福利以及产假期间的不正当解雇问题,而不是性别歧视、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和性骚扰问题。有其他人士指出,全国妇联在新的反家庭暴力立法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妇女维权人士指出,在农村的离婚诉讼中,妇女往往会丧失土地和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在土地管理方面妇女享有同等权利,但专家认为由于法律的复杂性和执行上的难度,实际情况很少如此。

性别偏见造成的性别选择: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2016年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13:100。性别鉴定和基于性别的选择性堕胎是被禁止的,但由于传统上对男孩的偏爱和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做法还在继续。

儿童

出生登记:国籍身份来自父母。父母必须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遵照全国户籍登记制度为其登记户口。没有户口的儿童无法获得教育及其他公共服务。


教育:尽管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在经济落后的农村,许多儿童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年限,有些甚至从未上过学。虽然公立学校不准收学费,但由于地方与中央政府提供的经费不足,很多学校仍然收取杂费。这些费用以及上学需要的其他费用使贫困家庭和一些流动工人难以送子女上学。青少年受教育的城乡差别仍然巨大,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只能在未获官方许可、设备条件差的学校就读。

虐待儿童:对儿童进行身体虐待者可受到刑事起诉。《反家庭暴力法》也保护儿童。对儿童尤其是乡村儿童的性虐待是一个严重的问题。2016年,《经济学人》曾报道说,有数百万儿童遭受了性虐待。政府越来越鼓励国有媒体报道这个问题,并且允许非政府组织对抗儿童性虐待。在三个主要省份正在进行制定和推行儿童保护法以及保护和疗愈方案的试点计划,其中包括了对虐待的强制性报告。

童婚及强迫婚姻: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根据所知信息而言,不存在童婚问题。

对儿童的性剥削:法律规定自愿性行为的最低年龄为14岁。强迫14岁以下幼女卖淫的人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除没收财产外可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嫖宿14岁以下被迫卖淫的幼女者可被判处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包括儿童色情制品在内的所有色情制品都是非法的。《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制品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播放或展示淫秽制品者会受到“严厉惩罚”。

杀婴或杀害残疾婴儿:法律禁止杀害婴儿,不清楚这种做法是否仍在继续。残疾婴儿的父母常常将孩子留在医院,主要原因是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基于性别的堕胎以及遗弃或忽视女婴的情况据信在减少,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仍然是个问题,主要原因是传统上对男孩的偏好以及计划生育政策。

流浪儿童:街头流浪儿童的数量不清(据估计可能高达150万),但政府对发现及照管流浪儿童的努力已经大大加强。据全国妇联2013年估计,父母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中不满17岁的人数达6100万。最近的政府人口普查发现父母都到城市工作的乡村留守儿童有大约900万。

福利院收容的儿童:法律禁止虐待或遗弃儿童。有消息来源称,截至2015年底,中国有50万2千名孤儿,其中有9万2千人在等候被领养。孤儿院里的孩子绝大多数都是女童,许多都是被遗弃的。孤儿院里的男童一般有残疾或有健康问题。政府不承认在孤儿院中的儿童受到虐待或得不到治疗,但是也承认孤儿院的体制常常导致无法为一些儿童——特别是那些有严重疾病的儿童——提供适当的照顾。在大部分地区,领养的孩子也被计入计划生育的限制。因此,领养了被遗弃女婴的夫妇有时被禁止再生孩子。如果被解救的孩子在一年之内找不到其家人,按照法律就可以被领养。

跨国拐骗儿童:中国不是1980年《国际儿童拐骗民事问题海牙公约》的缔约国。请参见美国国务院的《国际父母掳拐儿童年报》,网址为:

travel.state.gov/content/childabduction/en/legal/compliance.html.

反犹太主义

政府不承认犹太人的民族或宗教地位。据犹太虚拟图书馆的信息,2016年中国的犹太人口为2600人。2016年9月,《纽约时报》报告说,河南省开封的犹太社区成员受到当局的压力。大约有1000名开封公民宣称有犹太血统。媒体报道说,当局强制关闭了这个社区唯一的犹太学习中心,禁止该社区举行洗浴仪式,并禁止外国旅行团体到访。

人口贩运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www.state.gov/j/tip/rls/tiprpt/.

残疾人

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禁止歧视。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残疾人的现实处境与法律要求相去甚远,政府也没有对残疾人提供获取扶助项目的途径。民政部和由政府组织的民间团体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负责残疾人事务的主要机构。

法律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中,在家庭生活和其他方面都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歧视、侮辱或侵犯残疾人士是被禁止的。法律禁止歧视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为青少年提供司法保护。

据教育部报告,全国有2000余所专为残疾儿童设立的学校,但非政府组织的报告称,在2000万残疾儿童中,只有2%的孩子能够得到可以满足他们需求的教育。

残疾人士接受高等教育也面临困难。法律允许大学不录取各方面合格但有残疾的考生。一项法规要求,残疾学生参加高考必须要给与特别照顾。

5月,政府修订了一项已有20年之久的有关残疾人士接受教育的法律。修订后的法律重申了确保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承诺,拓宽了残疾人士接受职业教育的范围,并将防止入学歧视作为目标。更新后的法律鼓励学校接受更多的学生,并将扩展教育机会的责任放到了县一级政府,号召地方政府在普通学校中优先建立特殊教育资源。

一些观察人士认为,这个法律既充满愿景又模糊不清,但毕竟比以前的法规有所改进。其他人士注意到,家长经常不得不贿赂学校官员以达到让自己有残疾的孩子进入普通学校的目的。

全国有近10万个为残疾人服务、保护残疾人合法权利的团体,大多设在城市。政府有时与非政府组织协作,主办一些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项目。

误诊、缺乏医疗服务、视残疾为耻辱和遗弃仍然是常见的问题。那些选择把残疾儿童留在家中的父母普遍面临着难以为孩子寻找适当的医疗服务或幼儿园和学校的困难。据政府报道,很多残疾人缺乏适当的康复治疗。

成年残疾人失业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部分原因是对残疾人的歧视。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为聘用残疾人的企业设立奖励机制。一些地方法规还规定,如果企业的残疾员工数量没能达到法定的最低比例,雇主要向全国残疾人基金缴款。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道路和建筑物应符合适于残疾人通行的标准,并要求“逐步”落实这些标准。但对该法律的执行非常有限。

法律禁止患有某些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的人结婚。如果医生发现一对夫妻有可能将先天缺陷遗传给孩子,这对夫妻只有在同意使用避孕措施或接受绝育手术的情况下才能结婚。在有些情况下,如果医生在产前检查中发现胎儿可能有残疾,官方仍会要求夫妻终止妊娠。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采取这样的措施来提高非残疾儿童的出生率。

民族、种族、少数民族

政府政策要求对获得承认的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大学录取、申请贷款和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政府6月发布的一份白皮书声称,在对新疆的开发中提供了包括少数民族语言、保护文化遗产与宗教活动在内的文化与宗教权利。但是,少数民族政策的实质性内容及其实施仍然不足,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仍旧普遍存在。习近平指示这个共产党国家将国内的种族与宗教少数民族“汉化”:基于种族的行动限制削弱了维吾尔族人士自由旅行或取得旅行文件的能力;新疆当局加强了监控以及武装警察的分布;新的法规限制了文化及宗教活动。

居住在边境地区和其他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机会比汉族人少,在就业方面与汉族移民相比也受到歧视,收入大大低于其他地区的水平。有些人称,在学中校禁止进行包括新疆自治区的维吾尔语在内的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是向一些少数民族提供的基础教育进步的标志。政府的发展项目和工作条款破坏了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有时还包括强制性搬迁和强迫游牧民族定居。少数民族地区的汉人从政府项目和经济增长中受益的程度明显超过了少数民族。为了强调建设“和谐社会”、维持社会稳定,政府对种族歧视及针对少数民族的体制性歧视等问题轻描淡写,此类歧视仍然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聚居区产生不满情绪的根源。

政府鼓励汉人移居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显著增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汉族人口。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汉族官员继续担任着绝大部分党政职务,在新疆尤其如此。近几十年来,在新疆急剧增长的汉族人口造成了维吾尔族人的不满。

2015年的政府人口普查显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正式居民中有950万人,即百分之40,是汉族人。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居民总共为1千410万,占新疆总人口的60%。官方的统计数字少报了汉族人口,因为居住在准军事地区(兵团)的270多万汉族人和作为长期 “临时工”的汉族人都未被计算在内;按照新疆政府2015年的报告,这类人口比前一年增加了百分之1.2。据海外人权组织称,在政府继续鼓励汉族迁入新疆并且雇用本国外来务工者从事当地工作的同时,地方官员还强迫维吾尔族年轻人参加一个政府组织的劳务交流项目,到新疆以外的地区务工。

法律规定,“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尽管有这些文化和语言的权利保证,官方媒体6月报道说,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和田自治区教育局发布了指导意见,要求从幼儿园起全部使用普通话授课,在所有的教育活动和管理中禁止使用维吾尔语。根据国际媒体报道,在新疆普及使用了同样的做法。有报告称,一些私立的维语学校被当局以推广激进意识形态为借口,在未经任何透明调查的情况下将其关闭。

新疆的官员加大了对政府认定的“三股邪恶势力”(即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的打击,包括开展集中再教育运动以对抗它所认定的分裂主义。前西藏党委领导、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新疆照搬了在西藏实施的政策,增加了超过百分之300的安保预算,招募9万零800个与安保有关的工作岗位。这类措施被认为在西藏有效地减少了反对共产党统治的情况。当局借口按照2016年新疆自治区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准则打一场“反恐怖主义的人民战争”,将监控手段升级,并加强了对旅行和民族以及宗教行为的限制。

据新华社报道,4月间,新疆政府还实施了新的“去激进主义法规”,将“遏止和消除极端主义”的做法写进法律。国际媒体称,对极端主义宽泛的定义导致成千上万名维吾尔和其它宗教少数民族人士失踪、入狱或被迫参加再教育学习班。这其中包括了许多正在国外学习被要求回到中国的人。新的法规禁止“不正常”的蓄须、在公共场所戴面纱以及拒绝观看官方电视节目以及其他一些行为。法规禁止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使用一些伊斯兰名字,教孩子宗教内容也会受到惩罚。维吾尔族媒体5月报道说,当局每天挨家挨户检查,向克拉玛依市的本地居民散发一个禁书清单,并且没收清单上列出的书籍。据自由亚洲电台在3月的报道,和田的维吾尔人被要求向当局上交“未经批准”的宗教出版物、上有伊斯兰星月标志的物品以及诸如女性罩袍等宗教服装。报道说,当局搜查维吾尔族人的家,对那些仍然拥有“非法物”清单上物品的人施以惩罚。被禁物品中包括所有在2012年以前出版的《可兰经》。

一些警方突袭、任意拘押和司法惩罚看上去是在打击宣传“三股邪恶势力”的个人或团体,但实际上针对的是一些寻求和平表达其政治或宗教观点的个人或团体。拘押和惩罚扩展到了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表达意见,包括浏览、下载和传送被禁止的内容。5月,一名妇女因在聊天网站上张贴《可兰经》语录而遭当局逮捕。地方官员确认,在互联网上张贴任何来自《可兰经》的内容或提到真主都是违法的。官方继续以存在暴力威胁为借口对本地人、记者和来访的外国人采取极端的安全手段。据新华社报道,官方使用监控和面部识别软件、生物数据收集以及大数据等技术来建立一个新疆维吾尔人口数据库,目的是“预测、防范和制止社会动荡”。据官方媒体报道,安全部队经常在新疆各地举行有数千名武装警察参加的大规模阅兵。

维吾尔族人士和其他宗教少数民族继续遭受长期监禁,有些人在未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被处决,罪名是分裂主义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有可靠消息来源称,政府在新疆建了一些新的监狱,目的是缓解已有设施的过度拥挤现象。政府报告说,有数百名新警察被征用,成为新监狱的工作人员。经济学家伊力哈木·土赫提仍在狱中,2014年他被指控与分裂主义有关的罪名之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将互联网上讨论分裂主义定性为刑事犯罪,并禁止以任何方式利用互联网破坏民族团结。法律还禁止煽动民族分裂或“危害社会稳定”,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和网络运营商建立监控系统来发现、报告并删除宗教内容,或强化现有监控系统,报告违法行为。据报道,当局在检查站以及在随机抽查维吾尔人住宅时查看手机内容,那些拥有所谓恐怖主义材料(包括东突旗帜的数码图像)的人会被逮捕并被控以刑事罪名。

作为全面安保措施的一部分,当局在新疆自治区加强了监管并收集个人信息。据新疆新闻和海外媒体报道,中国政府加强了建立声线信息、面部识别、指纹、血样以及DNA档案的努力。对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官员称使用“大数据”来预测、防范并压制新疆社会的不稳定。据香港《自由报》报道,7月,新疆的居民被要求在其手机上安装一个监视应用软件,以报告查看“恐怖分子信息”的情况,并防止他们收受这样的信息。当局说,这个应用软件是用来监视“违法宗教”活动和“有害信息”的。

新疆的一位回族穆斯林人士黄世科因在社交媒体平台微信上讨论伊斯兰教而被判2年徒刑。

8月,自由亚洲电台和其他国际媒体报道说,中国的哈萨克族人也成为目标。8月,新疆有多名哈萨克族学生因穿伊斯兰服装并在大学里做礼拜被捕。哈萨克人还被禁止在中国和邻近的哈萨克斯坦之间自由通行,有些人在回到中国之后被逮捕。

中国政府给外国施加压力,要求遣返离开中国的维吾尔人或拒绝给他们发放签证,而被遣返的人回国后面临被监禁或虐待的危险。有些维吾尔族人被遣返回中国后失踪。据国外媒体报道,在海外学习的维吾尔族人士的家人也受到压力,要他们说服学生回到中国,而回国的学生都遭到羁押或被迫参加再教育营。海外的中国维吾尔族活动人士称,7月,埃及当局拘押了几十名中国维吾尔族学生,这些学生遭到中国安保人员审问,其中一些人被迫遣返。8月,官方媒体报道说,在埃及的艾资哈尔大学学成归国的中国伊斯兰协会成员海尔布尔·土赫提在返回中国后被逮捕。他被判10年监禁,原因是布道未经授权、2015年到沙特阿拉伯参加一个大会、就维吾尔文化的重要性发表演讲,以及不认可中国政府在新疆地区推行的政策。

本年度,集会自由在新疆遭到严重限制。有关在新疆侵犯宗教自由的信息,见国务院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网址是:www.state.gov/religiousfreedomreport/

关于西藏的具体信息请见西藏附录。

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歧视和其他虐待行为

没有法律规定成年人私下发生自愿的同性性行为是犯罪。由于社会歧视以及遵从家庭期望的压力,大多数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LGBTI)避免公开地讨论他们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与其他接受海外资助的团体一样,LGBTI活动人士和团体继续报告说,他们也受到来自当局的歧视和骚扰。

尽管有关于LGBTI伴侣之间家暴问题的报告,但关于家庭暴力的法规以及《家庭暴力法》都没有将同性伴侣包括在内,这使LGBTI家暴受害者能够得到的法律资源比异性恋受害者更少。

7月,河南的一个法院裁决驻马店市的一个精神病院要向一名吴姓男同性恋者支付5000元人民币(735美元);他曾于2015年被强制入院做“矫正治疗”。在吴被诊断为“性偏好障碍”以后,医院雇员强迫吴服药、注射达19天之久。

非政府组织报告说,尽管在《外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和《中国慈善法》的影响下公共维权工作愈发困难,但他们仍然通过一些具体的反歧视案件在争取LBGTI权利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7月,一家法院就一名变性人士因不当停职起诉前雇主的案件裁定其胜诉。

在倡导男同性恋者权利的团体“Speak Out”主办的大会开始之前数小时,西安警方拘捕了该组织的9名成员。

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歧视

对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仍然是一个问题,影响到这些人的就业、教育以及住房机会,妨碍了他们获得医疗救助。法律允许雇主和学校将传染病患者拒之门外,并没有为艾滋病毒携带者提供具体的保护。本年度中,官方媒体报告说,一些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因其健康状况而在住房、教育或就业等方面受到阻碍。

6月,广州的一家法院裁决,某食品检验实验室在得知一名雇员是艾滋病毒阳性以后让他无限期回家“休息”。此举违反了实验室与他签订的合同。尽管这名雇员仍然得到全额工资,他还是起诉了,坚称他的雇主不让他工作是违法的。他起诉以后,他的合同过期了而且没有延续。法院裁决认为未经该雇员同意就更改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法院还裁决雇主必须让他回去工作。

其他社会暴力或社会歧视

法律禁止针对传染病患者的歧视,并且允许这类人担任公职。法律没有对就业方面常见的一些歧视类型作出规定,包括基于身高、外貌或民族的歧视。

尽管法律禁止歧视,但是在许多地区,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包括2000万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地方政府有时也会试图限制他们的活动。

尽管2010年的一项全国性规定禁止在招工、招生时强制进行乙肝病毒检测,很多企业仍然将检测乙肝病毒作为上岗前身体检查的一部分。

第七节 劳工权利

  1.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法律不保护结社自由,而且工人不能自由组织工会或加入自己选择的工会。独立工会是非法的,罢工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允许各类企业的员工为薪酬进行集体谈判。法律还允许有行业性或地区性集体合同,全国各地的企业集体合同通常是强制性的。有关规章要求政府控制的工会在与管理层协商之前必须征求工人的意见,并将集体合同提交工人或其代表大会审批。雇主没有法律责任进行谈判或本着诚信原则讨价还价,有些雇主拒绝这么做。

法律就防止工会成员遭受反工会歧视规定了保护,并且规定企业管理部门不得在工会代表的任期内将其调走或终止工作。法律规定,因从事工会活动被解聘的工人必须复职,并且规定了对企业反工会活动的其他处罚。法律不保护在官方承认的工会之外独自向雇主提出要求或进行谈判的工人。在本年度报告的几起案件中,此类工人受到报复,包括被迫辞职、解聘和关押。

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是仅有的一个得到法律承认的工会。所有的工会活动必须由全总批准和组织。全总是中共的一个组织,由一名政治局委员任主席。全总及其省级和地方各级分支机构继续积极组建新的下属工会并增加新成员,特别是大型跨国企业里的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授予全总对其下属所有工会的财务和行政控制权。全总的下属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及事业单位进行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法律没有要求全总在劳动争议中代表工人的利益。

全总和中共通过多种机制来影响工会代表的挑选。虽然法律规定各级工会领导人必须通过选举产生,但在工厂层面大部分工会领导人都是由属于全总的工会任命,而且常常会与雇主协调产生。官方工会的领导人通常来自管理层。工人直接选举工会领导人的情况仍然罕见,仅仅发生于企业层面,并且受到上级工会或中共的监督。在直接选举工会领导人的企业中,全总地区官员和当地中共当局控制了对候选人的挑选和批准。即使在这些情况下,工人和非政府组织也对选举的公信力表示关切。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应通过一个三阶段程序解决:当事方之间调解、由官方指定的仲裁员仲裁、以及诉讼。按照要求,雇主应就与工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向工会或员工代表咨询。中国在本年度实施了三条旨在简化处理纠纷程序的新规则。一项从6月1日开始生效的措施指出,工人应该在仲裁过程中寻求官方工会的协助。民间组织称这些修改有效地将独立的非政府劳工组织排除在外,使其无法在劳动纠纷中代表工人。

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停工,而且工人自发罢工也不违法。当局似乎对抗议拖欠工资和少付工资的罢工容忍度最高。香港劳工权利非政府组织中国劳工通讯的非正式记录显示,在1月和6月之间大部分罢工和集体抗议事件都与拖欠工资有关。

在一些情况下,地方当局会镇压这种罢工,有时对罢工领袖控以模糊不清的刑事罪名,比如“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生产”,或索性不提出任何指控拘留他们。在罢工问题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唯一法定角色是参加调查和协助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解决纠纷。

虽然看起来有一个强有力的劳工运动,工会参加率也相对很高,但真正的结社自由和工人代表权并不存在。附属于全总的工会在代表和保护工人权益方面通常效率低下。工人通常不把全总当作自己利益的倡导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最少与工会领导互动。

执行劳工法律通常不足以震慑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劳工检查员没有足够的授权和资源强迫雇主纠正违法行为。虽然法律规定了解决争议的一般性程序,但这些程序冗长且会被拖延。某些地区的地方当局着力限制独立民间团体和法律工作者的活动。有一些地区对调解未果继续进行的案件有非正式的限额。

全国各地继续有工人举行自发性罢工、停工或其他抗议活动的报道。据报广东一个城市的公交车司机于6月27日开始罢工。他们向地方当局抗议无法忍受的低工资和福利、不断增长的工作量和生活费用。超过三分之二的公交车服务陷于停顿,司机们称他们将持续罢工直至得到政府的回应。

近年来劳动纠纷的数量持续上升,地方和省级政府做出了反应。例如,广东政府于5月1日实施了新的《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来应对快速增长的劳动纠纷。

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联手骚扰和拘押劳工维权人士并限制其旅行,还限制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这些做法都干扰了劳工维权。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工运活动人士刘少明四年半监禁。刘在早期曾参加过1989年的民主运动,他最初于2015年5月因“寻衅滋事罪”被拘押,后来因更严重的“煽动颠覆罪”指控于2015年7月被正式逮捕。

9月3日,当局释放了孟晗,他曾在2016年11月被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 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当成人和儿童被强迫劳动时,据报政府会执行该法律。虽然国内媒体很少报道强迫劳动的案件和相关处罚,该法律规定了可酌情惩罚的范围,包括监禁、刑事拘留和罚款。判三年以下监禁或刑事拘留外加罚款。这些惩罚是否足以威慑犯罪尚不清楚。

有精神残疾的人在小作坊和工厂里被强迫劳动。据媒体报道,7月警方在东北的黑龙江省突击了两家作坊,解救了30多名被奴役的工人。

在2013年,全国人大废除了劳改制度。这是一个可不经司法审查任意行政拘留的体系。据一些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报告,强迫劳动继续在一些戒毒所中存在,仍然有人未经司法程序而被拘押。但这些报道无法独立核实。

另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人口贩运问题报告》:www.state.gov/j/tip/rls/tiprpt/

  1. 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雇用16岁以下的儿童。16岁到18岁的工人称为“未成年工”,被禁止从事某些形式的危险工作,如采矿业工作。政府未能有效地执行该法律。

法律具体规定,对于非法雇用童工的企业给予行政审查、罚款和吊销经营执照的处罚,并且规定一旦发现童工必须遣返原籍,交给父母或者监护人。对雇用16岁以下儿童从事危险劳动或过长工时的劳动的惩罚是监禁,但在立法与执法之间依然存在着明显的缺口。全国每年都有地方当局发动的检查活动,但惩罚措施是否足以威慑犯罪尚不清楚。

滥用学生工制度的现象也在继续。如往年一样,有指控说学校和地方官员不适当地促成使用学生工。

  1. 就业或职业歧视

法律为禁止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和传染病或职业病的就业歧视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基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地方劳动局负责核实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政府未能有效地执行这些法律。

执行条款包括通过法院寻求民事赔偿的权利。法院通常不愿受理歧视案件,各级当局强调通过协调解决劳动纠纷。因此,很少有执法行动导致最终法律裁决的案例。就业歧视普遍存在,包括在招募广告中基于性别、年龄、身高、出生地、外貌和健康状况的歧视(见第六节)。

有些雇主将女性的实际退休年龄降低到50岁。降低退休年龄会减少总的养老金数量,因为养老金是根据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很多雇主更愿意雇用男性以避免产假带来的费用。据媒体报道,厦门中级法院在3月责令一家地方高科技公司赔偿一位前女性高级经理13万4千640元(1万9千120美元),因为这家公司在她休产假时非法将其解雇,并指责她贪污公司财产。

8月,司法部主办的一家官方报纸呼吁关注在政府于2016年1月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并允许第二胎之后歧视妇女问题的恶化。

从2016年1月起,暂行条例要求地方当局为外来务工人员登记为城市居民建立一个简化流程。尽管这些规定为在都市中心居住的约2亿7千万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有限的社会福利,但半个世纪以来没有变化的户口制度仍然是最普遍的就业歧视的一种形式。它使外来务工人员不能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全面社会福利,包括医疗保健、养老金和残疾福利等。

  1. 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没有全国通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法律一般要求地方和省级政府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标准制定本地区正式或非正式部门中的最低工资。法律还禁止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或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并且规定加班必须支付超过正常工资的加班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执行职业健康和安全规章。法律要求雇主对在危险条件下工作的雇员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告知他们。法律还规定,工人有权报告可能危及其健康的违法现象或离开此类工作场所,而不应当有因此被解雇的风险。

法规声明,县级和县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法的执法工作。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规的公司面临多种处罚,包括停止营业或吊销商业证书和营业执照。

政府没有有效地执行该法律。惩罚措施不足以威慑违规行为而且鲜有执行。监察员的数量不足以监视工作条件,而且其检查范围不涉及非正式经济部门。尽管国内工人的安全记录有改善,本年度还是有一些工作场所发生事故。据媒体和非政府组织将事故的原因归于缺乏安全检查、对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低效的监督和应急反应机制不足。

拖欠工资在许多地区仍然是一个问题。各级政府继续努力防止拖欠并追回未付的工资和社保费。公司仍然可以在搬迁或关闭前的很短时间内发出通知,这经常使职工无法追索应得报酬。

数十年来,由于普遍雇用分包的低薪流动工人,拖欠工资一直是建筑业的严重问题。这种非正式的招工体系使农民工容易被拖欠工资,促使他们参加集体行动。工人们有时采取激烈措施讨薪。在1月,全国总工会称220多万流动工人追回了总共220亿元(33亿美元)的2016年拖欠工资。

非正式经济部门的工人常常缺乏劳动合同所涵盖的保障。即使有合同,这些工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也比较难以获得福利,尤其是社保福利。非正式经济部门的工人工时较长,而且工资只是正式经济部门工人的一半到三分之二。

据政府信息来源,符合资格的员工中只有百分之10的人获得定期职业健康服务。作为中国最大雇主群体的中小企业常常不按规定提供健康服务。它们也不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以帮助预防疾病,有关当局也很少要求它们向受害者及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据本年度发表的官方文件,职业病普遍存在。病人来自许多行业,包括煤矿、化学工程和有色金属部门。中国国务院关于工作安全的数据显示职业病在30多个行业中蔓延,威胁到国内百分之30的企业。而且报告的新增病例数目在上升,特别是尘肺病(或称黑肺病)。

国内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和伤亡在逐年减少。从1月到11月,工作场所事故数量比上一年减少百分之26.9,这些事故中的死亡数目减少了百分之20.6。

煤矿工业极端致命。据媒体报道,在5月7日,瓦斯泄露在湖南省吉林桥煤矿引起了爆炸,导致18名矿工死亡。8月11日,在北部山西省的一座露天煤矿发生了滑坡。媒体报道地方政府官员两次视察了现场,以调查互联网上报道的伤亡,但煤矿公司否认了一切传言的伤亡情况。当局因“伪造网上信息”罪拘留了网上报道的作者。后来该公司领导向警方自首,坦白有10名工人在事故中死亡。

工作事故也仍然在其他工业中普遍存在。6月1日,发生在天津港一家造纸厂的火灾燃烧了12个小时。尽管没有伤亡报道,当地居民联想到2015年在两英里之外的化工厂发生的爆炸,当时有165人遇难和近800人受伤。8月16日,在东部山东省的一家石化公司发生了一起爆炸,造成10人丧生。

2017 年西藏人权报告

概述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以及在四川、青海、云南和甘肃等省份中的藏族自治州和自治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中国的西藏政策。正如中国其他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地区一样,汉族共产党员占据了西藏自治区及其他藏区党政军和警察中压倒性多数的高层领导职务。掌握最高权力的机构是北京由25人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由7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这两个机构中都没有藏族成员。

文职官员通常能够对安全部队保持有效的控制。

最重要的人权问题包括失踪、当局的酷刑、对包括政治犯在内的人任意拘留、政府剥夺言论、宗教、结社、集会和迁徙等自由。

青藏高原各地的很多社区仍有大量的人民武装警察和其他安全部队驻扎,特别是在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的藏区,压制在全年都很严重,但在敏感的政治及宗教纪念日和活动前后更加突出。据报道,在一些藏族地区,藏人在抗议政府或企业行动或表达对达赖喇嘛的支持后被当局拘押。政府严格管控西藏自治区及自治区之外某些重要藏区的信息。中国政府骚扰或拘留了那些与外国记者交谈、试图向国外人士提供信息或通过手机、电子邮件、互联网传播有关抗议活动的信息或表达不满的藏人,并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

当局内部的纪律处罚程序缺乏透明度。对于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行为被界定为滥用职权的安全人员或其他当局人员,没有公开信息表明高层官员是否惩处了这些人。

任意剥夺生命及其他非法或出于政治原因的杀戮

没有关于中国政府或其工作人员任意或法外杀人的报道,没有关于官方对之前发生的杀戮事件的责任者进行调查或惩处的报道。

失踪

当局在西藏地区继续对藏人实施任意的无限期拘押。

藏传佛教格鲁派中仅次于达赖喇嘛的第二号人物——十一世班禅喇嘛根敦确吉尼玛的下落仍然不明。他和他的父母在1995年被中国当局带走,当年他仅仅6岁,之后再也没有人见过他们。

酷刑以及其他残酷、野蛮和有辱人格的遭遇和处罚

据可靠消息来源,警察和监狱当局对一些在押者和囚犯使用了酷刑和侮辱性手段。本年度有报道指出,一些藏人在他们被监禁或以其他方式关押期间遭受中国官员毒打。过去,这种殴打曾经致人死亡。

1月25日,自由亚洲电台报道称,2016年12月,警方拘留了甘肃省赣南藏区玛曲县的藏族医生洛桑克珠。警方怀疑他将藏人扎西热丹的自焚照片和视频剪辑发送给国际媒体。该报道指出,警方在洛桑克珠被拘留期间对他进行了持续一个多月的审讯、酷刑、殴打和其他形式的虐待。

3月22日,西藏评论网站报道,公安人员和地方警察殴打和折磨了约10名藏族农民自玛坚赞(又称沛杰)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的亲属,他们在自玛坚赞3月18日自焚之后查询他的情况。警方在殴打了这10名亲属后,强迫他们整夜站立,导致他们的腿和脊椎剧烈疼痛。他们所在乡镇的官员不得不写信担保他们今后会有良好的表现,当局才将他们释放。

监狱和拘押中心的条件

 

由于遭受身体虐待且卫生条件和医疗保健不足,导致监狱和拘押中心条件恶劣,可能会危及囚禁者的生命。

有报道说,近期获释的一些人员由于在押期间受到严酷虐待而导致终身残疾或健康状况极差(见以下分节“政治犯和被拘押者”)。一些已出狱的人员报告说,他们曾被单独关押在狭小的单人牢房达数月之久,缺乏睡眠和阳光,也没有充足的食物。据在本年内刑满释放的人员称,除非在押人员生了重病,否则他们很少得到医治。许多被拘留者和被监禁者被拒绝探望。根据当地提供的信息,当局在2008年拘捕了哲蚌寺著名的经师贡觉尼玛,因为他是拉萨地区抗议活动的“罪魁祸首”和主要发起人。据报道,贡觉尼玛被判处20年徒刑,但政府不允许他的家人去监狱探望他。他的下落仍然不明。

任意逮捕或拘押

任意逮捕和拘押是一大问题。法律要求公安机关在将人员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家属或雇主,但当藏人或其他人因政治原因被拘留时,公安机关很少这样做。在中国,警方如持有拘留证,可在未将当事人正式逮捕或提出起诉的情况下合法拘押最多37天。37天后,警方必须要么正式逮捕在押者,要么将其释放。警方常常违反这些法规。不清楚到底有多少藏人被关押在不受司法审查的各类拘押设施中。

据位于印度的《国际西藏邮报》报道,1月,中国安保人员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逮捕了一名20多岁的藏族青年索南扎西,因他公开主张西藏自由、呼吁达赖喇嘛尊者重返西藏。索南扎西被捕后的下落和健康状况依然不明。

3月21日,故乡网站(Phayul.com)报道,来自阿坝州甲洛乡的一位两个孩子的藏族母亲杜贝因高喊“达赖喇嘛万岁”和“西藏自由”等口号而被捕。她的下落和健康状况依然不明。

拒绝给予公正、公开的审判

 

无论就条文或执行而言,被拘押或监禁的藏人均无法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  中国的囚犯有权要求与政府指定的律师会面,但实际上很多藏族被告,特别是因政治原因被起诉的被告,仍无法获得法律代理服务。在当局声称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分裂主义”的案件中,审判程序往往是草率和不公开的。当地信息来源指出,审判绝大多数以汉语进行,政府译员为不会讲汉语的藏族被告提供语言服务。但法院裁决、公告和其他司法文件通常不会以藏文发表。

 

审判程序

 

西藏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度工作报告中称,其最高政治任务是通过对煽动抗议、宣扬分裂和支持“境外敌对势力”的人判罪等方式来严厉打击分裂主义和制裁十四世达赖喇嘛集团的追随者,维护社会稳定。报告还指出,法院优先考虑“政治方向”,包括对核心政党领导层的绝对忠诚。

今年5月,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宣布决定聘请自治区外的中国司法人员,对新入职人员的要求包括忠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打击该地区的分裂主义。

作为一项常规,安全部队要求那些被称为“特别在押犯罪人员”的政治囚犯和被拘押者参加“政治再教育”学习班。

政治犯与被拘押者

 

数量不详的藏人因其政治或宗教活动而被拘押、逮捕和判刑。当局将很多犯人关押在司法程序之外的拘押设施,从不允许他们公开出庭。

 

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政治犯数据库的信息显示,截至10月1日,共有507名藏人因政治原因在狱中服刑或被关押,其中多数人关押在藏区。观察人士认为,藏人政治犯和因政治原因被关押的实际人数要比这个数字高得多,但由于无法接触政治犯和监狱系统以及缺乏可靠的官方统计,很难得出确切的数字。数目不详的人仍被关押在拘留所中,而不是监狱。在143宗已知的案件判决中,犯人的刑期从2年到无期徒刑不等,在这143名已知刑期的人中有68人是僧侣、尼姑或藏传佛教的转世经师。

西藏流亡者和其他观察家相信,中国当局释放了一些健康状况欠佳的西藏政治犯以避免他们在监禁中死亡。5月1日,当局释放了甘肃省藏族地区马丘县的一名西藏男子江白,他已经服刑8年。2008年,江白因在政府机关前带头抗议而被判刑13年。许多人猜测,当局提前释放江白是由于他的身体状况堪忧。据报,他在监狱中饱受酷刑,头部和腿部受伤,这导致他无法正常行走。

据当地多位人士透露,甘肃省拉卜楞寺的僧人久美嘉措由于健康状况堪忧而于2016年10月被当局从监狱释放。据报道,他获准在中国境内自由出行以便接受治疗,他在监禁期间遭受严重的虐待和殴打。

藏人自焚

据报道本年度共有五起藏人自焚,包括一名西藏僧人和三名非宗教人士。自2009年以来,已有145人自焚,自焚人数每年在减少,从2012年的83人降至2015年的7人,2016年则有3人。当地人士报告称,自焚数量下降的原因是当局加强了安全措施并对自焚者亲友施加连坐式惩罚,以及达赖喇嘛公开请求追随者们寻找其他方式抗议中国政府的压制。一些藏区的中国政府官员停止向自焚者的家人提供社会福利,并且命令朋友和寺庙人员不得参加自焚者的葬礼或追思活动。据自由亚洲电台4月15日的报道,安全官员至少拘捕了5名藏人,其中3人遭到毒打,因为他们获取了当日自焚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的藏人旺楚次丹的手机。

据报道,自焚者认为其行为是对政府的政治和宗教压迫的抗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12年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将涉及自焚的多种行为定为犯罪,包括“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以及帮助他人自焚”,对其中任何一项行为均可以“故意杀人罪”提出指控。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当局对一名5月2日在博拉乡抗议“北京在西藏地区的统治”而自焚的16岁学生恰多嘉的家庭强力施压,恰多嘉自焚时高呼“西藏自由”“达赖喇嘛尊者返回西藏”。当局阻止恰多嘉的家人为他举行度亡活动,并阻止亲友来访。 据当地知情人报告,6月份,当局强令恰多嘉的家人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并威胁如果违抗命令,将中止该家庭的社会福利待遇。

任意或非法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自201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加强了对追随达赖喇嘛、秘密持有宗教信仰、去印度朝圣以及把子女送出去跟随流亡藏人学习的中共党员的惩罚。当局继续监视私人通信,并搜查住宅和企业,以发现达赖喇嘛的照片和在政治上被禁止的其他物品。警察还检查西藏自治区居民的手机,看是否有来自印度的“反动音乐”和达赖喇嘛的照片。当局还盘问和拘押了一些在互联网上传播文章和照片的个人。

自2016年11月以来,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开始严格实施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的实名认证体系,并且开展打击“藏独”反宣品专项清查行动,推进党媒入户,反对那些支持达赖喇嘛的人。

当局继续推行“网格化管理系统”(也称为“双链家庭管理系统”)的管控。网格化管理系统包括将家庭和机构分为网格单位,以便相互监视社会问题并向政府报告违规行为。虽然该系统可以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但它更便于打击那些“极端份子”和“分裂份子”。

位于印度的藏人行政中央8月报道,来自西藏昌都市察雅县的强巴曲嘉被任意拘留、审讯,并遭受殴打,因为他用手机与在印度的亲戚联系。

据报道,四川省甘孜自治州石渠县的一名西藏男子更敦因在其微信账号中存储了达赖喇嘛尊者的照片和已被当局取缔的西藏国旗而遭到拘捕和严厉殴打。

表达自由,包括新闻自由

表达自由:与外国人或外国记者交谈、试图向境外人士提供信息或通过手机、电子邮件或互联网传播有关抗议的信息或表达其他不满的藏人都会以“破坏社会稳定和制造分裂罪”受到骚扰或拘禁。本年度,西藏自治区及其他藏区当局试图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媒体的控制,处罚那些“制造和散布谣言”的人,这是一个定义模糊的罪名。

扎西文色在2016年被指控为“煽动分裂主义”后,未经审判仍被继续关押。如果被判有罪,他将面临长达15年的监禁。

出版和媒体自由:外国记者只有从政府获得特别旅行许可后才能前往西藏自治区,而且许可证申请很少获得批准。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的年度报告称,“对外国记者来说从西藏进行报道仍然是被禁止的”。同一份报告还指出,许多外国记者被告知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区进行报道也是“受限制或被禁止的”。

政府对供职于国内媒体的记者严加控制,并可根据其政治可靠程度的评估而聘用或解雇他们。5月,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了一份招聘通知,其中一项入职要求是“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共宣传机关仍然负责西藏自治区地方记者的资格认证,并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记者表现出“对党和祖国的忠诚”。西藏自治区宣传部副部长在西藏自治区记者协会中兼任重要职务,记者协会是一个国家控制的专业协会,地方记者都必须参加。

暴力与骚扰:中国政府以“煽动分裂”罪名逮捕了许多西藏作家、知识分子和歌手并将他们判刑。许多著名的政治作家,包括尕让云巴、格桑辛巴、布旦、扎西热丹、阿里克•卓玛嘉和岗吉•志巴加都报告说,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即他们从监狱被释放后,安全官员密切地监视他们。此外,他们被禁止出版作品,不能获得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如公共服务工作、银行贷款、护照和正式组织的会员资格。

审查与内容限制:中国国内记者不得对藏区的镇压事件进行报道。当局会迅速删除在网络上通过博客发布的此类信息,作者有时会受到处罚。

自从2014年中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的信息办公室进一步收紧了对各类媒体平台的控制。多个信息来源说,安全官员经常关闭传播“敏感信息”(比如讨论藏语教育)的微信账户,并盘问账户持有人。许多信息来源还说,在西藏自治区几乎不可能注册一个推广藏族文化和语言的网站。

中国政府继续在一些藏族地区干扰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的藏语和汉语广播以及设在挪威的独立电台西藏之声。

据多个信息来源报告,青海省和四川省当局在许多藏区没收或销毁了“非法”卫星接收天线。除了保持对藏区出版和网上内容的严格审查,中国当局还试图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查禁关于西藏的观点表达或信息传播。3月,居住在荷兰的西藏画家扎西罗布被强迫取消了原定在澳门画廊的一项绘画表演活动。北京当局威胁说,如果他试图进入中国管辖的地区,他们就会逮捕并驱逐他。此前,扎西罗布曾在印度达兰萨拉的一个画展中展出过他以达赖喇嘛为主题的作品。据罗布说,画廊负责人告诉他,一名中国高级军官说他已被列入黑名单并被禁止进入澳门,并建议罗布为了自己的安全离开香港。

互联网自由

与上一年一样,中国当局在动荡时期和政治敏感时期都会限制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的手机和互联网服务,有时长达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例如3月的1959年和2008年西藏抗议事件周年纪念、“农奴解放日”、以及7月份达赖喇嘛的生日前后。此外,当地观察人士报告说,当局在发生自焚的地区中断了互联网服务,他们还说,当局威胁这些地区的居民,那些把自焚的照片、视频发送到藏区以外的人将被判处最高15年的徒刑。当网络服务恢复后,当局会密切监视使用情况。有大量报告称,当局搜查他们怀疑存有可疑内容的手机。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有许多人报告说,他们在用手机交换政府认为敏感的信息后即收到正式警告并遭到短暂的拘留和审讯。7月,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得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的立项批准,以完成名为“达赖集团网络反宣渗透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的重大研究项目。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部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安全部门监督和控制网上内容的法律机制。一些观察者指出,该法律的规定,例如第12条,可能不成比例地影响藏人或其他少数民族。第12条把使用互联网从事的许多行为定为犯罪,这些罪行都具有政治性质而且定义不清,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公众利益”等等。该法律还规定为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可对互联网进行大范围关闭。藏区的公安部门已经多年采取这种措施 ,不过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3月8日,西藏自治区报告说,新成立的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西藏网络信息办公室一直在积极参与中国境内外的“西藏网络战役”。

在过去一年里,当局阻挡中国网民进入国外有关西藏的、批评中国政府藏区政策的网站。来自中国的有严密组织的黑客袭击骚扰了中国境外的藏族活动人士和组织。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近年来,许多藏族地区当局要求高等院校师生定期参加政治学习,特别是在政治敏感的月份,以防止校园出现“分裂主义”的政治和宗教活动。当局经常鼓励藏族学者参加政府宣传活动,例如发表公开讲话支持政府政策。拒绝配合此类活动的学者难以获得晋升和研究经费。

在中国,公开批评中共西藏政策的学者会遭到官方报复。政府控制课程设置、教科书、其他教学材料以及具有历史和政治敏感性的学术书籍的出版。当局常常拒绝批准藏族学者出国开会和参加学术或文化交流。藏区政府经常禁止销售和传播他们认为有政治敏感内容的音乐。

5月,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的高层领导鼓励学者保持“正确的政治和学术方向”,并举办了在习近平思想指导下“改善学者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打击分裂主义分子”的会议。

按计划实施的城市经济增长、快速的基础设施建设、非藏人涌入传统藏人地区、扩大国内旅游产业、强制重新安置藏族牧民和农民并使他们城镇化,以及削弱公立学校中的藏语教育和寺院中的宗教教育等多项政策继续破坏藏区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习俗,并加快了强制同化的速度。

藏语和汉语均为西藏自治区官方语言。一些(但并非所有)公共和商业标识使用两种文字。在官方和商业建筑内,包括银行、邮局和医院等,常常缺少藏语标识。很多情况下只有中文表格和文件。大多数官方发布的信息使用汉语,很多藏区公立学校的授课语言也主要是汉语。成都的私营印刷企业需要得到政府特别批准才能印刷藏文,但通常很难获得批准。

在西藏自治区少数几所公立小学继续用藏语教授数学,但自从2016年6月,观察者报道说,西藏自治区官员已经把所有地区学校中的藏语数学课本换成汉语版本。观察者们还说,在西藏自治区内讨论这个议题的微信用户经常被安全官员光顾,并以散布谣言为理由而受到惩罚。

据多个信息来源,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藏传佛教寺院原来为当地儿童开办有20所藏语学校或学习班。在2015年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寺院儿童迁移规定》之后,当局强行关闭了其中16所学校,将学生转入政府办的学校。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文盲率(超过百分之30)最高,而全国的文盲率是百分之4到百分之5。尽管存在文盲问题,中央政府还是在2016年下令拆毁了喇荣五明佛学院(Larung Gar)的大部分。这所佛学院是藏传佛教最大的教育中心,是推广藏语和汉语文学的重要机构。据报道,中央政府还下令摧毁了同时讲授汉语和藏语的亚青寺,这是位于甘孜的另一个藏传佛教教育中心 。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尽管有文化和语言权利保证,许多小学、中学和大学的学生仅享有有限的、官方正式批准的藏语教学和课本,特别是在现代教育领域。

尽管在少数几所大学中开设有藏语课程,但中国的顶尖大学不用藏语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少数民族学生和有兴趣从事少数民族研究的汉族学生设立的“民族”院校只在藏族语言和文化课程中使用藏语授课。在有技术和资格要求的、以就业为目的的课程中使用汉语授课。

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

即使在官方指定的“自治”地区,藏民通常也无权组织保护其文化遗产和独特自然环境的活动或在此类活动中发挥实质性作用。藏民如果抗议他们认为不合理的政策或做法,常常会受到恐吓和逮捕。2015年,青海省安多藏区的热贡县当局下达了一个非法活动清单,其中包括“以藏族语言、环境和教育的名义成立的非法团体”。与上一年的情况一样,该地区的信息来源说,这个清单仍然有效,自清单发布之后没有成立任何新的团体。

据当地消息来源报告,7月,四川省和青海省西藏地区的许多寺庙和村庄接到官方警告,不准组织集会,包括不准庆祝达赖喇嘛的生日。这些人士称,许多就读于各类民族大学的西藏学生接到指示,不准在3月(西藏起义日)和7月(尊者达赖喇嘛的生日)组织集会和派对。

在2015年的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中共下令采取大规模行动驱逐学员并拆除世界上最大的藏传佛教佛学院喇荣五明佛学院的宿舍。这次驱逐和拆除行动始于2016年。据当地报道,截至8月份,当局将常住人口减少到5000人,并拆除了3000多所住房。在这次行动开始前,估计喇荣五明佛学院的人口高达三万人。自从2016年7月以来,当局已禁止外国游客访问该地区。8月,政府任命了一名该州公安局的现任领导担任喇荣五明佛学院的院长。

宗教自由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www.state.gov/religiousfreedomreport/.

出行自由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境内出行、出国旅行、移居国外和返国的自由,但事实上政府严格限制藏人,尤其是藏族僧尼的旅行和迁徙自由。

国内出行:在整个西藏自治区以及其他省份的藏区,所有藏人的出行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尤其是藏族僧尼。武警和地方公安人员在主要道路、城市、城郊以及寺院周围设置路障和哨卡,这种情况在敏感时期尤甚。身着僧侣服装的藏人在路边哨卡和机场会受到格外严格的盘查。

当局有时禁止藏人尤其是僧尼离开或进入西藏自治区,除非他们事先从多个政府部门获得特别许可。许多藏人报告说很难获得所要求的许可。这项规定不仅使外地藏人无法进入西藏自治区的宗教圣地朝觐,同时也阻碍了从陆地经尼泊尔进入印度的旅行。从西藏自治区境外前往拉萨的藏民也报告说,当地政府要求他们交出全国身份证,并把他们的计划每天通知当局。这些要求并不适用于前往西藏自治区的汉人。

即使在西藏自治区之外,也有很多藏族僧尼报告说仍然很难获准前往其他寺庙接受宗教和传统的藏族教育,政府人员常常拒绝批准游访的僧侣在别的寺庙停留和修行。这项限制在西藏自治区实施得尤为严格,它限制了西藏佛教徒前往散布在西藏高原各处的重要寺院接受高僧指导的传统学习方式。

境外旅行:很多藏人继续报告说,获得新护照或者为现有护照延期非常困难。信息来源说,藏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士在申请中国护照时必须提供比其他中国人多得多的文件。藏人申请护照的过程可以长达数年,而且结果常常是被拒绝。一些藏人报告说,他们只有通过数额不菲的行贿才能拿到护照。藏人在出于宗教、教育和其他目的出访印度时仍然面临很大的障碍。

2016年,中国官员在青海、四川和甘肃的康区和安多藏区到持有护照的藏人家中没收了他们的证件。官方声称收集这些护照的目的是在上面加盖新的印章,但藏人怀疑在这个时机收集他们的护照是为了使他们不能参加一个的重要宗教仪式,即达赖喇嘛计划于1月在印度举办的时轮金刚法会。2016年的其他的报告显示,中国的旅行社得到当局通知取消同期前往印度和尼泊尔的行程。该旅行禁令据报被扩大到汉族的旅行者。已经旅行至尼泊尔并计划继续前往印度的藏人报告称,中国官员到他们的家中威胁他们的亲属,逼迫他们立即返回。消息来源说,明确的惩罚措施包括将家庭成员列入黑名单,这会导致他们失去政府工作或很难找到工作;将孩子从公立学校系统中开除;以及吊销全国身份证,使他们无法获得其他社会服务,例如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大约7000名已经合法到达印度的藏人不得不返回中国而错过了2017年的时轮金刚法会,否则他们将面临严重的后果。9月份的新闻报道推测,为筹备第十九次党的代表大会,政府禁止外国人于10月18日至10月28日进入西藏边界;已经在该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则必须在此期间离开。

严密的边境控制大大限制了跨越国境进入尼泊尔和印度的人数。1月到10月,有41名藏族难民通过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加德满都设立的藏人接待中心经由尼泊尔转往印度定居。这一数字比前几年有所减少,2016年有120名难民在接待中心登记,2015年有89名,2014年是80名。

政府在敏感纪念日或敏感事件前后会对藏人出行进行限制,并加强边境控制。1月有报道说,成都、西宁和昆明的旅行社被禁止向藏人出售3月和7月出国旅游的套票,这两个月是西藏起义日(3月10日)和达赖喇嘛生日(7月6日)所在的月份。

中国政府对外国人进入西藏旅游实施控制,该限制并不适用于中国任何其他省级行政区。根据一项1989年出台的规定,外国游客在进藏前必须获得西藏自治区颁发的一份证明信。大多数游客是在通过正式注册的旅行社预订行程时获取这份文件。在西藏自治区内,外国游客必须由一名政府指派的导游全程陪同。外国人很少被批准由公路进入西藏。每年3月里的1959年西藏起义纪念日前后,当局会禁止许多外国游客进入西藏自治区,这已经成为一个惯例。外国游客前往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有时也会面临限制。

外国官员只有在获得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前往西藏旅行,他们的行程也只能由西藏外事办公室安排并有人全程陪同。除了少数受到当局严密监控的旅行外,当局一再拒绝批准外国记者进入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的申请(参见“表达自由”部分)。

自由参政的权利

按照法律,藏人和其他中国公民在某些地方选举中有选举权。但实际上中国政府严格限制其公民参与任何有意义的选举。

自201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加强执行了村委会管理规定,要求参加任何地方选举的首要条件是“愿意坚决与分裂主义作斗争”,在一些情况下,这个条件被解释成要求候选人谴责达赖喇嘛。多个消息来源报道,尽管缺乏村民选举,但新任命的共产党干部还是在过去的两年中取代了百分之90以上西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以外藏区的传统村落领导人。

政府腐败及缺乏透明度

 

法律规定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但政府没有在藏区有效地实施法律。官员常常从事腐败活动但逍遥法外。年内有大量关于藏区政府腐败的报道,一些低级别的官员受到了惩治。

歧视、社会虐待和人口贩运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本年度没有经过证实的关于强奸或家庭暴力事件的信息。

强制人口控制: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藏族人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人比汉族人生育更多的子女。孕产妇死亡率和避孕普及率的估测可参见:www.who.int/reproductivehealth/publications/monitoring/maternal-mortality-2015/en/

歧视:对妇女参政没有正式的限制,很多基层政府职务都由女性担任。但在省、州级政府工作岗位中,妇女缺乏足够的代表。

儿童

藏区很多农村地区都实施了中国在全国实行的“撤点并校”政策,导致很多村办学校和寺院学校关闭,包括小学生在内的很多学生被转入城镇或城市的寄宿学校。有报告显示,很多寄宿学校未能妥善照管年幼的学生。由于儿童离开了使用藏语的家庭和社区,这项政策也减少了学习藏族语言文化的机会。

据观察人士称,到11月,政府已经取代了拉萨“盲文无国界”的欧洲创始人,并接管了他们创立的盲人学生预备学校及与其相关职业培训农场。观察人士推测,这一变化是中国取缔外国非政府组织(NGO)的广泛措施的一部分。

人口贩运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www.state.gov/j/tip/rls/tiprpt/.

民族、种族、少数民族

尽管2010年西藏自治区人口普查数字显示藏人在自治区登记的常住人口中占百分之90.5,但大量在西藏长期、中期或短期居住的汉族人口没有包括在官方数据中,如干部、技术和非技术工人、军队和武警人员及其家属等。据官方人口普查数字,藏人在登记的农村地区常住人口中继续占将近百分之98。

西藏自治区及青藏高原其他地区的移民人口绝大多数集中在城市。政府对经济开发的补贴政策往往使汉族居民获益多于藏人。在青藏高原上很多以藏人为主的城市中,很多小企业、餐馆以及零售商店都是由外来的汉族或回族移民拥有或经营。

观察人士继续对开发项目以及中央政府的政策侧重于使非藏人受益而表示关切,此类政策导致许多汉人和回民进入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青藏高原各处的许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都是由其他省的大型国有企业设计和建造,这些项目都是聘用来自外省的专业人员和低薪临时务工人员,而不是招聘当地居民。

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受到排斥是各阶层藏人群体产生不满的主要根源。仍有藏人报告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歧视。一些藏人报告说,和汉人相比,有意创业的藏人更难获得贷款和许可。许多中国人,尤其是退伍军人被鼓励迁移到西藏。本年度,当局更多地限制接受外国资助的当地非政府组织和为藏族社区提供帮助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导致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中有益的非政府组织项目减少。

中国政府继续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实施将游牧藏人安置在城镇地区和新建农村社区的政策。帮助藏族贫困人口改善住房条件、医疗和教育是官方声明的安置项目的目标之一,然而牧民常被安置在乡镇和公路附近,远离寺庙,而寺庙是传统上的社区和社会服务提供者。政府还要求牧民自己承担很大一部分安置费用,这常常导致他们陷入负债。

尽管2015年的一份媒体报道说西藏自治区政府工作人员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到了70%,但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职务仍然由汉人担任,自治区内绝大多数县的党委书记也由汉人担任。在自治区内,安全、军事、财政、经济、法律、司法以及教育等领域的最高职务仍然不成比例地由汉族干部担任。在甘肃、青海、四川、云南的9个藏族自治州中,有8个州的党委书记是由汉人担任。青海省有一个自治州的党委书记由藏人担任。当局经常禁止担任党政职务的藏人在寺庙公开敬拜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从事宗教活动。

政府有关“亲藏独势力”的宣传加重了中国社会对普通藏人的歧视。很多藏族僧尼在寺外活动或在中国其他地方旅行时选择穿着非宗教服装,以免遭到骚扰。一些藏人报告说,全国各地都有出租车司机拒载他们,有的旅馆拒绝为他们提供房间。

2017 澳门人权报告

概述

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根据特区宪章(《基本法》)享有除国防和外交事务之外的高度自治。在9月,居民直接选出特区立法会33名代表中的14位。根据《基本法》,有限功能界别选举12位代表,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其余7位。2014年,一个由4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再次推选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获得五年任期。

文职政府对安全部队保持有效的控制。

本年内报道的最明显违反人权的问题包括:限制新闻和学术自由;限制公民改变政府的能力;以及人口贩运。

政府采取步骤起诉和处罚滥用权力的官员。

 

第一节  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1. 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没有关于政府或其代理人进行任意或法外杀人的报道。

  1. 失踪

没有关于政府或其代理人造成失踪的报道。

  1. 酷刑和其他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法律禁止此类做法,没有关于政府官员采用这些做法的报告。

监狱和拘押中心的条件

没有引起人权担忧的关于监狱和拘留中心条件的重要报道。

居住条件:  没有关于监狱和拘押中心居住条件的重大担忧。

管理:法律允许囚犯和被拘押人员在不受审查的情况下向司法机关投诉并要求调查不合规定的情况,法官和检察官每月视察监狱,听取囚犯投诉。

独立监督: 据政府称,没有独立的人权观察员要求或实际访问澳门监狱。

 

  1. 任意逮捕或关押

法律禁止任意逮捕和关押,并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在法庭对自己的被捕或关押提出合法性挑战。政府基本上遵循这些规定。活动人士对澳门政府针对持不同政见者滥用起诉程序表示担忧,而警方称他们对那些被逮捕的人提出了违法指控。

 

警察和安全部门的职能

文官政府对治安警察(普通执法)和司法警察(刑事调查)保持有效的控制,政府有对官员滥用权力和腐败进行调查和惩处的有效机制。本年内没有对安全部队有罪不罚的报道。

逮捕程序和关押期间的待遇

当局凭经正式授权的官员基于足够证据签发的逮捕证对嫌疑人实施逮捕。被拘留人员能够自行聘请律师,如有经济困难,政府会为其提供一名律师。被拘留者能够迅速与家庭成员联系。在收押后48小时之内,警方必须将被拘留者呈交给一位法官审查。当局迅速通知被拘留者对他们的指控。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前调查的法官享有广泛权力,可以收集证据、命令提出或撤销起诉以及决定是否释放被拘留人员。检方律师必须在八个月内结束调查,提出或起诉或撤诉;如被告人在押,则必须在六个月内结束。审前调查阶段必须在四个月内结束;如被告在押,则必须在两个月内结束。法律规定,审前拘留期限最长在六个月到三年,视指控的罪名和司法程序的进展情况而定。没有关于拖长审前拘留期的报告。有一个正常运转的保释系统,不过对可能判刑三年以上的案件法官经常拒绝保释。关于警官虐待被拘押人员的投诉可递交到澳门特区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纪律监察委员会、廉政公署或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政府还建立了一个网站接受关于警察异常行动或行为的实名或匿名投诉。没有关于在警察羁押中发生死亡的报道。

  1. 拒绝给予公正、公开的审判

法律规定司法独立,政府在实际运作中基本遵守此项规定。

澳门独特的民法典司法制度来自葡萄牙法律系统的司法框架。法院可以对涉及中央政府职责或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事项进行裁决。但是,在对这些问题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对最终裁决不得上诉),法院必须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基本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当案件与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有交叉时,《基本法》要求法院遵循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但过去作出的裁决不受影响。如果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条文作出解释,法院在应用那些条文时“需要遵循常委会的解释”。作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者,人大常委会也有权主动对《基本法》作出解释。

审判程序

法律规定被告享有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独立的司法系统基本上保障了这一权利。一个案件可由一位法官或一组法官主办,这取决于犯罪类型和法定最高刑罚。

按照法律,被告享有无罪推定和上诉的权利。法律规定审判必须公开,除非法院为“保护人的尊严、公共道德或确保法院的正常功能”而作出例外决定。被告有权迅速获知指控的详情(有免费翻译)、出席审判、与证人对质、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辩护、不被强迫作证或强迫认罪、并可及时向律师咨询。政府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或支付法庭费用的被告提供公共律师。法律赋予所有居民这些权利。

政治犯与被拘押者

没有关于出于政治原因监禁与拘押人员的报告。

民事司法程序和赔偿

有独立和公正的司法系统处理民事案件。公民可向法院提出控告,寻求赔偿或要求法院责令停止对人权的侵犯。

  1. 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禁止此类行为,而政府基本遵守这些规定。但批评政府的活动人士报告称政府监听了他们的电话交谈和互联网使用。

第二节  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1. 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言论和新闻自由,但政府有时会试图限制这些权利。

8月,警察因散布关于政府应对台风措施的不实信息逮捕了两个人。在12月政府称其已经开始起草立法以实施9月通过的国家法律,将任何对中国国歌不尊重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要求在公共活动中奏起国歌时,出席者必须起立并以严肃的态度合唱。

特区刑法规定任何发起或组织,或制作宣传品煽动或鼓励歧视、仇恨或种族暴力的人可判处1到8年监禁。法律还规定,任何人,凡在公共集会上或打算通过任何方法或媒体散布的书面材料中基于其他个人或群体的种族、肤色或民族归属造成对他们的暴力行为;或故意为煽动或鼓励种族歧视而诋毁或侮辱其他个人或群体,均可判处6个月到5年的监禁。

出版和媒体自由:独立媒体得以广泛表达各种观点,但政府采取步骤限制对其不利的新闻报道。

审查与内容限制: 媒体行使自我审查,部分原因是由于政府对倾向于在敏感政治问题上紧跟中国政府的主要媒体提供了大笔资助。8月29日,澳门记者协会称,至少有五个地方媒体机构的编辑收到了他们高级主管的信息,指示他们多报道台风后的正面新闻,少报道对政府问责的问题,特别是对最高层官员问责的问题。8月28日,澳门葡英传媒协会发表声明抗议澳门选举管理委员会命令一家地方报纸从他们的网站删除对一位立法会候选人的采访。

国家安全:  8月26日,特区警察禁止了四名香港记者在台风后进入特区内报道。据媒体报道,移民机关要求这四名记者签署一份通告,称他们“对内部安全构成风险。” 9月,国际记者联会谴责了特区关于拒绝15名香港记者入境的决定,这些记者当中有人计划报道特区立法会选举。

互联网自由

政府不限制或干扰对互联网的使用,不审查网上内容。批评政府的活动人士报告政府监视其电话通话和互联网使用。

据统计暨普查局统计,大约有百分之59的人口登记使用互联网。这个总数没有考虑多人共用帐户的情况,也没有包括使用移动设备上网的人。

法律对许多网络犯罪进行刑事处罚,并授权警察在得到法院搜查令后可责令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保存和向当局提供多种信息。警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不需搜查令而获取电子证据,但警察必须在72小时之内得到法庭确认,否则就要销毁证据。

活动人士早先报告称,政府安装了商业级别的软件,可以在他们的免费无线网络上检查、解码和扫描加密的传送,而不通知使用者。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学者报告称有自我审查,还报告有人威吓他们不要就有关中国大陆的有争议的课题从事研究或发表演讲。学者们先前还称他们受到警告,不要在政治敏感的活动中讲话,或代表某些政治组织。大学教授报告说,特区大学没有终身教职体制,因此教授们可能会由于政治原因被解聘。2月,据媒体报道,一家画廊在受到政府官员的压力后取消了一场藏族艺人预定的表演,

  1. 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法律规定集会自由,政府大体尊重这些权利,但对和平示威有一些劝阻的行动。

集会自由

对于使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或对公众开放的场所举行示威,法律要求事先通知,但无须事先批准。警察可以重新规划示威的游行路线,但组织者有权在法院对此进行抗争。

活动人士指责当局有计划地利用恐吓和刑事诉讼来对付和平示威的参加者,阻止他们参与。例如,立法会在一次秘密投票中表决通过中止苏嘉豪(Sulu Sou )的立法会议员职务,之前检方指控他在一次和平抗议特首的活动中对警察“严重违令”。活动人士报告警察经常试图通过明显的方式对示威者录像以示威胁,而且建议旁观者不要参加抗议。

在6月,大约200人在议事亭前地举行了烛光集会,纪念1989年天安门广场镇压28周年。

结社自由

法律规定结社自由,政府基本尊重此项权利。成立组织无须获得批准,唯一限制是该组织不可宣扬种族歧视、暴力、犯罪、扰乱公共秩序或具有军事或半军事性质。

  1. 宗教自由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www.state.gov/religiousfreedomreport/

  1. 出行自由

法律规定了在特区内出行、出境旅行、境外移民和返回原籍的自由。政府基本尊重这些权利。入境事务处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及其他人道组织合作,为难民、寻求避难者、无国籍人员及其他值得关注的人员提供保护和帮助。

《内部安全法》赋予警察驱逐或某些非居民或拒绝他们入境的权力,其中包括被认为是按法律规定不受欢迎的人士、可对内部安全及稳定造成威胁的人士或者可能涉及跨国犯罪的嫌疑人。据媒体报道,本年内政府禁止了数名香港政治人物和活动人士进入特区,理由是他们对内部安全造成了威胁。

难民保护

寻求庇护:法律规定可授予庇护或难民身份,政府建立了一个对难民提供保护的系统,获难民身份的人士最终享有与其他特别行政区居民同样的权利。

在申请者等待关于庇护申请的最终裁决时,政府对他们进行登记并提供保护,使他们免于被驱逐或遣返到原来的国家。申请者在等待审批过程中有资格享受政府补助,包括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福利,如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但他们在难民身份被承认之前不能工作。

第三节 自由参政的权利

法律限制公民通过参加自由和公正的定期选举改变其政府的能力,不举行全民投票。只有很小一部分公民在选举行政长官时发挥作用。行政长官是在2014年8月由一个包含400名成员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的,而这个委员会中有344名成员是由四个宽泛的功能界别选出(这些功能界别代表的选民有限),其他56人选自特区立法会议员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选举和政治参与

近期选举:2014年,由400名成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再次选举崔士安为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是唯一候选人,赢得97%的选票。最近的一次大选在9月选出了33个立法会议员席位中的14个直选席位。总共有在24个选举名单上的186名候选人竞争这些席位。这些席位的选举基本上是自由公正的,但严格的竞选法限制了政治新人在选举中竞争的能力。

立法会议员可提出的议案类别受到限制。法律规定议员不可提出有关公共支出、特区政治架构或政府运作的议案。在提交有关政府政策的法案之前必须事先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许可。立法机关对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的任命没有批准权。

一个由10名成员组成的行政会发挥非正式内阁的作用,在呈交立法会之前审批立法草案。《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从主要行政官员、立法会议员以及公众人物中指定特区行政会成员。

政党和政治参与:特区没有关于政党的法律。注册为协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政治活动团体积极推动他们的政治议程。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团体基本上没有受到限制,但要求参选公职的人士宣誓支持《基本法》。立法会在一次秘密投票中表决通过中止苏嘉豪(Sulu Sou )的立法会议员职务,之前检方指控他在一次和平抗议特首的活动中对警察“严重违令”,该活动抗议特首向一所内地大学捐献1亿2千300万澳币(1千540万美元)的决定。苏是“新澳门学社”的成员,这个组织通常对政府持批评态度,评论家称对他的指控和停职是出于政治动机。

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参与:没有法律限制妇女或少数民族成员参政,他们实际上确实参加了这些活动。

第四节  政府腐败及缺乏透明度

法律规定对官员腐败给予刑事处罚,鲜有官员腐败事件的报道。

腐败:廉政公署(CAC)调查公共和私营部门并有权逮捕和拘留嫌疑人。廉政公署内的行政申诉局审查廉政公署管理不善或滥用职权的投诉。在廉政公署外部也有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即廉政公署职员纪律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接受并审查有关廉政公署职员的投诉。7月,前特区检察长何超明因多项罪名被判21年监禁,罪名包括为交换价值4千400万澳币(550万美元)的个人利益非法批准本地商人的合同。

资产披露:法律要求行政长官及其内阁成员、法官、立法会和行政会成员以及行政部门主管在他们就职、提升或退休时公布他们的财务信息,在同一职位任期内每五年公布一次。民众可以从澳门法院网站上获得公开的信息。法律规定,如果故意在公示中提供不正确的信息,公示人可被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罚款,罚款额度不得少于在任时6个月的薪水。此外,该公示人可在最长10年内被禁止担任公职或行使公共职权。

第五节 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一些国内和国际人权观察组织对人权案件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其运作基本上不受政府的限制。政府官员经常予以合作并对他们的意见积极回应。

第六节 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法律将强奸(包括配偶强奸和家庭暴力)定为刑事犯罪,但同性配偶不包括在此法律之内。政府有效地执行了此法律。家庭暴力法律规定,法官可以下令对被告采取单独的或累积的紧急强制措施,这些措施的应用并不排除按照刑法就罪犯的刑事责任对其提出控告的可能性。

政府帮助介绍受害者就医,医务社会工作者为受害者提供咨询并告知他们有关社会福利服务的信息。政府资助了非政府组织对受害者提供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家庭咨询和住房,直到他们的投诉被解决。政府还支持两条24小时热线,一条用于咨询,另一条用于报告家庭暴力事件。

性骚扰:6月,立法会通过了一项关于性犯罪的法案,修订了《澳门刑法典》,将性骚扰定罪。根据新的法律,如果受害人提出刑事投诉,警察可以对嫌犯采取行动,定罪的犯人最高可被判一年监禁。

强迫节育:没有关于强迫流产、非自愿绝育或使用其他强迫节育方法的报告。关于孕妇死亡率和避孕普及率的估计,请见如下链接:  www.who.int/reproductivehealth/publications/monitoring/maternal-mortality-2015/en/.

歧视:机会同等法案规定妇女同工同酬,法律禁止在雇工时基于性别和身体能力的歧视,允许就性别歧视提出民事诉讼。对违反这些政策的雇主给予处罚。职业性别差异是存在的,妇女主要集中在低工资、低级别的工作。但据政府统计,在2011年至2016年之间男女之间工资的差别从2500澳币(312美元,2011年)降到1700澳币(212美元,2016年)。

儿童

 

出生登记:根据《基本法》,中国籍澳门居民在特区内或特区外生育的子女及非中国籍永久居民在特区内生育的子女均视为永久居民。在出生登记方面这些不同类别之间没有区分。大多数孩子出生后立即登记。

早婚及强迫婚姻:最低结婚年龄为16岁。但年龄在16岁和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结婚必须经过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对儿童的性剥削:法律具体规定了对性虐待儿童和学生、法定强奸和促使未成年人卖淫的刑罚。刑法将14岁定为可自主同意性行为的年龄。在6月,立法会将组织18岁以下少年卖淫定为违法,该法律也禁止儿童色情物品。

跨国拐骗儿童:澳门特别行政区是1980年《国际儿童拐骗民事问题海牙公约》的成员。请参见美国国务院的《国际父母掳拐儿童年报》,网址为:

travel.state.gov/content/childabduction/en/legal/compliance.html

反犹太主义

犹太人口数目极少,没有反犹太人行为的报道。

人口贩运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www.state.gov/j/tip/rls/tiprpt/

残疾人

法律禁止歧视有身体、感官、智力和精神残障的人士。政府基本执行这些规定。法律要求建筑物、公共设施、信息和通讯对残疾人无障碍。政府有效执行了该法律,并制定了在2025年前改善无障碍设施和对残疾人服务的计划。社会工作局主要负责协调和资助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协助计划。有一个负责残疾人康复的政府委员会,该委员会的部分工作是解决就业问题。

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歧视和其他虐待行为

没有法律对性取向或同性性接触定罪,没有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LGBTI)成立团体或协会的禁令。没有因人们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对其施行暴力的报告。法律禁止在招聘中基于性取向的歧视。

 

第七节  劳工权利

  1.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基本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但立法会还没有通过立法来监管这种权利。工人可以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但中国当局对一些最强大的工会行使了可观的影响力。法律没有规定工人可以进行集体谈判。工人有权罢工,但如果他们行使这一权利,法律中没有为其免受报复提供具体保护机制。法律禁止反工会的歧视,规定雇员或求职者不得因其工会会员身份而被歧视、剥夺权利或免除职责。法律没有关于因从事工会活动而被解雇的工人复职的规定。

从事某些职业的人,如安全部队成员,不得成立工会、参加抗议或罢工。这些行业有为成员提供福利和其他服务的组织,这些组织可以代表其成员与政府对话。弱势工人群体,包括家庭佣工和外来工人,可以自由成立和加入工会,公务员也是如此。

按照政府规定,要作为正式工会登记,此类组织必须提供其领导结构的成员姓名和个人信息。

政府基本执行有关法律。对反工会的歧视行为,法律可判处经济惩罚。观察人士先前称这可能不足以阻止歧视行为。

工人如果认为自己被以不合法的方式解聘,可以告上法院或投诉劳工事务局或廉政公署,后者还有一个行政申诉局处理行政部门违规的投诉。该局在结束其调查后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1. 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量刑范围为3年至12年监禁。如果受害人年龄不满14岁,最低和最高量刑则增加三分之一。观察人士先前注意到,此类处罚通常被认为足以阻吓强制劳动的做法。在打击人口贩运方面,政府设有一个特别的跨部门机构,称为“阻吓贩卖人口措施关注委员会”。除举办讲座提高关于人口贩运的意识外,该委员会还设有两条24小时电话热线,一条用于举报人口贩运,另一条用于协助人口贩运受害者。

儿童和外来人口更容易被强迫卖淫或劳动,包括建筑工人和家庭佣工。政府调查了一些案件,但在本年度内没有判罪。

另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www.state.gov/j/tip/rls/tiprpt/.

  1. 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工作。但如果获得健康证书,证明其有“必要的强壮体格从事专业工作”,14到16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获准工作。根据该法律, “特殊情况”被定义为:未成年人(16岁以下)完成了义务教育并在听取教育暨青年局的意见之后得到劳工事务局的许可;14到16岁的未成年人可在学校暑假期间在公共或私营部门工作;任何年龄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听取教育暨青年局的意见后得到劳工事务局许可,然后被雇用从事文化、艺术或广告活动,条件是此类工作不会对他们的学校出勤产生负面影响。地方法律没有就16岁以下儿童的许可工作时数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工作时间的法律(每天8小时、每周最多40小时)同等适用于成人和合法工作的未成年人,但法律禁止未成年人超时工作。根据民法,16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结婚,他们就获得完全的法律能力。

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禁止从事某些种类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家政服务、任何在晚上9点和早上7点之间的工作、以及赌场之类任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的工作。政府要求,在招聘未成年人之前,雇主必须对工作风险的性质、范围及风险暴露的时间长度进行评估。此类规章旨在保护儿童免于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包括接触危险化学品和从事被认为对儿童年龄不适当的工作。

劳工事务局通过定期和有针对性的检查来执行此法律,违法者会受到起诉。规章要求劳工事务局监察员接受如何发现童工的培训,以便履行职责。  雇主有义务提供专业培训及适合未成年人的工作条件,以防出现不利于其教育或危害其健康、安全以及身心发育的情况。

从2016年7月到本年度6月,劳工事务局发现了两起违反童工法的案件,共课以4万澳币(5千美元)罚款。

  1. 就业或职业歧视

法律规定,所有居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免受歧视,无论是基于国籍、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归属或意识形态信仰、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或社会地位的歧视。本地法律要求雇主不论性别对雇员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政府不执行这些相关法律的报告,但发生过一些歧视。根据官方统计,到7月底,非居民工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28。他们经常抱怨在工作场所受到雇用和工资方面的歧视,在有些情况下外来工人没有享受同等的工作福利。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餐饮和酒店业工作,其他一些人被雇为家佣或在建筑业和零售业工作。

  1. 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劳工法律建立了合理工资的一般原则,并规定必须遵守工资合约。没有强制的最低工资,保安和清洁工除外,他们的最低工资定为每小时30澳元(合3.75美元)。特别行政区没有计算正式的贫困线,其月收入的中位数约为15000澳元(合1875美元)。法律规定一个工作周为48小时(但许多企业每周营业40小时),每个工作日为8小时,有带薪加班、年假及病假和产假。法律规定每周必须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段。法律没有定义“临时合同”或“短期合同”,只是说明工作合同可以是有限期或无限期。在特区工作的所有工人,无论其合同是有限期还是无限期,都享有多种福利,例如:规定工作时数、周休、法定假日、年假及病假。

法律要求雇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劳工事务局制定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法律禁止过度超时工作,但是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或作为应对外部突发事件的措施,允许合法超时工作(每天最多不超过8小时,无须工人同意),此种情况由雇主决定。

所有工人(包括外来工人),如果被非法解雇、拖欠工资或认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都可以在法院提出控告。如果雇主在“无正当原因”的情况下解雇员工,他们必须按雇员的工作年限提供经济赔偿。

劳工事务局为提出请求的工人提供协助和法律建议,有关不法行为的劳工案件被移交劳工事务局处理。

劳工事务局还负责执行职业安全和健康法规,不改正违规行为可被起诉。特区有足够数量的检查员,以确保执行合规。卫生局的指南保护孕妇和患有心肺疾病的工人不接触二手烟,这些人可以不在吸烟区(例如赌场)工作。在8月和9月,数百名银河娱乐集团的员工向劳工事务局抱怨他们的工作条件,当时台风“天鸽”袭击了特区。据媒体报道,他们抱怨需要无薪加班而且没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法律规定工人可以自行离开有危害的工作条件而不致面临失去工作的危险。

从2016年7月到本年度6月,当局记录了24起工作场所死亡的事件,31人因工伤造成终身残疾。

2017年香港人权报告

概述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的一个特别行政区(SAR)。1984年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以及特别行政区宪章、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 确认香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享有除国防与外交事务以外的高度自治。在3月,有1194名成员的特首选举委员会(主要由建制派选举人组成)选举林郑月娥为特区行政长官。2016年9月,香港居民选出70名代表组成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民直接选举出40名议员,其余30名由通常支持北京政府的特别功能组通过有限选举产生。

文职政府保持了对安全部队的有效控制。

最重要的人权问题包括:

中央政府对香港自治的侵犯,政府的行动(例如起诉抗议者、取消立法者资格的法律诉讼以及中央和特区政府官员的声明等等)对政治抗议和行使言论自由有寒蝉效应;以及人口贩运。

政府采取措施起诉并惩处了滥用职权的官员。

第一节  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1. 任意剥夺生命及其他非法或出于政治原因的杀害

未有政府或其代理人任意或法外杀人的报告。

b. 失踪

据媒体报道,1月27日,疑似中国中央政府安全官员的人将商人肖建华从特区的一家酒店带走,并将其送往大陆。肖是中国最富有的人之一。肖的家人于1月28日报告他失踪,但第二天又撤回报告。肖的公司在当地报纸发表了一条公告称他没有被绑架,而是“在国外疗养”。据《南华早报》报道,直至6月份中央政府仍然没有回应特区政府关于该案信息的请求。肖的绑架重新激起了恐惧,它表明大陆安全机关没有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尊重特区的高度自治。

  1. 酷刑和其他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法律禁止这种做法,但存在关于侮辱囚犯的个别报道。也有一些警察过度使用暴力的报告。

没有因过度使用暴力造成在押人员死亡的报告。

2月,法庭判处七名警官2年监禁,他们在2014年袭击了民主活动人士曾健超。这些警官被停职后都获得保释,并等候上诉。在2014年抗议活动中的录像显示便衣警察虐待了曾。检方另外也指控曾健超袭警并妨碍警官公务。2016年5月,曾的袭警和拒捕罪名被判成立,获刑监禁5周。

监狱和拘押中心的条件

有个别关于监狱或拘押中心条件的报告引起人权方面的担忧。

居住条件: 没有关于监狱和拘押中心居住条件的重大担忧。

管理: 政府调查了关于监狱条件存在问题的指控,并记录了可公开查阅的调查结果。另外还有外部的申诉专员公署。数名活动人士和前囚犯称,犯人在监狱中受到虐待。例如,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公开声称囚犯在接受审问时被强迫裸体下蹲,而且他被关在青少年拘留所时5名监狱工作人员迫使他收回投诉。活动人士呼吁政府建立一个独立的犯人投诉机制,以保护囚犯不因投诉而遭到报复。

独立监督:政府允许媒体、立法者和人权组织访查监狱。治安法官访查了监狱并可以对监狱设施的居住条件、拥挤状况、管教人员改进、培训、娱乐节目和活动以及其他影响在押人员生存条件的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改善:  在1月,部分重建的大榄女惩教所增加了关押128名女犯的空间,减轻了在高度设防监狱中女犯拥挤的问题。

  1. 任意逮捕或关押

法律禁止任意逮捕或关押,而且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在法院挑战对他/她施行逮捕或关押的合法性。政府通常遵守这些规定。

警察和安全部门的职能

香港警察部队属于保安局,负责维护内部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解放军负责外部安全。入境事务处负责出入特别行政区的管制,并负责签发本地居民的证件。民选政府保持对香港警察部队的有效控制,政府具备有效的机制来调查和处罚滥权与腐败。

多个消息来源报道,中国大陆的特工在特区监视一些民主运动人士、政治活动人士、律师、非政府组织和批评中央政府政策的学者。媒体还报道警察在习近平主席于7月访问特区期间恐吓、逮捕和殴打了活动人士和抗议者。在这次访问中,一些活动人士称其受到亲北京组织的袭击。在本年度未有涉及安全部队有罪不罚的报告。

据《南华早报》报道,焦点小组成员对特首指定所有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的成员表示担忧。活动人士先前注意到该委员会缺乏独立调查的权力,因此限制了它的监管能力。

逮捕程序和关押期间的待遇

警察通常公开逮捕嫌疑人,并持有经正式授权的官员基于足够证据签发的逮捕证。被捕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受到指控或者被释放,政府尊重此项权利。对嫌疑人问话必须录像。法律规定被控人员有及时获得司法决断的权利,当局能够有效地尊重该权利。

在押人员一般能够及时被告知他们受到的指控。保释系统能够有效运作,当局允许在押人员会见其自行选择的律师。没有嫌疑人被单独拘押或被软禁。

e. 拒绝给予公正、公开的审判

法律规定司法独立,特别行政区政府总体上尊重司法独立和公正。

审判程序

法律规定,居民享有公正和公开审判的权利;独立的司法系统基本上能够保障该权利。除在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级别之外,案件都由陪审团审理。如果被告无法支付律师费用,可以得到一名公费律师的服务。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准备辩护。被告有权被及时告知所受指控的详情,并有权获得没有过度拖延的审判。被告可以面对并质询对方的证人,也可以请求证人出庭为自己作证。被告有上诉和不被强迫作证或认罪的权利,并有权出席对他们的审判。

被告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但官员腐败案件除外。根据法律,如果现任或前任政府官员的生活水平高于与其职务收入相当的水平,或者所控制的现金或财产与其职务收入不符,便被认为有罪,除非当事人能够令人信服地解释这种差别。法院在实际运作中执行该法令。政府审理案件时使用特别行政区的两种官方语言:中文或英文。政府在所有刑事法庭审判中对不熟悉广东话或英语的人提供翻译。

特别行政区法院有权解释《基本法》中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限范围内的事务相关的条款。法院也解释《基本法》中那些有关中央政府的责任或涉及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之间关系的条款。在对这些事务作出最终裁决之前,终审法院可请求中央政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就相关条款作出解释,最终裁决不可上诉。《基本法》要求法院在案件与中央政府的司法权限有交叉时遵从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但以往作出的裁决不受影响。

过去,人大常委会共有五次做出了对《基本法》的解释。最近的一次解释并没有经特区法院的请求。活动人士和其他观察者对此表示担忧,认为中央政府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侵犯了司法的独立性。

政治犯与被拘押者

没有关于监禁或拘押政治犯的报告。

民事司法程序和赔偿

有独立而公平的司法部门来处理民事问题,公民可以向法庭控告侵犯人权的行为,并要求法庭作出赔偿判决或下令制止此类行为。

  1. 任意或非法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禁止此类行为,没有关于特区政府不尊重这些禁止条款的报告。有报道称大陆安全机关监视了民主和人权活动人士。

第二节  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1. 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言论,包括新闻自由,政府基本上尊重这些权利。独立的媒体、有效的司法机构与不受限制的互联网相结合,在大多数问题上允许言论与新闻自由。但是本年度内,特区和中央政府的行动和声明令人感到了表达不同政见的风险。

言论和表达自由:对于个人公开批评政府而不受报复的能力有一些法律限制。中央政府于9月通过的一项国家法律将任何对中国国歌不尊重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要求在公共活动中奏起国歌时,出席者必须起立并以严肃的态度合唱。中央政府的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将该法律加入《基本法》的附录三,要求特区政府在地方立法中采纳。特区官员称,该项法律将在立法会通过地方实施法案后实施。在9月,法院判处立法会议员郑松泰侮辱中国国旗和特区区旗的罪名成立,他之前倒插了其他几位立法会议员席位上的旗帜。法院责令郑缴纳5000港币(合640美元)的罚金。

特区和中央政府呼吁限制讨论香港独立。据《香港自由新闻》的一篇报道,在中国主席习近平于7月份访问特区之前,警察告知主张港独的香港民族党不得举行任何公开活动。9月,特区几所大学的学生挂出标语支持香港独立。特区政务司司长(特区第二高级别的行政官员)张建宗回应称,香港独立的问题“没有讨论的空间。”一家大陆政府控制的媒体呼吁特区当局采取法律手段禁止人们宣扬独立。9月19日,在一次呼吁开除戴耀廷(2014年大规模“占中”示威的协调人,来自香港大学)的集会上,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支持了另一位示威者“杀死”港独拥护者的呼吁,对着他的麦克风说“杀无赦”。

观察者担心,要求候选人进行就职宣誓的规定限制了政治领域的言论自由。 2016年7月,选举管理委员会实施一项新的规定,要求立法会候选人必须签署保证书,声明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才能参加竞选。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禁止拒绝宣誓、改变誓词或在宣誓时不够“诚挚”或“庄重”的当选立法会议员就职。到年底,政府已经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因宣誓不合规而取消了6名立法人的资格。8月25日,终审法院驳回了6名立法者中2名提出的上诉。另外2名于9月11日提出了他们的上诉,到年底他们的上诉尚未判决。最后2名立法者没有对他们被取消资格一事提出上诉。

出版和媒体自由:独立的媒体积极地表达广泛的不同观点,但是一些记者对不断增加的自我审查表示担忧。

暴力与骚扰:据香港记者协会的年度报告,在2月,《成报》一位高级职员的家被泼了红漆,之前员工发现有可疑人员跟踪报纸的经理们。

审查与内容限制:年内仍有关于媒体自我审查的报道。大多数媒体都隶属与大陆有利益关系的企业,因而有人指出,这些媒体的编辑会顾及发行人对商业利益的考虑,容易进行自我审查。据报,大陆资金拥有特区大多数的书店,限制了政治敏感书籍的销售。

诽谤/诋毁法:在3月,当时的特首梁振英以诽谤罪起诉立法会议员梁继昌,后者称前特首梁振英从澳大利亚的一家工程公司收取了5千万元港币(约合640万美元)的付款。

放宽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的行动 :9月,特区取消了限制只在网络上运营的媒体参加政府记者会的禁令。

互联网自由

政府未限制对互联网的访问,也未对网上内容进行审查,但活动人士声称中央政府密切监控其电子邮件和对互联网的使用。互联网十分普及,并被广泛使用。

有报道说曾经发生出于政治目的对个人和团体的网上攻击。9月,黑客把民主派政党众志的网站上的正常内容换成了亲大陆政府的信息和丑化秘书长黄之锋的图像。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有人认为香港的学术和文化人物实行了自我审查,为的是保持在大陆的机会。

香港的天安门博物馆在运营两年之后于2016年关闭。该博物馆是中国唯一纪念1989年天安门屠杀的博物馆。据CNN和《时代》杂志报道,经营这个博物馆的民主派组织港支联称,关闭是因为受到建筑业主委员会的压力,许多限制使得博物馆难以经营,包括要求限制访问人数、反对使用建筑空间开办博物馆的法律官司、以及强迫访客提供姓名和个人信息(该规定使来自大陆的访客却步)。博物馆经营者还提到昂贵的租金和其他方面的资金困难,但说他们保留了博物馆的展品,希望将来搬到一个新的、更大的地方。从4月到6月,他们暂时重新开放了这家博物馆,但该馆仍然没有新的永久地点。

驻香港的国际非政府组织(NGO)担心,亲北京媒体持续批评他们的活动。有报纸称将这些组织定性为“外国势力”干涉。据NGO工作人员报告,这种在特区诋毁其工作的做法使得他们的组织难以和现有的学术机构保持合作伙伴关系并从事公众推广活动。NGO也对大陆2017年1月1日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表示担忧,指出该法对NGO在大陆运营、提供社会服务、开展倡导工作和提供援助的能力施加了繁琐的限制。该法律特别说明设在香港的组织受该法律规定管辖。

b. 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法律规定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但政府的行动,包括起诉活动人士,增加了人们对参加政治抗议活动的风险的恐惧。

和平集会自由

法律规定和平集会自由,政府基本上尊重该权利。警方常规性地为公众集会和示威,包括批评特区和中央政府的示威,颁发所需的“不反对通知书”,大多数抗议活动未见严重事件发生。

6月4日,数万民众在维多利亚公园和平集会,纪念天安门广场镇压事件28周年,其中无意外事故发生。据报这个每年一度的烛光晚会和在澳门举行的一个较小型的年会是获准在中国境内举行的纪念天安门事件周年的仅有活动。对参加每年一度在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纪念日)举行的民主示威的人数统计不一。警方估计有1万4千5百名抗议者参加。一个独立的调查组织估计为2万7千人,而组织者声称有6万人。警方没有干涉这次合法批准的集会。

政府对抗议者的几次起诉并试图对他们严惩的做法令人感觉抗议政府政策的成本提高了, 对特区的抗议活动起到了寒蝉效应。例如,在2016年当局判定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和周永康参加非法集会有罪。该指控是在2014年占中抗议活动开始时他们带领一群人越过护栏进入封闭的政府建筑群之后提出的,而那个区域在传统上是举行抗议活动的场所。与同一次活动相关,民主活动人士罗冠聪因煽动他人参加非法集会而被判有罪。黄和罗最初分别被判处80和120小时的社区服务,而周获刑三周监禁,缓期执行。政府及时地记录了对这些判决的上诉,而黄和罗在等候上诉结果时完成了他们的社区服务。

在8月17日,上诉法庭推翻了下级法庭的判决,并责令黄、罗和周分别服监禁六个月、八个月和七个月。上诉法庭辩称下级法庭的判决不足,需要以更严厉的判决来阻吓未来的此类行为,该法庭将那些行为归为暴力。黄和罗从8月到10月在监狱中服刑,于10月被保释,在等他们的上诉结果。周于8月被监禁,11月被保释,也在等待上诉结果。8月20日,上万人抗议了这些判决,根据特区法律判决使这三人在五年之内不得参加地方选举。 一些评论者认为,特区政府寻求对三人的言论惩罚是为了扼杀不同政见,防止这三位异议人士竞选公职。两位联合国特派调查员和知名国际律师表示了公开的担忧,认为判处监禁违反了言论和集会自由。特区政府否认寻求对三人进行严厉惩罚是出于任何政治动机,辩称这些案子是依照法处理的。黄、罗和周对他们的判决提出了上诉。

结社自由

特区法律规定结社自由,政府基本尊重这项自由。然而,官方没有批准民主政党众志注册成为合法实体的申请,尽管该申请等待获批已经超过一年。大陆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于1月1日开始生效,该法律同样适用于基于香港的非政府组织,对非政府组织在大陆运作的能力加以繁琐的限制。

c. 宗教自由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www.state.gov/religiousfreedomreport/

d. 出行自由

法律规定境内出行、出国旅行、移民和返回原籍的自由。政府基本上尊重这些权利,但有一些明显的例外。

政府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UNHCR)和人道组织合作,对难民、寻求政治避难人士、无国籍人士和其他值得关注的人员提供保护和协助。

继续有人批评说,入境事务处拒绝让出于政治原因前来特别行政区的少数人士入境。6月,在中国主席习近平访问特区前不久,两位住澳门的民主活动人士报告称他们被拒绝入境。在10月,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本尼迪克特·罗杰斯(Benedict Rogers)被拒绝进入特区。按照政策,入境事务局拒绝对个案置评。活动人士和其他观察者认为,这些拒绝是应大陆当局的要求做出的,通常针对批评中央政府的人士。

出国旅行:大多数居民很容易从特别行政区政府得到旅行文件。但是,中央政府在过去不准一些人权活动人士、学生抗议者和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到大陆访问。一些之前参加2014年抗议活动的学生认为中国安全机关监视了这些抗议活动并把他们列了入黑名单。

难民保护

遣返: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特区继续执行其自有的移民和入境政策,并独立做出关于“不遣返”要求的决定。 政府的统一核审机制根据返回后受迫害、酷刑或残酷、非人道或有损尊严的待遇和处罚等风险对处理申请的程序进行了整合。据政府统计,从2009年到本年12月底,1万5千例不遣返请求中的110例被核实。同样据政府统计,年底有5899例不遣返请求在等候判决。

希望请求不遣返的人士不能在他们合法进入特区时递交申请,而必须等到他们的滞留期超过入境规定时间之后进行。这通常造成一段时间的拘留,然后经过保释而被释放。在候审期间,申请者须依法定期在入境事务处报到。

申请者和活动人士继续抱怨处理请求的程序缓慢,有时可长达数年。他们也抱怨政府提供的翻译服务短缺和对申请者有限的政府补助。活动人士和难民权利组织也对非常低的获准率表示担忧,认为政府批准请求的门槛远远高于其他发达地区。

获得避难: 特区不是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协议的签署方。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这些国际协议没有被扩展到香港,尽管中央政府是签署方。不遣返请求通过统一核审机制被核实的人士不能获得允许他们在特区永久居住和工作的身份。他们被送交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那里可能获得承认而被转送至第三国安置。一些不遣返申请者曾在特区等待安置数年。

就业:政府视请求不遣返的人士为特别行政区内的非法移民或“超期逗留者”,因此在等待审批期间他们不享有在特区工作的合法权利。

获得基本服务: 根据统一核审机制请求不遣返的人士有资格得到公费的法律援助,包括翻译服务以及小额生活补助。不遣返申请者的子女通常可以在特区的公立学校上学。

第三节 自由参政的权利

《基本法》限制居民通过自由公平的选举和平改变其政府的权利。《基本法》的第45条申明,通过“根据民主程序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全民普选”直接选举产生特首是“最终的目标”。香港人民、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对民主和选举改革的性质、范围和进度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出70个立法会席位中的40席。35席被指定为代表“地方选区”,其他35席代表“功能界别”。全部35个地方选区席位都是直接选举产生,而只有5个功能界别席位采用直接选举的方法。其余30个功能界别席位是由来自功能界别的、代表不同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一部分选民选出,这部分选民大多支持中央政府。在这种框架之下,有限数量的个人和机构能够控制立法会议员选举的多张选票。根据特别行政区选举事务办公室的统计数字,在2016年,选出30个立法会功能界别席位的选民由23万2千498名登记的个人选民和机构选民构成,其中约17万2千820名选民投了票。5个在区议会部门设立的功能界别席位,亦称为“超级席位”,由大约500万选民直接选出。这些选民不为其他功能界别所代表,因而这些席位比立法会中任何其他席位都代表了更多的选民。政府曾经承认,选举功能界别立委的现行方法不符合普选的原则,但并未采取行动来取消功能界别。

根据《基本法》,立法会议员不得提出影响公共开支、政治结构或政府政策的法案,只有政府可以提出这类法案。特别行政区向大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了36名代表,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有250名代表,这两个政治实体都在中共的指导下运作,不行使独立立法权。要将一项《基本法》修正案列入全国人大议程,需要经过特首、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以及三分之二的特区人大代表的批准,而全国人大拥有修改《基本法》的唯一权力。

在政府取消了指定的区议会席位之后,选民在2015年11月直接选出了全部431名香港的区议会议员席位。此前,特首利用其授权指定了534名区议会议员中的68名。区议会是特别行政区内的最基层民选机构。

选举和政治参与

近期的选举:3月,有1194名成员的特首选举委员会选出林郑月娥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该选举委员会由建制派选举人所掌控。林从1163张有效选票中获得777张选票。中央政府的国务院正式任命了她,在7月1日,习近平主席主持了林的就职宣誓。

2016年12月,各商业领域、专业、宗教组织和社会服务提供者的代表以及政界代表选出了1194名选举人,他们在特首选举中投票。居民对这些只有很少人参加的小圈子选举(占特别行政区750万人口中的23万)表示担忧。此外,尽管2016选举委员会的选举达到百分之46的历史最高投票率,并创造了跨行业、专业、基层和政治领域竞争席位的纪录,当方政治观察者指出委员会中有300名成员(约百分之25)不是通过投票或其他透明的选举程序产生的,他们代表12个非竞争的功能界别和1个界别小组。

2016年9月,特别行政区居民选出有70名成员的立法会。这次选举有创纪录的220万人参加了投票,按照《基本法》制定的标准衡量,总体上是自由和公平的。在立法会选举结束后,政府承认,选举观察员和其他居民向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大约1200份关于选举违规的投诉。亲大陆派和建制派候选人赢得70席中的40席,民主派候选人赢得30席,比从2012年到2016年之间反对阵营拥有的27席有所增加。

政党和政治参与:2016年7月,政府第一次宣布所有立法会议员候选人都必须签署一份证词,保证效忠特区,并拥护《基本法》,包括该法声称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三项条款。法律学者和民主活动人士批评政府使用该证词,指出立法会没有批准改变选举程序或改变竞选立法职位所需的资格。2016年8月,政府取消了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梁天琦在新界东区参加竞选的资格,他是香港本土民主前线的成员。一位竞选官员拒绝了梁的候选人资格,尽管在他已经签署了证词表格并表示愿意放弃港独立场。梁和其他候选人递交了一份司法审查申请,指控使用证词表格不符合特区法律。梁还在2016年9月递交了一份选举上诉,称取消他的竞选资格是非法的。

8月,终审法院维持了2016年11月法院的裁定,因不得当的就职宣誓而取消两位当选反对派立法会议员游蕙祯和梁颂恒履行立法职责的资格,他们在宣誓就职仪式上做出了支持独立的姿态。2016年11月的裁决是在当月早些时候人大常委会未经请求发布释法之后做出的,该解释取代了特区独立司法对此案判决的能力。这标志着人大常委会首次在特区法官仍在审议案件时发布此类解释,以及第二次在没有得到特区当局请求时发布释法。

2016年12月,时任特首梁振英和时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因宣誓就职时的态度对资深活动人士“长毛”梁国雄、前占中学生抗议领袖罗冠聪、大学讲师刘小丽和大学教授姚松炎等四位反对派议员的合法性提出了法律质疑。7月,法庭批准政府取消四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请求。其中两位对此提出上诉。

非对称的系统性障碍使泛民主派很难在立法会中占有多数席位或使其成员成为行政长官。在立法会的70个席位中,有30席是由功能界别选出的,大多数此类功能界别支持中央政府。这些功能界别中有12个占有无竞争席位。此外,中央政府及其商界的支持者为支持中央政府在特别行政区内的政治议程的政党提供了慷慨的金融资源,确保这些组织能够操控政府和高级职位。根据地方新闻报道,一些政治组织表示担忧,认为中联办干预了立法会议员的竞选,为亲北京的候选人拉票,同时威吓和骚扰其他候选人。2016年8月,自由党候选人周永勤停止了他的立法会竞选活动,称与中联办有关的人员曾骚扰他并威胁其家人的安全。截至年底,廉政公署、自由党和特区政府已经对周的指控做了调查。

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参与:没有法律限制妇女参政,她们实际上参与政治。3月,林郑月娥当选了特区首位女性特首。

对于少数族裔人士参加竞选、担任选举监察员或担任公务员并没有法律限制。大部分民选或任命的高层职位都要求任职人员仅在特别行政区有合法居留权。立法会中没有少数民族议员,少数民族成员认为他们没有被充分代表。政府做出努力,通过降低对一些工作要求的中文资历水平来增加雇用少数族裔。

第四节  政府腐败及缺乏透明度

法律规定对官员腐败给予刑事处罚,政府基本上有效地执行了该规定。尽管特别行政区继续被认为较少有腐败,本年度有关于政府腐败的个别报道。

腐败:2月,前特首曾荫权因在职期间行为失当,以低于市场价租房而被判20个月的监禁。曾对该判决提出了上诉。

资产披露:特别行政区要求,27名最高级别的公务员需每年一次公布其金融投资,另有大约3100名工作级别的高层人员需每两年一次公布其金融投资。负责制定政策的部门还会对容易出现利益冲突的职位提出额外的报告要求。公务员事务局监督和核实这些对公众开放的信息。违规者须受刑事和行政处罚。

第五节 政府对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各类国内和国际人权组织的运作基本上不受政府的限制,能够调查和发布人权案例的调查结果。政府官员基本上予以合作,并且对人权组织的观点有所回应。批评中央政府的知名人权活动人士也能够自由地运作,并在特别行政区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然而本年度10月间,特区拒绝一位英国人权活动人士入境,他曾经批评特区的人权记录。

政府的人权机构:有一个申诉专员公署和一个平等机会委员会(EOC)。由政府通过专业的遴选委员会招募和挑选申诉专员和平等机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委员们独立运作。这两个机构的工作都不受政府干扰,也都曾在其负责的领域中发布过批评政府的调查结果。在3月,平等机会委员会敦促政府制定禁止对性别取向、性别认同和双性身份歧视的法律。

第六节 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强奸,包括配偶强奸,属于刑事犯罪。据《南华早报》的一篇报道,活动人士表示担忧,许多强奸罪行未报警,特别是在少数民族社区,而且判罪率也很低。

法律不直接将家庭暴力定为刑事犯罪,但政府认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是严重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起诉犯罪。法律允许受害者寻求对施暴人处以3个月禁制令,还可以延长到6个月。根据其在家庭暴力中发生的行为,施暴者有可能受到刑事指控。政府有效地执行了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并起诉违法者。

法律涵盖了已婚配偶、同性和异性同居者、前配偶或前同居者以及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性骚扰行为。法律保护18岁以下的受害者,允许他们在成年监护人的帮助下自行申请禁制令,以应对来自其家长、兄弟姐妹以及特定的直系或非直系亲属的骚扰。法律还准许法庭命令施虐者参加反暴力学习班。如果施虐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法庭可以在现有的禁制令上附加一项逮捕授权令。法庭可以将禁制令和逮捕授权令延长到两年。

政府保持了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和施虐者提供干预、心理咨询和帮助的项目。

性骚扰:法律禁止性骚扰和基于性别、婚姻状况和是否怀孕进行歧视。该法律适用于男性和女性。警察有效地执行了该法律,但平等机会委员会发现性骚扰在社会服务领域未被充分报告的若干迹象。

强迫节育: 未有关于强迫堕胎、非自愿节育手术或其他强迫计划生育方法的报道。孕产妇死亡率和避孕普及率的估计请参阅:  www.who.int/reproductivehealth/publications/monitoring/maternal-mortality-2015/en/

歧视:妇女与男性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和权利。特别行政区的性别歧视条例禁止基于性别或是否怀孕进行歧视,法律授权平等机会委员会致力消除歧视和骚扰并促进男女机会平等。虽然政府基本上执行了这些法律,妇女仍然在求职、工资、福利、遗产继承以及迁升方面受到歧视。

儿童

出生登记: 所有在特别行政区出生的中国人,或在境外出生且其父母中至少有一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国人,均可获得中国国籍和香港永久居留权,后者给予在特别行政区居留的权利。在特别行政区出生的孩子,其父母为非中国公民但至少有一人是永久居民者,可获得永久居留权并有资格申请入籍成为中国公民。上述身份的登记是常规性的。

虐待儿童:法律要求保护遭到虐待的儿童,包括遭受殴打、袭击、忽视、遗弃以及性剥削的儿童。政府执行此项法律。法律允许起诉在特别行政区境外的某些性犯罪,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

政府通过亲子健康中心、公共教育项目、临床心理服务部门的心理学家和家庭与儿童保护服务部门的社工提供家长教育项目。警方设有虐待儿童调查单位,与社会福利署合作开展儿童证人支援计划。

童婚及强迫婚姻: 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16岁,21岁前结婚要求家长出具书面同意书。

对儿童的性剥削: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于来自某些亚洲国家的18岁以下女童被性贩卖的报告。

双方同意的合法性行为年龄为16岁。根据法律,与16岁以下的受害者“非法性交”的人可判处5年监禁,而与13岁以下受害者非法性交的人可判处终身监禁。

法律认定持有、制作、复制、进口或出口涉及18岁以下儿童的色情产品为犯罪。至于出版或促使出版广告,如果该广告传达或有可能被理解为某人已经出版、正在出版或有意出版任何儿童色情产品的信息,也属于犯罪行为。当局基本上执行该法律。对制作、出版或为儿童色情产品做广告所处的刑罚为8年监禁,持有儿童色情产品的刑罚为5年监禁。

跨国拐骗儿童:香港特别行政区是1980年《国际儿童拐骗民事问题海牙公约》的缔约方。请参见美国国务院的《国际父母掳拐儿童年报》,网址为: travel.state.gov/content/childabduction/en/legal/compliance.html

反犹太主义

香港的犹太社区有大约5000到6000人,本年内没有反犹太主义行为的报告。

人口贩运

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www.state.gov/j/tipl/rls/tiprpt/

残疾人

法律禁止歧视有身体、感官、智力以及精神残障的人士。政府基本执行这些规定。政府基本实施了法律及有关项目,使有残疾的人士能够出入建筑物、获取信息以及进行交流,但仍有一些残疾人受限制的报告。

关于残疾的法律指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残疾儿童必须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一些人权组织报告,特区的残疾人法律极为有限,而其实施没有推进平等机会。活动人士称少数民族残疾学生的辍学率尤其偏高。媒体上偶尔出现关于在教育、管教和精神病院设施中发生虐待的报道。

社会福利署为残疾人士提供培训和职业康复服务,为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士提供由政府补贴的照顾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服务的场所,还对有精神残疾的人士、其家庭和其他本地居民提供社区支援服务。

法律呼吁改善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并规定对歧视行为进行制裁。进入公共建筑物(包括公立学校)和使用公共交通对残疾人来说仍然是严重的问题。

民族、种族、少数民族

尽管香港百分之94的居民是华人,但特区仍然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来自许多民族的人士都被承认是永久居民,他们依法享有充分权利。法律禁止歧视,平等机会委员会监督该法律的实施与执行。平等机会委员会还设有一条热线,听取与种族歧视有关的查询及投诉。尽管政府采取措施减少歧视,仍然常有歧视少数民族的报道。

政府有一项使非华裔学生融入特区学校的政策。但平等机会委员会继续从少数民族家长收到投诉,他们发现很难为孩子报名进入幼儿园,因为在一些学校里学校信息和入学面试都只提供广东话服务。根据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报告,没有学会中文的学生要进入大学和劳工市场都有很大的困难。

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歧视和其他虐待行为

没有法律将双方同意的同性性活动定义为犯罪。尽管特别行政区有法律禁止基于种族、性别、残疾和家庭状况的歧视,没有法律禁止公司或个人因性取向或性认同而歧视,也没有法律可专门用于帮助起诉基于偏见对LGBTI人群犯罪的行为。

4月,法院裁决一名男同性恋公务员的丈夫享有与异性配偶相同的福利,他们是在外国结婚的。5月,政府对此裁决提出了上诉,该上诉尚未判决。

LGBTI专业人士仅被允许通过“长期访问签证”携带伴侣进入特别行政区。但是,成功获得这种签证的人不能在港工作、获得身份证或申请永久居民资格。

第七节  劳工权利

a.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法律规定工人有组织和加入独立工会以及罢工的权利,不需要事先批准或满足过份的条件。但是,法律没有规定集体谈判权,也没有规定雇主有义务与工人谈判。工会声称,法律缺乏集体谈判权保障使雇主可以直接拒绝谈判。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进行集体谈判。

工会必须向政府的职工会登记局注册,而且必须有至少7名会员才能注册。个人组织工会不受阻碍,但法律限制工会会员和官员必须是特区的“正常居民”,而且一直受雇于或从事与该工会有关的产业或职业。

法律规定了罢工权利,但是对公务员在这方面有所限制。法律禁止因罢工而开除雇员,并规定雇佣合同中任何可能惩罚工人罢工的部分无效。警务处处长拥有广泛的权力出于国家安全和公众安全原因控制和指挥公开的集会。根据法律,雇主不得解雇、惩罚或歧视行使工会权利的雇员,且不得防止或阻吓雇员行使这种权利。

政府有效地执行了此类法律。对违反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法律,处罚包括罚款以及向工人支付赔偿,这些处罚足以对违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被不合理和非法解雇的雇员(包括因行使工会权利被解雇者)有权要求复职或重新雇用(取决于雇主和雇员双方同意),或要求赔偿。

b. 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并未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也没有具体规定强迫劳动为犯罪行为。特别行政区使用其雇佣条例与盗窃罪条例来起诉劳工方面的违规和相关的罪行。对这些犯罪的惩罚不足以威慑违规。

非政府组织表示担忧,一些移民工为满足就业条件欠下的高额债务使他们可能沦为债奴。特别行政区允许最多收取第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10作为安置费,但一些招募公司在来源国要求高额的预付款,使工人拼力还债。一些持有本地执照的雇佣代理机构被怀疑与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机构相互勾结,从债务中串谋获利。有些本地机构非法没收家庭佣工的护照、就业合同以及自动取款卡,一直扣押至还清债务为止。

还有报告说,有些雇主非法禁止家庭佣工因与工作无关的原因离开工作地点,有效地防止了他们向当局报告所受到的剥削。特别行政区当局声称他们鼓励受侵害的工人投诉和使用政府的调解服务,并积极追查报告任何违反劳工法的行为。

另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人口贩运问题报告》:www.state.gov/j/tip/rls/tiprpt/

  1. 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法规禁止任何工业设施雇用15岁以下的儿童。法律禁止18岁以下的人在危险行业的工业设施中超时工作。13到14岁的儿童可以在一些非工业设施中工作,前提是要保证他们受到至少9年教育,并要保证他们的安全、健康和福祉。

劳工处有效地执行了这些法律,并定期检查工作场所,以确保这些法规得到遵守。对违反童工法律的处罚包括罚金和赔偿金,这足以对违规行为构成威慑。

有关于来自某些亚洲国家的女孩遭受商业性剥削的报告(见第六节“儿童”)。

d. 就业或职业歧视

法律和法规禁止基于种族或民族、残障、家庭状况(婚姻状况和/或是否怀孕)或性别的就业歧视。法律规定,雇主如果以缺乏某种语言能力拒绝聘用员工,就必须证明该职位确实需要熟练掌握该语言的能力。法规没有禁止基于肤色、宗教、政治观点、原国籍或公民身份、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艾滋病病毒检测阳性或其他传染病或社会地位的就业歧视。

政府基本上执行了这些法律和法规。当就业歧视发生时,特别行政区的法院有广泛的权力对违反这些法律的人进行处罚。

人权活动人士和本地学者继续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工作前景表示担忧,他们更有可能得到低收入、低技能的工作并只能赚到低于平均水平的工资。学者认为缺乏中文技能是就业的最大障碍。少数民族团体的领袖和活动人士报告说,政府要求所有工作申请人都讲中文,因此把母语不是中文的人排除在公务员和执法岗位之外。

  1. 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5月1日,法定最低小时工资被调整为34.50港元(合4.41美元)。9月,特别行政区把家庭佣工的最低月工资从4310港元(合552美元)提高到4410港元(合564美元),把最低每月膳食津贴标准从1037港元(合133美元)提高到1053港元(合135美元)。政府要求雇主为外籍家庭佣工提供住处、工伤保险和旅费津贴。对于为何住家佣工(包括本地和外籍佣工)不包括在法定最低工资限制之内,政府解释说,“独特的工作模式,即全时在家、按需服务的规定以及要求家庭佣工做的五花八门的家务,导致无法确认实际工时,从而无法确定应付的工资。”

官方贫困线是根据家庭人口以及税前和扣除福利前的家庭月收入中位数的一半来计算。单身家庭的贫困线定为3800港元(合486美元),两口之家的贫困线为8800港元(合1126美元),三口之家的贫困线为14000港元(合1791美元)。

对大多数雇员来说,没有有关工时、带薪周休日、工休或强制加班的法律。在没有这类立法的情况下,劳工权利组织报告大多数香港居民每周大约工作56小时。一项对外籍家庭佣工做的网络调查表明,他们当中百分之76的人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百分之17的人每天工作超过16小时。

香港法律对工人在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作出规定。工人可以自行离开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险的工作环境而不会因此失去工作。没有关于在台风和暴雨警告期间限制工作的法律。劳工处颁布了一部关于在恶劣天气时工作安排的“操作守则”,其中建议雇主在有某些级别的台风或暴雨警报时只要求必要的工作人员上班。许多公司在极端天气时会关门。雇主必须报告在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中发生的伤害。

政府基本执行该法律,劳资审裁处判决了涉及拒付工资或少付工资和不当解雇的纠纷。对违反最低工资或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定的处罚包括罚款、赔款和工伤补偿金。这些处罚足以威慑违规。

劳工处的职业安全健康局负责促进安全和健康,检查不安全的工作条件,执行安全管理法规以及制定和实施政策。该机构有效执行了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

2016年12月,一位高等法院的法官裁定政府没有适当地保护一位巴基斯坦男子的人权和安全。此人被贩运到特区并被强迫从事无偿劳动达数年之久。直至本年底,政府对此案提出的上诉仍在等候判决。

在2016年,劳工处记录了3万5千768 起工伤和203起工作场所死亡的案例。在3月,工业伤亡权益会主席称路政署在香港-珠海-澳门大桥建设项目中无视工人的安全。该组织说,从2010年到本年3月,有10名在大桥上工作的工人死亡,6百多名工人受伤。

By | 29 五月, 2018 | 主题: 人权, 报告, 新闻简报 |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