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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拟法定义恐怖活动 遭广泛质疑

来源:美国之音,2011年10月25日

中国政府首次寻求立法核准对恐怖活动和相关人员做出定义,并确立恐怖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机构和程序。法律界人士和许多网民担心,当局会以反恐为名,打压维权和政治异见人士。

中国国务院星期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这份备受争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并寻求人大的法律批准。

*胁迫国家机关、制造社会混乱或被定为恐怖*

根据全国人大网站刊登的信息和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这份草案对恐怖活动的法定定义是,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它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此外,煽动、资助或者以其它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

草案还确立国家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实施对恐怖活动和相关组织与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交由公安部门公布。公安部在公布名单后,金融机构应立即冻结相关人员的资产,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提交这份草案做出了解释。他说,现行法律没有对恐怖活动及其相关组织和人员做出明确定义,也没有确定由什么机构来认定恐怖活动和有关人员,而且也没有为金融机构如何及时冻结恐怖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做出法律规定。

不过,法律界人士和众多网民对国务院提交的草案在恐怖活动的定义、认定和资产冻结等方面的规定提出强烈质疑。

*律师:新反恐条例意在维护政权*

北京知名律师和宪政学者韩一村说,国务院对恐怖活动的定义难以得到公众的接受。

韩一村说:“ 国务院立法解释时所定的定义我们不能认同。他们是从维护政府和执政阶层的利益出发,不是社会和人类的利益,扩大了恐怖的定性范围,会造成刑法的滥用。恐怖活动应该是指以暴力为手段,反社会、反人类、给社会造成恐惧、危害到公共利益的行为。 ”

前上海律师李天天说,国务院推出新的反恐法规,是以反恐为借口,以立法为手段,确保政权稳定的行为。

李天天说:“它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力机构,保护的是国家机关的安全,国家机关的稳定和权力。等于你立了个法,要求任何危害统治政权的行为都是恐怖活动,都要打击。”

*网民对反恐新条例多持批评或怀疑态度*

在新浪微博、滕讯微博和网易新闻论坛上,数以千计的网民对反恐新法规发表评论,其中多数人持批评或怀疑的态度。

一位网民说,“针对平民的才算是恐怖活动,针对党政机关和军队的算战斗人员,应当受日内瓦公约的保护。”另一位网民说,“是不是恐怖分子,难道由反恐机关的领导说了算?”

网名叫珍珠的南京维权人士何培蓉说,这项草案简直就象是为她本人定做的,而她不过是一名寻求维护公民权益并为此而筹集捐款的维权人士,但她不会因此放弃维权。

*维权人士:不会被反恐新条例吓倒*

何培蓉说:“说心里话,我今天听完出台的这个条例,好象条条都是针对我来的,听完后很有感触。但是我相信,任何这种条例挡不住中国社会的进步、中国社会这种公民运动。 ”

不过,也有一些网民对国务院寻求立法机关批准这项新的反恐政策的方式表示肯定,认为当局至少在程序上希望做到依法办事。

此外,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专家李伟星期二在接受香港有限电视电话采访时说,新出台的反恐条例并非针对维权和政治异见人士所设。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11025-China-proposes-new-legislation-132514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