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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族嫌犯受审程序“合法” 实际权利未落实

来源:美国之音,2011年8月6日

中国新疆近些年来发生一系列当局所说的暴力恐怖攻击事件,造成多人死伤。法律界人士说,新疆司法当局在审判这类事件中的维族嫌疑人时在形式和程序上基本做到了依法办事,但是这些被告实质上并不能充分享用法律赋予的权利。

近些年来,新疆不断发生维族人对警方和普通汉人施暴的事件,而汉人也以暴力作出回应。上个月在和田和喀什地区发生的三起暴力事件造成至少几十人死伤。2009年7月5号乌鲁木齐市发生的大规模民族冲突更造成约两百人丧生,数以百计的人受伤。

乌鲁木齐市7.5事件之后,当局将至少几十名与事件相关的维族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

*刑事律师:当局办案程序形式基本合法*

中国共产党机关报《人民日报》在7.5事件三个月后曾发表对新疆公检法官员和官方学者的采访报道,称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都得到了保障,包括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律师,有权得到以本民族语言进行的法庭审判。

曾经在新疆一家中级法院工作过十年的孟子君律师说,在形式上和程序上,司法当局基本上做到了依法办案。
孟子君律师认为当局审判维族嫌犯程序上基本合法
大成律师事务所
孟子君律师认为当局审判维族嫌犯程序上基本合法

孟子君说:“这类案件,我个人认为,通过我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它基本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这里面有些案子可能涉及从重从快,有这种情况。其它的,比如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自行辩护或者通过律师来辩护,这些都基本做到了。”

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利旭熙说,中国各地的司法当局越来越重视司法形式和程序的合法,而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一步。

利旭熙说:“怎样体现实质正义?就是通过形式正义来体现。所以说形式对于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我可以这么跟您说,现在就刑事案件来说,公安、检察院、法院对于程序方面要件的完善还是比较重视的。”

*程序合法不等于司法公正*

不过多位律师表示,司法程序看起来合法并不等于司法公正。曾经为藏族环保人士嘎玛桑珠被控盗窃古墓担任辩护人的北京律师浦志强说,他2010年在新疆为嘎玛桑珠案办案的经历告诉他,暴力恐怖攻击案件中的维族犯罪嫌疑人很难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浦志强促新疆当局检讨使用武力程度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
浦志强促新疆当局检讨使用武力程度

浦志强说:“就拿我们这样一个事情,还不象7.5事件那样敏感,我们做律师又不象当地的律师那么容易就范,我尚且面临这样的待遇,我觉得新疆7.5事件中很多被告人的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存在很大怀疑。”

新疆公检法官员和官方学者2009年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7.5事件被告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得到了保障,但承认绝大多数的辩护律师是由法庭指派的。

*法庭指派律师角色受质疑*

多位律师对美国之音说,在中国的现行司法制度下,被告难以通过法庭指派的辩护律师为自己作出充分和有效的辩护。
刑事律师利旭熙称就地正法不合法
北京紫光达律师事务所
刑事律师利旭熙称就地正法不合法

利旭熙说:“因为接受这种司法援助案件的律师在水平方面或者责任心方面肯定会跟直接委托律师有一定的差别。所以说,造成最终的结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力度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新疆律师孟子君说,大部分7.5事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由法庭指派的客观原因是,在当局要求“从重从快”的指令下,许多案子的一审被安排在距离乌鲁木齐市很远的地区法院开庭审判,不方便人数比较多的乌鲁木齐市律师去当地办案,而当地的维族律师人数很少。他说,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一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因为受到来自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压力而不愿或不敢去代理这类的案件。

中国当局通常把维族人针对汉族人的暴力攻击案件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而不是一般的刑事犯罪。

*律师普遍受压  代理维族人案件受限*

孟子君说:“如果涉及到政治案件的话,一般总有压力。比如说,法轮功的、邪教的案件,这类案子一接的话,你就感觉有压力。因为你刚一接,有关部门就有人打电话,就会打招呼,说你不能跟法轮功的人辩护。象这些维族案件,我想他们作为律师的话也有一个基本概念,你不能为颠覆国家安全这个罪名去辩护。这个所谓的压力是能够感受到的。”

北京的两位律师利旭熙和浦志强也表示,司法当局会要求律师们慎重对待这类的敏感案件,及时向司法局和律协汇报情况,这种做法使律师们感到压力。

法律界人士说,根据中国的法律,即使恐怖分子也应该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依法接受法律的制裁。他们警告说,新疆当局在处理相关事件时必须守法,否则一些人可能会采取更加暴力和恐怖的方式对政府目标甚至平民发动攻击,以暴力恐怖手段表达自己对政府或社会的不满和诉求。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10806-Uighur-defendants-127060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