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新颁布的东突厥斯坦《反恐法实施办法指导》将强化政府对人权的遏制
立即发布;
2016年 11月3日;
美东时间 13: 00
联系方式:维吾尔人权项目,+1 (202) 478 192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7周年之10月1日中国国庆来临之际,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希望提醒人们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东突厥斯坦的继续侵犯人权状况;国家及地方政府继续为这些侵权行为提供法律框架,最近一项就是自治区当局通过关于国家反恐法之地方实施准则。
维吾尔人权项目担心,于7月29日由自治区通过,并于8月1日起生效的《新疆自治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实施办法》,将成为地方政府继续通过立法实施其侵犯东突厥斯坦维吾尔人人权工具。
特别是,维吾尔人权项目担忧:
- 地方政府之实施办法根本不可能解决《反恐法》中对恐怖主义的宽泛、模糊定义。
- 该法将“极端主义”,特别是宗教极端主义划为恐怖主义的主因,但该法却没有给出何为宗教极端主义之定义。 实施办法严禁“煽动,鼓励或诱惑未成年人参与宗教活动”,穿戴“宣扬极端主义”的服饰,并以禁止“歪曲清真概念”直接将矛头对准伊斯兰实践;维吾尔人权项目担心这将为当局侵犯和平宗教实践开绿灯。
- 实施办法严禁“传播谣言”及“歪曲敏感案件”,制作或复制具有“极端主义内容”的材料;且该法允许当局限制集会和各类组织的活动,以此控制对任何事件的客观报道,并实现对言论自由的遏制。
维吾尔人权项目继续提议国际观察员对新实施办法是否能以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之方式,透明实施持怀疑态度; 维吾尔人权项目一如既往坚决谴责恐怖主义,但对中国政府将所有事件与海外维吾尔有组织威胁相联系持怀疑态度。
维吾尔人权项目早已发布了对中国《反恐法》担忧之中文简报;地方通过的反恐法实施办法并没减轻维吾尔人权项目对该法的关切,即,为使当局便于以恐怖主义为工具, 保障其权力,而不是保护公民,刻意模糊恐怖主义定义。 实际上,新的实施办法细节在揭示该法是针对维吾尔人的,以用于压制合法宗教、文化表达及和平异见。
维吾尔人权项目认为,自治区当局的《反恐法实施办法》不可能解决东突厥斯坦问题。 与其解决维吾尔人在经济上的被边缘化,自由实践宗教及使用维吾尔语只被压迫,及对维吾尔人日益增加之不信任氛围,该实施办法直接表明当局打算继续使该区域更为军事化;实施办法揭示当局继续视东土厥斯坦为“战场”。
请在此阅读报告全文:http://docs.uyghuramerican.org/pdf/CounterTerrorBriefing-chines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