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揭示中国政府将宗教信仰和忠于政府挂钩
维吾尔人权项目, 2017年9月15日
中国国务院新法规更进一步将宗教实践罪名化。2017年的《宗教事务条例》针对宗教团体设定严厉限制,且要求忠于中国政府、严惩那些行为超出政府规定宗教实践者。
维吾尔人权项目对《条例》侵入宗教实践私人领域感到震惊,并对新规范中政府对宗教信仰者先入为见地持敌视无法接受;维吾尔人权项目呼吁中国政府尊重国际人权对宗教信仰自由之设定,并停止一切因信仰而针对维吾尔及其他人的打压。
“新宗教条例揭示习近平政权是如何建立在分化管理上的,在习政权忠诚不是赢得的而是强制来的。少数族裔、异见者和信教民众对北京政府想象中的无条件忠诚构成挑战;如果上述民众不听从安排,被妖魔化的他们正好成为失去信誉政府的替罪羊;” 华盛顿的维吾尔人权项目主任吾买尔·卡纳特说。
卡纳特先生补充说:“维吾尔人长期以来被指责为对中国不忠诚。自9/11对美国的恐袭之后,极为严厉的法规将维吾尔人置于日趋严重排斥,并在中国范围内将维吾尔人作为了民族歧视的明显目标;现在我们正在见证的是这种分化政策向其他信教民众的扩展。”
中国国务院于2017年8月28日颁布了2017年《宗教事务条例》;该文件77条法规将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对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的修正。
2017年9月7日路透社的一篇文章描述了新规范“使用极为严厉和特定的词语强调要保障中国安全不被宗教组织威胁。”例如:第3和第四条款: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第四条款其余部分再一次强调宗教组织必须显示其对中国的忠诚并将宗教实践和反政府相挂钩: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中国政府正以史无前例的将其权利延伸至宗教实践。9月6日,政府认可的5个宗教团体领导人汇聚北京召开了一个“中国文化与宗教中国化”会议;宗教领导们一致认为“宗教发展的方向是将宗教和中国文化融合,”包括信条和文化。
官方早已在东突厥斯坦要求将中国国旗悬挂于清真寺内;最近,清真寺还被要求每周举行升旗仪式,并悬挂横幅宣讲对党忠诚及“中国式伊斯兰。”
在2013年的报告中,维吾尔人权项目记录了国家及地方日益强化的针对维吾尔人最基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限制,包括对维吾尔人宗教生活、家庭宗教教育、进寺礼拜、穿戴、朝觐和封斋以及选择宗教人士的规定。
自2013年以来宗教迫害严重扩大;维吾尔人权项目在其2017年4月12日的新闻发布中,报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的《去极端化规定》;规定凸显针对维吾尔人的宗教限制是如何先于中国政府国家层面实施限制前在地方开始的。去极端化规定在没有对社会经济歧视及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原因反思的前提下硬性将宗教和极端主义相联系。维吾尔人权项目总结指出:“中国针对宗教实践和言论自由的法规是极端的宽泛和模糊,使官方可以随意使用。”
宗教自由普遍原则有《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有关人权标准规范所保障;维吾尔人权项目呼吁中国政府履行其保障宗教自由国际义务,并签署通过《国际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公约》和《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力公约》;中国政府应该允许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无阻碍就宗教自由、信仰访问中国,并对宗教自由权利现状进行独立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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