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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扫黑除恶”行动 前年被捕商人等13人被判刑

新疆“扫黑除恶”行动 前年被捕商人等13人被判刑

RFA2019年4月9日

新疆青河县法院,一周前开庭宣判,13名被告人被判1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法院指,以马木尔别克为首的13人,强奸罪、开设赌场罪等5项罪名成立。官媒又称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 青河县首例涉恶势力案件,共150人参加了旁听。不过,本台早在2017年7月已报道马木尔别克被捕的消息,当时还未有“扫黑除恶”运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法院上周二(4月2日)发布消息,称按照阿勒泰地委政法委、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青河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2019年3月31日上午,青河县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马木尔别克为首的13名被告人,涉嫌强奸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5项罪名,进行公开宣判。

在法庭上,十多名被告人在特警押送下,站在审判台上。清河县电视台称,马木尔别克等人实施了多项犯罪活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木尔别克个人或伙同他人共同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强迫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在固定地点,召集他人赌博,从中获利,情节严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伙同其他被告人在‘147’金矿聚众持有凶器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不同程度的受伤,打砸车辆;在公共场合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马木尔别克等13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称霸一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依法对马木尔别克等13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刑罚,所有违法所得全部收缴充公。”

哈族人不相信控罪是真实的

不过,有当地哈萨克族人不服判决,认为当局将马木尔别克等人判刑是欲加之罪。一位不愿具名的哈萨克族妇女,本周一(8日)对自由亚洲电台说:“他(公安)想抓就抓了,然后他想给什么罪名就什么罪名,定罪五年、十年、二十年或者是无期徒刑,都是非法的(行为),(我们)没办法,他想抓,想判刑就判刑,没办法”。

另一位青河县哈萨克人夏力哈尔对本台说,马木尔别克是当地人,现年40岁(1978年8月18日出生),是一名高级知识分子,他在当地经商,因捐款而受到县政府表彰:“马木尔别克被判了20年,他开了两个餐厅,过去在阿勒泰雪灾中,捐款一万元,被县政府表彰为十佳杰出青年。他还有自己的房地产公司,还有青河县大型购物中心、养殖场。他也从事过很多慈善活动。”

夏力哈尔说,马木尔别克被捕前,曾协助牧民为土地维权:“政府机构要强制收购哈萨克牧民合法养殖场的地皮,他就依法保护那些牧民的合法权益。还有那些从内地来的人要开发哈萨克牧民的地皮、采矿。他就强烈反对,要求政府给一个公道的说法。”

马木尔别克于2017年5月被捕,当时阿勒泰地区政府并未展开所谓“扫黑除恶”行动。本台于当年7月7日率先报道,青河县哈萨克族商人马木尔别克,经常赞助牧民活动,举办有哈萨克民族特色的赛马,资助贫困家庭医疗费,并发起募捐等活动。但自从马木尔别克被捕后,再无他的消息,直到上周被判刑20年。

旅居土耳其的穆斯林叶热扎提对本台说,中国政府因受到国际社会压力,最近利用“扫黑除恶”、打击黑社会,把罪名强加于少数民族或穆斯林,尚属首次:“官媒首次用烧杀打砸等罪名,用在哈萨克人头上,希望博得西方支持和同情,这种方法还是第一次。以前都是用传播极端思想视频等罪名。难道中国政府要把上百万穆斯林都打成扫黑的罪名吗?”

青河县电视台称,马木尔别克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青河县首例涉恶势力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部门代表、被害人、被告人亲属等15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目前,新疆再教育营羁押了众多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穆斯林,其中也包括汉族人。外界担心被羁押者最终被以黄赌毒、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