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反恐举措已然违法?
来源:RFA, 2017年4月03日
海外媒体报道说,新疆喀什地区的业主被当局要求自费安装能向警方即时传送店内外录像的监控系统。新疆地区4月1日起生效的新条例,禁止蓄须、蒙面等行为。有评论指,中国当局近期以反恐名义在新疆推出的许多举措,已经违法,并严重侵犯人权。
路透社3月31日报道,新疆喀什地区商家近日在警方指挥下,参加强制性的反恐演习。喀什街头一天三次响起警报,商家闻声跑出,挥舞着政府发的木棒,与假想中的持刀歹徒搏斗。除了参加反恐演习,喀什地区的商家还被当局要求,必须自费安装带密码锁的安全门、报警按钮、以及可以拍摄店内外录像并向警方即时传送录像的摄像系统。报道称,新疆喀什地区是中国古代“丝绸之路”的要塞,也是中国现在“一带一路”项目的中心枢纽。今年5月北京将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媒体称这些反恐演习和其它一些措施,包括遍布街头的数千名新增警力,是为了让人们感到安全。不过,喀什地区的一个维族多媒体公司老板向路透社表示,这些大规模监控措施,已令他没有隐私可言。
现在纽约执业的叶宁律师3月31日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新疆喀什地区强令商家自费安装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已经违法。
“这实在是违反了喀什地区商家的自由的权利。因为他们安装什么样的录像、摄像装置,安装什么样的门,本来是他们有自己选择的权利。”
中国政府长期声称面临着来自伊斯兰极端主义分子的严重威胁,指责维族分裂分子挑动维汉紧张关系,并指责他们计划在中国其它地区发动恐怖袭击。新疆自治区人大3月29日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4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规定在整个新疆地区禁止15种行为,包括“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以及“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条例还规定,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美国纽约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Sharon Hom)3月31日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对此评论说:
“我认为该条例非常令人担忧,因为它不仅进一步限制了新疆维族人的权利,而且也违反了中国应该履行的国际人权义务。该条例也完全违反了保护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文化权利、教育权利的国际准则。”
据路透社报道,该报社记者在新疆和田亲眼目睹了当局如何审查民众衣着。上千人进入一个露天篮球场,党员干部按照名单检查他们的衣着。一名女干部把一个中年维族妇女的黑头巾向后拉,露出维族妇女的额头和头发,并告诉该维族妇女“你最好摘下来,不然我要送你去接受再教育。”新疆和田地区今年2月出台反恐举报办法,举报蒙面罩袍、年轻人留大胡须,或其他“民俗宗教化、宗教极端化”线索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