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三法院以煽动分裂等罪判处九维人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2012年6月7日
“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披露,新疆喀什地区三所法院上星期以煽动分裂国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及从事非法宗教等罪名,分别判处九名维族人六至十五年徒刑。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提出强烈抗议,呼吁国际社会向中国施压,要其停止践踏维吾尔人的人权。
据总部在德国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星期三引述来自中国境内的消息说,上周四,新疆喀什地区的疏勒县、喀什市及叶城县法院同时开庭,判处九名维吾尔人徒刑。发言人迪里夏提星期三告诉本台:“5月31日,在南部喀什地区对九名维吾尔人进行重判,当局指控他们煽动分裂国家,以及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喀什地区中级法院在疏勒县法院以煽动分裂罪判处萨迪克•库尔班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他说:“另外有维吾尔人,当局指控他们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另外在喀什市法院判决沙维尔•肉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指控他在家里私设地下教经点,长期从事非法宗教。”
世维会表示,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的还包括阿不力克木•库尔班、玉苏普•玉努斯、阿卜杜拉•西日甫。指控艾白都拉•买买提斯迪克,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2箱共计432个电子出版物被没收。苏莱曼•哈力木、艾山•艾孜热提、尼加提•吾斯曼等三人被判刑七年和六年。
不过,官方媒体并没有报道相关消息,新疆居民张先生表示,“七五”周年日临近,因此当局不敢公开:“现在出啥事情,都不再公开了,像库尔勒这个事情(当局击毙四名维吾尔族男子)也是,觉得现在是特殊时期,能不公布尽量不公布,都掩盖。这些人被抓时,也没有看到报道。”
这是新疆在两个半月内,再次集体宣判维族人,3月26日,新疆喀什地区法院一审宣判喀什暴力冲突事件案主犯死刑。事发于2月28日,喀什叶城县幸福路步行街发生持刀袭击事件,造成20人死亡。
上周被判刑的大部分与宗教活动及收藏被禁止的宗教宣传品有关。张先生说:“当地的民族市场,他们本民族文字和音像制品还是比较多,如果没有正规出版社,都可列为非常出版物。他(官方)实际执行的时候,可能根据内容,如果觉得内容危害所谓的国家安全,就会以这个罪名。”
迪里夏提表示,中国政府在2009年发生的“六二六”广东韶关维汉冲突及同年乌鲁木齐市的“七五”流血事件周年临近之际,利用重判的手段,进一步加强镇压维吾尔人:“而且中国彻底剥夺了他们利用司法辩护的权利,而且法院在配合中国政府的政治需要,在当地进一步采取这种剥夺维吾尔人政治权利的手段,无非在加剧当地局势的动荡。”
对此,世维会向国际社会发出强烈呼吁,迪里夏提说:“我们强烈要求国际社会向中国发更加直接的信息,要求中国停止在当地利用所谓的司法手段,践踏维吾尔人的人权。”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xj-06072012092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