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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请向海外媒体开放东突厥斯坦

中国:请向海外媒体开放东突厥斯坦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 2017年5月04日

在2017年世界新闻自由日,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呼吁中国政府以事实做证其所谓在东突厥斯坦面临前所未有之安全威胁。维吾尔人权项目要求乌鲁木齐及北京当局允许海外独立记者无障碍进入东突厥斯坦,对中国政府所谓动乱及实施反恐措施进行评估。

“每当中国政府报告东突厥斯坦境内突发事件和抓捕时,我们能够获得的有关事件的版本只有《新华社》和《环球时报》的报道;这些媒体所提供消息的不可靠,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其任何报道都应被质疑。为确保世界不被有关东突厥斯坦的虚假消息所糊弄,中国政府必须允许独立的海外记者进入该地区,并允许其自由地对任何人进行采访,不必担心会遭遇报复。”维吾尔人权项目主任乌麦尔卡纳特在其声明中说。

卡纳特先生还补充说:“中国在东突厥斯坦在隐瞒什么,否则何必严厉监控海外记者?如果中国政府认为该地区存在安全威胁,那就让世界媒体自己证实。有证据显示,中国拒绝海外记者进入东突厥斯坦的真正原因是,害怕因其践踏维吾尔人权而面临国际社会斥责。”

监督新闻自由机构公开谴责了中国在实施新闻审查和对新闻工作人员进行骚扰之记录。在《记者无国界》组织对180个国家2017年“世界新闻自由度”排名中,中国排名第176位。 《自由之家》2017年发布的新闻自由年度报告将中国归于“不自由”类别。《 自由之家》的2016年网络自由报告也将中国归于“不自由”类别。在其2016年监狱人口报告中,保护记者委员会确认在全球总共259名被监禁记者中,有38名是被中国政府监禁(其中13人为维吾尔人)。

中国政府遏制、处罚国内外对其在东突厥斯坦实施镇压,尤其是对其在该地区实施所谓反恐措施的批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传播谣言”、“歪曲敏感案件”、制作或复制“极端主义内容”材料,并给予当局可用于控制对东突厥斯坦事件进行客观报道之限制各种组织集会及活动的权利。

维吾尔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新疆日报》社编辑赵新伟、法国记者乌苏拉·高蒂尔(Ursula Gauthier)等的案件表明北京政府对质疑其政策的零容忍,新华社在其有关乌苏拉·高蒂尔案报道中指责该记者以新闻自由为恐怖主义张目。中国海外记者俱乐部记载了自2008年以来中国对报道东突厥斯坦海外记者进行的骚扰。

中国也以恫吓海外记者企图控制其对东突厥斯坦形式的政府版本。2014年和2015年,自由亚洲电台(RFA)记者雪和来提·乌守尔(Shohret Hoshur)在乌鲁木齐的三名兄弟被拘留(两人后来被释放);其兄弟被拘留,是在乌守尔发表了一系列关于东突厥斯坦突发事件及其不同于政府令人质疑报道的揭示文章;乌守尔被认为是准确报道事件的少数记者之一。

与媒体谈论中国情势的维吾尔人经常被惩处。帕提古丽·古拉姆(Patigul Ghulam)于2014年5月,在接受了自由亚洲电台维吾尔语部采访,控诉政府在其寻找2009年7.5事件之后失踪儿子下落一事上的不作为,约一个月后被抓捕;据报道,古拉姆于2016年4月被秘密审判;无人知道她目前的下落及被判刑期。

在2014年的一篇报告《被困于虚拟笼中:中国政府对维吾尔人网络的压制》,维吾尔人权项目揭示中国政府使用特别手段切断互联网,如在2009年7.5事件之后整整10个月的互联网切断;说明中国政府以其作为特别手段遏制与官方版本不同新闻的出现。

一系列法律文书概述了国际新闻自由标准,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十五条也给予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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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