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因對維吾爾人實施種族滅絕被告上國際刑事法院
寒冬, 2020年7月13日
儘管中國沒有簽署那份決定在海牙設立一個常設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但倫敦律師羅德尼·迪克森認為該條約管轄範圍包括北京。
作者:露絲·英格拉姆(Ruth Ingram)
中國政府因對維吾爾人實施「令人震驚的」種族滅絕而被迫接受海牙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的調查。
本週,兩個維吾爾人組織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了指控中共對中國西北地區數百萬突厥裔人民實施種族滅絕和反人類罪的可信證據,要求追究施暴的相關中共官員的罪責。
為了替本族人民聲張正義,東突厥斯坦流亡政府(East Turkistan Government in Exile, ETGE)和東突厥斯坦國家覺醒運動(East Turkistan National Awakening Movement, ETNAM)這兩個活動組織羅列了(中共)一系列侵犯人權的行徑。這兩個組織一貫主張新疆獨立,認為現被稱為新疆的地區是一個國家。並非所有海外維吾爾僑胞都認同他們的政治立場,但他們對中國政府採取的行動正得到廣泛的支持。
這兩個組織指控習近平等中國高官計劃發動一場邪惡的運動,對新疆的突厥裔人民犯下了一系列的罪行,包括屠殺、非法監禁、酷刑、強制節育和絕育,目的是消滅他們。他們的案件由國際法專家英國大律師羅德尼·迪克森爵士(Rodney Dixon QC)代理。
迪克森先生表示,這是首次利用國際法追究中共政府罪責的嘗試,並將其譽為「歷史性的日子」,他說,由於今年是烏魯木齊七五事件十一週年,這次證據提交會可謂是苦樂參半。他警告說,中共鎮壓維吾爾人,直到今天仍在繼續,後來為報復維吾爾人更是實施大屠殺。他還說,這個案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他解釋道,儘管中共政府拒絕簽署那份決定設立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Rome Statute),但國際刑事法院2018年曾作出這樣的裁決:當犯罪行為在一個成員國開始或結束時,法院擁有管轄權。他指出,他代理的這個案件就屬於這樣情況。中國跟緬甸的情況一樣,緬甸不是《羅馬規約》的成員國,但緬甸因將羅興亞穆斯林「驅逐出境」,導致他們逃到《羅馬規約》的另一成員國孟加拉國而被起訴。迪克森說,這個原則同樣可以適用於中國。
他說:「長期以來,人們都認為中國不在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範圍內,但現在情況不再是這樣了。」他援引塔吉克斯坦和柬埔寨這兩個成員國將維吾爾人強行引渡回中國導致他們遭到迫害的例子,並說:「我們處於這樣一個境況: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法律途徑,允許國際刑事法院開始展開調查。」他補充說,「這不是法律途徑,實際上它就是法律。」
迪克森先生在前往海牙提交證據文件之前在接受《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的電話採訪時強調,檢察官有義務對(中共的)種族滅絕行徑展開調查。「如果你抓人,還發動一場運動來鎮壓他們,強迫他們絕育,那麼這場運動的目的就是淡化、摧毀他們整個民族的身分認同。」
迪克森先生本週出席在海牙舉行的一次新聞發布會時發言說,他希望這將是一個轉折點。他說,至今(發言時)還沒有一個人因虐待中國西北數百萬突厥裔人民而被追究罪責。他說,「你要是考慮到這些犯罪行為的嚴重性,你就知道這些事實多麼令人震驚。」
東突厥斯坦流亡政府官員古拉姆·奧斯曼·樣磨(Ghulam Osman Yaghma)、薩利赫·胡達亞爾(Salih Hudayar)和阿卜杜拉哈德·努爾(Abdulahad Nur)在華盛頓特區接受在線採訪時簡短地聲援了他們(指控中共)的案件,並請求國際刑事法院「介入,救救我們」。
除了列舉自從陳全國2016年開始鐵腕治疆以來,加劇摧毀維吾爾人的文化、語言和宗教信仰並剝奪1100萬人的基本自由等中共在新疆犯下的種種罪行外,這幾位流亡政府的官員還重點陳述了中共史無前例的虐待行徑,這些事實大部分至今仍不為人所知,包括1964—1996年間進行46次地面核試驗炸死了上千人,放射性墜塵導致的先天缺陷和癌症害了幾代人。這兩個組織聲稱,1949年中共「侵佔」維吾爾人的家園時殺害了數十萬維吾爾人,而中共最近幾年強制採集1500萬維吾爾人的生物數據,有大量證據可以證明中共在強摘維吾爾人的器官。
阿卜杜拉哈德·努爾先生說:「長期以來,我們一直遭到中國共產黨的壓迫。我們受壓制太久,如今我族人民遭到的種族滅絕不再被忽視。」
他們提交了大量搜集到的關於教育轉化營倖存者的文件和第一手證人證詞,並希望他們的案件能夠得到認真對待和緊急受理。努爾先生說:「我們希望檢察官能夠看到我們的主張是有根有據的,並作出正確的決定,對(中共)這些罪行展開調查。」
迪克森先生警告說,提交書面證據是邁向國際刑事法院受理該案件的第一小步。雖然受理時間具體怎麼安排仍不太清楚,但他敦促檢察官不要浪費這個陳述維吾爾人民(受迫害)真相的機會。
他敦促道:「正如國際刑事法院所說,任何人都不能無動於衷,中共犯下的這些罪行在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範圍內,在國際層面上沒有豁免權。」他強調,「《羅馬規約》的檢驗標準原則之一是杜絕有罪不罰的現象。這一條闡述得非常清楚,法院判例一貫如此。」他補充說,當初成立國際刑事法院目的就是為了確保這類「嚴肅案件」得到認真對待。
他說,國際刑事法院如何處理這個案件將「定義國際刑事法院的傳統」。最後他說:這可以「為相關原則注入新的活力,給他的同胞帶來傷害和痛苦的人必須要為其行徑承擔後果,換言之,就是聲張正義,有罪必究」。